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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了山东省临沂市A村为调研地点,通过对当地多位“明白老人”的口述访谈资料和村庄相关档案为依据,以解放前的A村丁氏家户和村庄惯行为考察对象,以此研究传统时期的基层家户内部的生产生活方式,从中梳理出家长、家庭成员和分支家户之间的权力、权利和责任内容,探究家户间的内生权责关系及其现实意义,来回答家户间为何会产生权责关系,家户间的哪些权责关系影响了和如何影响一个家庭的运行、发展和存续等问题。通过此项研究,笔者尝试解释传统家户生存韧性的来源以及家户权责关系对现代社会基层治理的作用。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其中,前三个部分分别梳理了传统时期家户中的家长、家庭成员(儿子、女儿和媳妇)和分支家户在家户运行和生产生活中行使和享有的权责关系。在第一部分,梳理了家长的产生方式及其掌握的财产管理、家庭分配、对外交往和内部决策权力的内容和表现,并分析了其生存维系、社会庇护和家户发展等三项基本职责。第二部分梳理了家庭成员享有的不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并比较了儿子、女儿和媳妇之间权利义务的差别及其原因。第三部分梳理了分支家户的权责内容,指出了分支家户与原家户相比享有的自主经营权、独立决策权和对外交往去三项基本权利内容和分支家户之间经济协助、劳动互助和人情延续的三项基本义务,并分析了其权责内容的变化以及家户间分与合的原因。第四部分为总结部分,通过对前文内容的分析,指出了家户制度和家户权责关系的内容实质及其在治理中的作用,对前文问题做了基本回答。
在明晰家户制中的家长、家庭成员和分支家户各自的权责内容、表现形式和治理过程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传统时期家户的本质即是一种权责交错的治理组织体系,家户成员处于权责关系网络中并结成权责对等和相互依赖的关系,这成为整合家户力量、维持家户生存、促进家户发展的纽带以及家户治理韧性和发展活力的源泉。家庭是农民行为最为基础培育场所,家户制中的农民关系深刻影响着农民的社会行为,这也启示我们,现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重视具有中国底色的历史经验,充分利用家户权责关系中的积极内容,探索“家国协同”的治理路子。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其中,前三个部分分别梳理了传统时期家户中的家长、家庭成员(儿子、女儿和媳妇)和分支家户在家户运行和生产生活中行使和享有的权责关系。在第一部分,梳理了家长的产生方式及其掌握的财产管理、家庭分配、对外交往和内部决策权力的内容和表现,并分析了其生存维系、社会庇护和家户发展等三项基本职责。第二部分梳理了家庭成员享有的不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并比较了儿子、女儿和媳妇之间权利义务的差别及其原因。第三部分梳理了分支家户的权责内容,指出了分支家户与原家户相比享有的自主经营权、独立决策权和对外交往去三项基本权利内容和分支家户之间经济协助、劳动互助和人情延续的三项基本义务,并分析了其权责内容的变化以及家户间分与合的原因。第四部分为总结部分,通过对前文内容的分析,指出了家户制度和家户权责关系的内容实质及其在治理中的作用,对前文问题做了基本回答。
在明晰家户制中的家长、家庭成员和分支家户各自的权责内容、表现形式和治理过程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传统时期家户的本质即是一种权责交错的治理组织体系,家户成员处于权责关系网络中并结成权责对等和相互依赖的关系,这成为整合家户力量、维持家户生存、促进家户发展的纽带以及家户治理韧性和发展活力的源泉。家庭是农民行为最为基础培育场所,家户制中的农民关系深刻影响着农民的社会行为,这也启示我们,现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重视具有中国底色的历史经验,充分利用家户权责关系中的积极内容,探索“家国协同”的治理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