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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是更为先进的融资手段,虽然我国对中小企业准入公司债券市场有法律法规支持,但在现实中中小企业发债困难,融资渠道及其不畅通。
我国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对公司债券规制的现有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法律中虽然对此问题有相应规定,但实际的效果却与立法目的不尽相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我国现有公司债券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国家政策和产业要求的限制;缺乏高水平的信用评级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债券市场中其他中介机构的责任不明晰缺乏监督力等。
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困境,首先应当认识到中小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重要意义,其次应当完善债券相关立法,修订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公司债券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建设,加强其他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解决中小企业发债融资困境,完善我国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