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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是一种独特的文学体裁,它融合了小说,诗歌,散文,议论文等的文体特点,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艺术表现形式。戏剧的翻译向来被认为非常之棘手,因为其具有两个生命,一个存在于文学体系中,一个存在于戏剧体系中,其双重性给翻译带来了极大的困惑;而且戏剧的两大属性,可表演性和文化负载性对翻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对于戏剧的翻译,众说纷纭,始终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理论来指导译者对其进行翻译,同时对于戏剧的译作,也始终没有一个完善的翻译批评标准体系来对其进行评价,对其进行比较,以不断地完善译本,使其更加符合价值主体(比如读者)的需求。
鉴于此,本文从以“充分性”为翻译标准的目的论着手,通过对中国戏剧的代表作——《雷雨》的英译本(王佐良和巴恩斯通合译,1958年)进行描述性的分析,说明目的论对于戏剧翻译的指导作用及其适用性。同时,莱斯早在1971年就提出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批评的新模式,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判断《雷雨》总的来说上是一部成功的译作,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价值主体的意识,层次等的改变,对于译本也产生了新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这也正说明译无止境的道理。
本论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由三部分组成,首先介绍传统的翻译等值观,以及中西方学者对其的阐释,接着,指出等值观的缺陷和相对性,明确新的翻译标准即充分性是对传统翻译观的突破,是更加适合翻译实践的,指明研究的动机和问题。其次,说明研究方法和目的。最后,概述论文结构。
第二章主要介绍目的论的基本概念,回顾其发展过程以及主要的原则。
第三章介绍戏剧的特点以及在翻译中由于其双重性所带来的困难,然后介绍曹禹和雷雨这一剧本,以及王佐良和巴恩斯通的翻译目的。
第四章,通过对雷雨的译本分析,发现目的论的几个原则是如何主导着译者的翻译方法和策略。
第五章,总结目的论对于戏剧的指导作用及其适用性,并指出以目的原则为基础的翻译批评体系对于翻译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