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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任何时候都面临着源于自然和实践而自身又无法掌控的灾难与危险。正是有用性被片面扩大,运气在幸福中的地位凸显,使得可能的伤害扩大范围,主体并非在实现正义,而是在等待所谓的正义。在反思有用性扩大的同时,仍需反思包含有用性的德性概念本身。德性概念的褪色,有用性的凸显是产生当代道德危机的根源,是产生自然进化与社会进化对抗的根本。论文的分为三个框架,第一,现象;第二,分析;第三,规避。第一,在关乎德性、有用性和快乐的道德中,有用性和快乐并不处于主导的地位。经由有用性到功用主义的演变过程,功用主义的最大幸福已经偏离最基石的德性而成为独立的部分,它形成善大于正当以及对部分人的伤害,使得道德陷入了窘境:对自然而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对道德而言,部分的造成了劣胜优汰。从个人角度来看待正义,它关乎人的选择—至少不是被动的选择。如果个人足够正义,制度与个人如何规避伤害的发生,以及促进这种正义的德性。在这一过程中,个人总是既在遵守秩序,也在破坏秩序。它也导出另外的一个问题,个人与制度约束性之间的冲突,即使这种约束性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也是正确的,也就是优秀善与有效善之间的冲突—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并非意在规避,仅限于指出其是伤害的来源之一。第二,将正义理解为关乎个人选择和关乎制度,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影响个人选择与制度的因素,论述的角度主要从个人的限制性因素展开的,关于制度则较少涉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最终关乎人的选择。进一步的论述是围绕,风险、勇敢的自危性、与德性相分离的责任、由私人领域到公共领域风险的转变展开的。第三,经由有用性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起重要的作用,德性越来越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只有正视有用性的缺陷,正视包含有用性概念的德性,德性的回复才成为可能。信仰是有瑕疵的,但正因为人是不完美的,对所有人,包括德性。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德性关乎人实现的怎样;在另一方面的反思是制度如何促进正义的实现,在制度层面主要探讨修复与恢复的区别,以及恢复要大于可能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