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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上世纪公民权利运动中产生的一项新型权利,在保护人权、监督权力等方面有重要意义。其产生后迅速扩张到刑事诉讼领域,形成刑事被害人知情权,即:刑事被害人享有知悉诉讼活动的进程、结果,以及自己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拥有何种权利、义务等方面信息的权利。今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了知情权的重要性,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刑事被害人知情权保护却不尽如人意。因此,对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研究已经十分必要。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的概念、价值和完善的必要性。刑事被害人知情权是知情权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是刑事被害人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业已成为被害人的一项基本人权。刑事被害人知情权有监督司法权、促进司法公正的价值。刑事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却在刑事诉讼发展史中长期被忽视;又由于知情权在弥补刑事被害人心灵创伤方面独特的作用;加之我国被害人数量庞大,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完善刑事被害人知情权迫在眉睫。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的现状。本文认为我国存在以下问题:立案阶段被害人知情权缺失,侦查中刑事被害人知情权被忽视,审查起诉时被害人知情权不足,审判中被害人成为旁观者,执行阶段刑事被害人完全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首先是因为我国司法资源不足,面对数量庞大的刑事被害人群体无法有效保障其知情权;其次,还因为我国法制不健全、司法观念滞后,没有认识到被害人知情权的重要性。第三部分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立法的例举。简述美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被害人知情权保护现状,并指出其共同具有的:对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的保护比较系统完整、专职人员负责、体现诉讼民主等特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知情权是必不可少的。第四部分为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知情权之思考。首先,提出完善刑事被害人知情权的原则;然后,对刑事被害人在每一阶段所应享有的知情权分别提出具体完善措施,特别是针对我国执行阶段刑事被害人知情权完全缺失的情况,重点论述了如何构建此阶段的刑事被害人知情权。无救济便无权利,为了使刑事被害人知情权得到切实落实。还要建立救济措施、制定专门法、鼓励社会团体协助刑事被害人实现知情权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