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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of 1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美国统治了近70年,并且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参照,是世界金融分业制度的鼻祖,今天,仍然有许多国家的证券立法引证借鉴于美国的这一法律。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的新、旧金融监管制度进行剖析和评述,进而总结推断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方向。最后,借鉴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经验,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从而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及体系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力求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全文共分为六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金融监管制度的有关理论及其演变进行了论述。内容包括:其一、金融监管制度的构成内容;即对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监管目标、监管内容、监管办法、监管的法律基础等方面进行论述。其二、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即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效应、公共产品特性、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及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等;其三、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即金融监管理论的自然发展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前),严格监管、安全优先阶段(20世纪30年代—70年代),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阶段(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末),安全与效率<WP=57>并重的金融监管理论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 第二部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对美国原有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论述及评析。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联邦法与州法同时并存,联邦法银行和州法银行利益冲突时有发生。随着经济业务活动的不断扩展,单一银行制度向银行控股公司制度逐渐演变,但禁止银行持有非银行业务的子公司;禁止银行持有“主营证券业务”的子公司;原则上禁止银行从事保险业务。这种分业经营的状态与全能化、综合化或一体化(混业经营)的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相悖,其存在的问题也显现出来。二、着重阐述《1999年金融服务法》的颁布及关于分业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由于银行业在金融领域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银行安全已不再等于金融安全。同时,美国金融业受到外国银行全面金融业务的竞争压力以及金融创新的需要,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的大背景下,《1999年金融服务法》颁布实施。《1999年金融服务法》的中心是分业制度向混业经营的改革,包括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相互渗透,金融开放受到重视。三、主要论述美国新旧金融监管体系的比较及新监管体系的制度优势。内容包括旧监管体系的“纵向个别立法”与新监管体系的“横向综合立法”比较;旧监管体系按“金融机构的分类”进行监管与新监管体系按“金融服务功能的分类”进行管理的比较;旧监管体系以“列举”方式来定义有价证券与新体系以“灵活判断”方式来定义有价证券的比较等。通过比较,新监管体系在立法、分类方式及定义的科学性、适用性上的优势显现出来。第三部分论述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方向。其一是金融监管体系功能由宏观经济控制、资源配置性控制、结构性控制为主向审慎性控制、组织性控制、保护性控制位移;其二是金融监管的<WP=58>市场导向化,包括伴随着金融监管体系功能的位移,市场机制成为金融业运行的基础性机制。在给予金融机构更广泛自主权时强化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及加强了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提高了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等;其三是金融监管体系的国际协作化,如以巴塞尔委员会、欧盟、离岸银行监管者组织、北欧监管委员会、中欧和东欧国家银行监管者组织、东南亚中央银行等影响范围不同的区域性银行监管组织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多边的证券监管组织如1983年成立的国际证券委员会(IOSCO)成立也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四是金融监管的综合化,这也是混业经营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第四部分借鉴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经验,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即要调整完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构筑综合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体系;加强金融立法和执法,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把住市场准入关,优化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坚持审慎性会计原则,实施并表监管、资本控制与风险处置等多种手段与措施,将金融监管纳入市场约束的轨道;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打击网上银行的金融犯罪,防范网上银行的资金风险;转变金融监管理念,避免监管失灵和过度,树立监管的成本效益意识,提高监管效率,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创新;提高金融机构运行的透明度和监管行为的透明度;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性监管机制,完善防范和处理危机金融机构的手段,迎接监管国际化的挑战;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避免人才流失,培养出一支职业化的监管队伍,走精英监管、专家监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