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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试点中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现行制度中也存在由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的非必要管理成本偏高这一重要问题,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必要管理成本,必须从制度本身入手,引入保险公司取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将具体业务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的公司模式。保险公司因其天然的逐利性和行业优势,成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且可行的选择。然而在公司模式下,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殊性和政策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运作。在合作医疗保险市场,政府不允许保险机构进行风险选择,农民只要想参加,就不会被拒绝;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具有非强制性,农民完全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因此,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既没有通过风险选择,规避经营风险的可能,也不符合保险风险分散的“大数法则”。这就成了成为制约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司模式发展的重要瓶颈。鉴于一系列同质化合作医疗保单签订之后,将会产生相应的保费,从而形成稳定、可观的现金流,非常适合在此领域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所以,借助保险资产证券化这一创新型金融工具,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在资本市场予以分散,就是经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化解经营风险的必要、且可行的举措。但是,目前我国在该领域中还没有现成的运作模式,也缺乏系统的研究。因此,为这种创新性金融工具早日服务于我国实践,在实践中更好地发展,做好理论上的准备,并提供一定的可操作模式,就是本文选题的主要意图所在。本文通过保险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综述,构建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和现状的分析,得出我国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通过对HMO模式及公司模式的比较分析,提出公司模式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且可行的选择;通过再保险方式分散经营风险、通过投资收益抵补经营风险或者保险资产证券化这三种方式的比较研究,对我国公司模式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说明;通过对美国相关实践的分析与借鉴,提出美国经验对我国实践的启示;通过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产证券化的几种可能运作模式的比较分析,得出我国更适于采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的结论,并明确了该模式下,政府的功能与定位;在理论支撑、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与合理借鉴的基础上,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框架内,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适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方案设计,并针对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这也是本文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的体现。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依据以理论构建为先导,以博弈分析为依托,以比较分析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把规范分析与实证考察、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践研究紧密结合起来,运用调查、归纳、总结、抽象、比较、演绎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述。将国外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借鉴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以立足本国实践、服务本国实践为根本。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在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提出适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及方案设计,并针对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难点,提出了一系列有助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