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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合作社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1954年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1958年到1995年期间,供销合作社经历了与国营商业三合三分,在合与分的过程中,走过了从合作制——集体所有制——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作制的曲折道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受各种经济主体的巨大冲击,供销合作社的经营业务大幅度萎缩,从1992年开始全系统开始出现亏损,并在以后的八年中,亏损额连年成倍上升,全系统陷于绝境。1999年后,在政府的支持下,供销合作社开始市场化改革,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对系统进行改造,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2000年全系统实现扭亏为盈为标志,供销合作社从经济上走出了困境,连续七年实现汇总盈利。在经济上走出困境后,为了谋求稳定持续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开始重返合作制的道路,目前正在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而且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变化,不断地创新组织方式和运作体制。 研究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历史变迁和制度创新问题需要合作经济的相关知识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本研究简要回顾了国内外对合作经济理论研究的情况,概述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供求的分析工具、制度创新过程理论以及关于中国制度变迁的分析理论,为后面几章具体地分析供销社各个层面上的制度创新提供理论和分析工具。 供销合作社发展历史上与国有商业的每一次分、每一次合,都是一个制度变迁的拐点。但令人深思的是,在每一个拐点,它都没有按制度的设计者意愿直线发展,而是曲折地由一个合作社逐步地蜕变为一个准国有商业组织再向合作制返回。在几十年的历史变迁进程中,究竟是什么力量主导着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是简单地归结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对合作社原则的背离,还是有更深刻原因?通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工具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变迁的考察,认为正如中国其他的制度变革一样,参与供销社制度设定和变迁的主体不是单一的,并且不同主体对制度变迁的支持程度不同,或区分出“主角”和“配角”,同时这些主体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角色也会发生变化,有时甚至是可逆的。在供销社的制度变迁中,起主要作用的主体是政府(中央、地方政府)、各级供销社干部职工、农民,每个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在制度变迁的不同阶段,他们的角色在不停地变化,由此推动供销社制度创新不断前进。当前,中国供销社制度创新的供求处于非均衡状态。这种非均衡既有制度安排的非均衡,也有制度结构的非均衡。具体的分析的话,有两个方面的非均衡性状态:一是制度创新的供给不能满足制度创新的需求,二是制度供给的过剩不能满足制度创新的需求。解决供销社制度创新中制度供求不均衡的方向是理顺供销社各级联合社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用新的制度创新解决供销社总社与其各级联合社的关系。并在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基础上,制定鼓励供销社向着合作经济组织方向的全面改革。因此,供销社制度创新的目标应该是:把供销合作社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准国有企业”改造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融合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并使之在市场经济中发展成为中国合作经济的主体。实现这个目标应选择的路径就是“四项改造”即“以参与农业产业化改造基层社;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社企分开和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商品流通网络”,通过“四项改造”将逐步实现基层社的专业化与实体化,联合社专业化与社团化,社有企业商业化与龙头化、流通网络现代化与多元化。 当前基层供销社改革存在两种思路:一是把“准国有经济”改革成新型合作经济。二是把“准国有经济”改革成为集体经济或其他性质的经济组织,如股份制、合伙或私营企业等。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基层供销社的改革目标应确定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制与商业化应该进行融合,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条件,基层社发展可以选择三条道路:一是高度合作制和低度商业化;二是低度合作制与高度商业化;三是高度合作制与高度商业化。基层社制度创新的基本方向是专业化与实体化,实现经营领域和发展空间的多样化,同时要完善内部管理体制。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政府领导下的中间组织,按照中间组织的发展方向,联合社应具备如下功能:一是行业组织的管理功能: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整个系统的合作社及其下级联合社。二是社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功能。三是为农服务的社会功能。作为一种中间组织,服务的范围界定为整个现代农村、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民,打造合作社理事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功能。围绕这些功能,要适时对供销社联合社进行定位并明确职能,加快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供销社社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经营责任制,“三性、五突破、六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主要阶段。社有企业改革存在以下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普遍不够完善,经营者持大股现象比较普遍,,社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改制后的企业有忽视管理的倾向,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与此相关的所有权问题。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投资、历史积累的资产都是社有资产,归社员共同所有,应界定为合作社理事会产权。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必须坚持增量入股的原则、坚持通过联合与合作把供销合作社企业做大做强的原则、坚持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探索了社有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化、监事会管理等社有资产管理模式,其中资产管理公司和集团化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模式,具有推广价值。 解决农村流通问题是供销合作社成立的初衷,也是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主要阵地。新的流通技术是推动供销合作社进行流通体制创新的动力,为了适应和运用现代流通技术,供销合作社不断进行流通体制的调整和创新,流通体制的创新,也不断带动了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和联合社的创新,形成了整体创新的良性循环。供销社流通体制创新的特点是:嫁接改造、双向流通、因地制宜、带动全局。供销社发展现代流通的重点是: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构建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优化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网络。供销社发展现代流通的路径选择是:坚持骨干企业带动,区域集中发展;坚持以县域为重点,切实夯实基础;坚持突出重点,多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供销社通过改革完全可以改造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成为中国合作经济的主体。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就是对中国合作经济事业的支持,为了更好地发展中国合作经济,应支持供销社依托现有资源发展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供销社牵头组建各类专业性合作组织联合社,同时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逐步把各级供销社联合社改造成为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联合会。支持供销社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扶持供销社的大型流通企业通过现代流通方式对农村现有的各类经营网点进行改造、整合、提升、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