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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下半叶以来,音乐艺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变化着,与此相伴的是从未终止过的关于各类新音乐的争论。本文的初衷便是要解释这些争论的根本原因,并透过表层的争论洞悉更为深层的关于音乐发展、创造的规律。全文第一部分始于一个关于现代音乐的争论,由此引发关于音乐审美的角色差异问题的思考,进而认为,解释各类争论的关键在于深入了解音乐领域内不同角色--如创作者、欣赏者、理论家等的文化差异,以发现各自在评价音乐时的独特视角和基点。同时,由于创作者毕竟是音乐作品的生产者,同时也是一次次争论的肇始者,因此,了解他们的文化积累特征便成为我们了解角色差异的首要环节。基于这一观点,本文第二部分重点是从创作者的角度,探讨影响音乐创作的四个文化因素及其形成和相互关系。这四个文化因素分别是,创作者的听觉审美经验、作曲技术、意义追求和美学观念。论文在论述过程中,始终把论述的问题放在“文化-自然”这样一个理论背景中进行审视,这基于笔者对人的本质所持的“文化-自然”二元统一论立场。论文在将创作者与欣赏者、理论家进行某些列比的基础上,剖析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性,从深层上说明导致各种关于现代音乐争论的根源。全文第三部分是对前两部分论述的总结与升华。重点论述了角色差异问题在现实中的不可避免性,进而指出无论何种角色,都不得不面对着某些自己无法左右的因素,即超越于各个角色之上的音乐发展、创造的宏观规律,这个规律便是“创造→改进”。它始终显现在各个角色积极进取的音乐行为中,并推动着音乐创作的革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