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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影响广泛,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诸多复杂问题应引起关注,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失之于宽,从不同侧面凸显了执法不严问题,与法治要求不相适应,应加强调查研究,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法律适用。本文以职务犯罪案件适用免予刑事处罚为视角,透过探讨实务案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分析问题原因,剖析危害后果,提出有实践意义的对策建议。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不当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类型。这部分共分两节,对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存在的法院行使免刑权不当、检察院行使公诉权不当两种突出问题进行了阐述。首先,阐述了法院行使免刑权不当方面存在的六个典型问题,围绕独立适用刑法第37条裁决不当、认定罪数形态存在错误、认定犯罪数额于法无据、认定刑事责任主体混乱、滥用追缴违法所得权力、无限制减轻处罚直至免刑等六个问题进行了论述。随后,阐述了检察院行使公诉权不当方面存在的五个问题,针对存在的超管辖立案致定性改变、遗漏公诉犯罪事实、应撤案或绝对不诉案件起诉错误、应存疑不诉案件起诉失当、应相对不诉案件起诉不当等五个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第二部分:不当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因分析。结合法律实务中存在问题,分析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失之于宽的主要原因。一是不当解释引起法律适用混乱;二是绩效评价致使案件质量不高;三是照顾人情关系造成法外恤情;四是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五是保留公职追求免除刑罚。第三部分:不当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危害后果。阐述了职务犯罪案件免予刑事处罚失之于宽造成的六个方面的危害后果。一是有悖罪刑法定原则,破坏法律统一实施;二是有违比例原则要求,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损诉讼经济原则,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四是违反司法规律原则,助长弄虚作假之风;五是违反客观公正原则,贬损司法公信形象;六是违反一般和特殊预防原则,影响社会和谐构建。第四部分:准确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对策建议。结合前文的分析和论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一是科学司法解释,严格法律适用;二是规范证据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突出自身监督;四是遵循司法规律,健全考评制度;五是实施阳光司法,完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