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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是财务会计的核心概念之一,对收益的研究是会计理论研究的重心。传统收益确定模式以历史成本、实现——配比和稳健原则三位一体为基础,来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然而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目标的改变,使传统收益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传统收益信息再也不能充分反映出企业全部的损益和揭示企业所承担的全部风险,因此收益报告的改革势在必行。为了顺应改革的潮流,世界各国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团体纷纷提出改革意见,全面收益表作为揭示企业全部业绩信息的第四张财务报告被提上议程,并在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应用,如英国在传统收益表之外增加了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美国将综合收益表纳入财务报表体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求企业编制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G4+1集团”主张将企业的财务业绩列示于一张扩展的财务业绩报表中。
全面收益指一个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引起的权益(净资产)的变动,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的权益的一切变动。全面收益报告的出现,不仅仅是为了给当前绕过收益表直接进入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的项目提供一个报告工具,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传统财务会计的禁区——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的束缚,从而为解决当前和以后可能出现的会计难题提供了契机。在我国,近年来经济环境不断变化,新的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报告全面收益的会计环境日益成熟。因此,在我国推行全面收益报告也成为了关注的问题之一。
英美各国、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G4+1对全面收益报告改进做出的努力,都是为了弥补传统收益报告的不足,所以它们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对我国收益报告的改进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对于国外已有的较为成熟的全面收益报告应用方式,我们可以在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前提下,合理借鉴与引进。即在引入国外先进经验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我国是否有应用的必要性,是否已具备应用的条件,引入的步骤应如何开展,是一步到位还是循序渐进等问题。
本文首先对全面收益相关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如全面收益的概念、特点、内容构成进行了介绍。并对全面收益与净收益的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即从两者体现的资本保全观念、遵循的收入确认模式、采用的计量基础和收益计算方法这四个方面阐述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其次阐述了传统收益的局限性。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基础的传统收益报告在决策有用观下暴露其存在的缺陷以及在现阶段所面临的挑战。然后,分析了英国、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G4+1的全面收益报告运用的现状,并分析了它们对全面收益应用的共同趋势和不同之处,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评述。最后在立足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对在我国推行全面收益报告的一些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