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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个人人格的物化,更是实现人格平等的物质前提。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拥有财富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网络虚拟财产就是其中一种新的财产类型。虽然展现在世人面前的网络虚拟财产不是什么庞然大物,但它却使法律学界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公民离开这个世界以后,留下的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属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如何继承这些财产,这都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然而我国目前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保护现状令人堪忧,立法和司法的滞后性致使对其保护严重缺乏法律准绳,立法的空白使得传统的法律显得捉襟见肘,法院在审理该种案件时也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目前关于网络虚拟财产还未形成一种比较权威且统一的认识,所以造成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保护不力的现状,这并非是因为我国相关机关的不作为,而是因为网络虚拟财产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形成的新型权利。法学界对其法律属性之见解依然存在诸多分歧,难点就是其在网络空间下的实际价值,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正当性即必要性和可行性也存在诸多争议。因此,研究网络虚拟财产使之尽快入法任重而道远。鉴于此,本文拟从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切入,对其进行学理定性,同时评析各主流学说,论证继承的正当性以及域外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期建立健全我国在这方面的继承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充分维护公民的正当财产权益。笔者以为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入物权的领域相对比较合理。由于它的无形性和虚拟性等特点,所以当前应该扩大物的客体范畴,将其纳入物权的保护领域,属于典型的物权类型(所有权或是使用权依具体财产而定);依据物权规则,网络虚拟财产并非当然属于网络服务商或网络用户,是否真正享有之则取决于权利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以此作为法理基础,尽快修改或出台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提供有效和多样性的保护手段,真正做到维护我国公民的继承权益。在此,笔者希望能为其立法化和司法化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