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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兼顾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双重目的。我国法律有关侦查讯问程序的规定不仅对人权的保障不足,而且在惩治犯罪方面亦存在不少缺陷。特别是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现行法律对一些秘密(技术)侦查手段如秘密录音、通讯监控、诱惑侦查等未作出规定,无法可依,使侦查人员加大了对口供的依赖性。另一方面,法律对其中一些有一定合理性的讯问手段,如讯问中一定程度的“欺骗”,与刑讯逼供等这种野蛮残忍的手段放在一起加以“严禁”,影响了侦查讯问谋略作用的发挥。实践中有时侦查人员为了追求讯问的有效性,不正当的讯问行为甚至刑讯逼供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法律对违法讯问现象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甚至似乎默认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法外侦查讯问行为,使得法律的严肃性受到损害。但是,作为侦查措施中的侦查讯问,其本身的正当性无可非议,因为侦查讯问是一种法定的侦查取证措施,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则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因此,需要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的法律制度加以完善。笔者根据自己曾经在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办案的实践,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的法律制度开展了思考。全文先由真实案例引出讯问与口供的有关法律问题,然后,第一部分,笔者阐述了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法律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从职务犯罪侦查的双重目的及引发的冲突来展开,论述了侦查讯问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重要作用及研究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法律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实践之间的差距,以及法外侦查讯问手段的现实存在状况,同时分析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的合法性原则与有效性追求的关系,以及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具有突出地位和作用的侦查讯问谋略及其正当性基础;第三部分,笔者以自己对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活动的思考,提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然后分别从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角度提出若干完善的措施。本论文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注检察工作及其社会公众的热点,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及其相关问题;②研究角度可能比较单一,出于笔者的工作经历,文章着重在惩治、控制犯罪方面指出侦查讯问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措施,而在人权保护方面的缺陷,因有很多学者都提出过很好的建议就不再过多地涉及了;③理论联系实际,不回避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实践中存在的非法讯问的手段与打擦边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