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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20世纪以来,由于环境的日益恶化,环境资源的不断减少,致使环境问题备受关注,同时导致环境纠纷的日益增多。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财产属性,并且是由不特定的多数社会公众所共同享有的,同时并委托政府来管理和维护的,也正是基于环境资源的公益性与市场的外部不经济性,使得社会公众不得不将环境资源交由政府来管理。但是由于政府的不依法履行其职责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进而引入了作为环境正义的最后救济手段即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直是备受大家关注的问题,基于目前的现实以及多方面考虑,将国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的传统的法律模式来保护环境是极为不充分的。因此,建立一个多元化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而环保NGO这个民间组织,基于其自身的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点及其专业性的优势,理所应当的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同时一些国外的实践也已经证明了环保NGO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意义和必要性。本文的笔者是从环保NGO本身的特性及国外的一些实践出发探讨了我国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除了引言和结语,本文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环保NGO与环境公益诉讼相关问题概述。主要是通过近几年的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经典案例来引出环保NGO和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概述,详述了环保NGO和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定义、特征以及环保NGO获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环境公益诉讼的分类、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细述了国外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与启示。主要介绍了美国、德国和印度的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在此基础上对三国的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归纳出它们的异同。第三部分主要是关于我国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分析。主要是在对前两部分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包括我国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外在困境和内在困境。第四部分是我国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构想。该部分主要在前面章节论述的基础上对我国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构想。以期这些构想对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做出有益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