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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司治理问题,关注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解决上。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竞争性的约束机制还并没有完全建立,因此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国内企业只能从建立内部治理机制着手。至此,股权激励机制成为解决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冲突的有建树意义的手段,是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之一。实施股权激励,使公司员工拥有股权,获得成为公司股东之一的双重身份。这种激励方式不同于实物薪酬,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吸引、保留和激励员工,使该公司具有人力资本优势。至此,在借鉴国外经验同时,努力建立适合国内市场的较为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从公司内部治理着手缓解委托-代理矛盾。 自股权激励兴起,西方和国内学者致力于从不同角度对股权激励效应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从规范研究的角度和从实证角度研究,但由于选择企业绩效维度,样本容量问题,导致不一致的结论。纵然如此,既有学者的论断大多数支持股权激励与公司经营结果是有所关联。而我国相对落后的市场环境,年轻的股权激励机制情况下,国内学者目前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只能局限于国外学者建立的框架下。介于这样的研究背景,不成熟的国内资本市场是否适合股权激励计划效应的发挥呢?这需要在以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的基础上,给予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由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开始时间较迟,导致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并不完善,国内学者即使研究股权激励实施效果,也只是视股权激励机制为整体考察其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而从其模式角度考察的相对较少,关注于其模式与实体绩效关系的就更鲜见了。即便有涉及其模式的考察,也大多仅限于其模式设计层面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障碍解决等内容。并且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经验不足,关于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问题的法律法规的并不健全等,以致国内上市公司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对具体模式选择上举棋不定。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对股权激励模式考察的力度及深度,最终能够为国内具体实践提供必要的可行性参考价值。 本论文基于现有的理论知识框架及既有的国内外文献综述整理和述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机制加以总结,汇集2006年-2013年沪深两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具体激励草案等资料,同时,以样本公司2007年-2013年财务数据为研究对象,建立股权激励强度及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与公司绩效的模型,运用stata统计软件,进一步验证激励强度及模式选择对公司业绩的敏感性关系。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首先,相对于不采取任何措施,实施股权激励对经营效益提升比较更有利,并且其最终的绩效反应相比整体平均水平较佳;并且激励力度大的相对于力度弱的普遍业绩较好。其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既有的公司绩效,推动其往前发展,而这种效果并不显著。最后,股票期权模式的实施对提升公司绩效的作用效应大于限制性股票模式的选择带来的效应,但同样差异也不明显。 本文的研究框架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阐释本论文的选题背景、目的、意义及相关概念等;第二章为理论基础分析与文献综述部分,整理相关理论和国内外文献,为下文分析做指导;第三章是研究设计部分,基于对前文的剖析提出本论文的假设,有关变量定义和构建回归模型;第四章为实证结果与分析部分,运用相关统计方法,对样本数据结果进行解析;第五章则为本论文的最终结论落脚点及合理建议。 本论文的创新点是从股权激励模式实施的角度,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影响进行探讨,并利用多种数据分析方法来验证研究假设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