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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的精髓在于利益协调,为了在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利益,法律创设了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原则性判断标准和具体类型的列举,合理使用制度在区分合理使用行为与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的合理使用制度,它的演进一直都伴随着技术发展,形成于传统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以至于有学者建议废除该制度。本文对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背景及其受到的冲击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运用历史的、法律的、经济的分析方法,论证了该制度应当继续存在并且适当扩大适用范围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并探讨了网络环境下该制度应当如何完善,以期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有所裨益。文章从三个部分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论证: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网络技术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首先,对网络环境和网络著作权进行了界定,为研究奠定了社会背景,对该部分的研究也导出了后文所要研究的具体问题;在此基础上以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背景,探讨了印刷时代和电子时代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状况,界定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与性质,基于此得出冲击的缘由在于传播技术的发展;其次,探讨了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受到冲击的具体表现形式,论证了冲击的实质是对利益平衡根基的动摇,影响在于制度存废的讨论。第二部分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存续的正当性。首先,对存续论与废除论观点进行了梳理,认为网络环境下该制度仍然有存在的正当性。论证逻辑上,首先是对废除论学者的理由进行了反驳,其次又从横向上比较了现行限制制度的乏力,再次又从法哲学、宪法学和法经济学等基础理论角度对正当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最后从利益平衡角度对该制度的价值做了最终认同,得出该制度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从多个方面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制度设计。首先,在传统判断基础上增加了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其次,分析了网络环境下扩大合理使用制度适用范围的必要性;最后,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分析了该制度的修法方向与重点,也分析了这一有针对性修法的积极意义和不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为修法提供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