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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交易的种类和数量均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增长。然而,经营者的逐利性导致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市场开拓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忽视产品质量的事件,将具有安全缺陷的产品投入市场流通环节,使消费者和使用者面临安全隐患,为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消极影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在危险发生之前将安全隐患清除出市场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缺陷产品相关规范陆续出台,但是在具体产品召回事件的处理中也显现了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立法,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系统化是十分必要和急切的。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以影响力颇大的“丰田汽车召回案”为视角展开讨论,阐释目前我国缺陷产品召回中的问题及建立和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部分深入探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其中对于该制度的对象——缺陷产品的界定及特征、义务主体及召回义务的履行方式、具体内容等详细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启动和目前法律形势下中国消费者应对缺陷产品的措施为出发点,为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提出建议,剖析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实践应用。第四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对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以期能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发展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