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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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并为鼓励企业捐赠设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即税前扣除制度。在实践中,每当遭遇诸如新冠疫情、汶川地震等重大灾害都会掀起捐赠热潮,许多企业慷慨解囊,与灾区人民一起共克时艰。按照所捐资产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公益捐赠分为货币性资产捐赠与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两大类。两者最大的差别即在于价值的确定性不同,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随市场等因素而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而货币性资产价值则相对固定。与现金捐赠相比,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因其本身特质而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减轻企业的现金流及库存压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及时有效满足灾区物质需求等。遗憾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制度并不完善,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争议。导致我国捐赠实务中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较少而现金捐赠占据主流。我国现行税制没有对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进行单独规定成为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的主要难点。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评估方面无法可依,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差别较大,统一规定不符合实践发展需求。如企业在重大灾害中捐赠自产的专业技术服务,根据现行税制根本无法拿到该专业技术服务的价值证明,也就缺乏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必要材料。此外,不允许直接捐赠且享受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数量较少,捐赠抵扣程序上的繁琐,允许结转年限较短等原因也使得大量企业放弃了这一优惠。故本文剖析了该除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构建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等具体措施,筛选出应当适用于公益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范围,系统分析了针对不同类型的非货币资产应当使用的计量方法,并针对学界所争论的应否提高税前扣除限额以及应否延长允许结转年限的观点进行了剖析。最后,针对以上不足给出了完善我国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制度的建议,以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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