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清末新政时期,中国完全接受了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近代外交体制,实现了从传统外交向近代外交的转型。 外务部的建立在反映资本主义列强扩张要求的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清政府改革求变的愿望。与总理衙门相比,外务部的决策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了一长独任制和层层长官负责制。储才馆、机要股的设立体现了清政府外交观念的转变,在近代外交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外务部是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专门性的外交机构,具备以下特点:是一个常设机构,有专任官员;职权专一、责任明确;是清政府的“外交总汇”,真正在对外交涉中发挥核心作用;重视司员专业素质,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清政府从七个方面对近代使节制度进行了变革:(一) 严格了出使大臣的选用标准,对其任期进行了弹性规定;(二) 授权外务部统筹使领馆随员的选用;(三) 严格了出使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四) 使领馆官员改授实官,实现了定员定岗;(五) 健全了使馆武官制度;(六) 重新确定了俸薪标准;(七) 重申了中国接受及派遣使领的合法权利。这次使节制度变革呈现出两大特点:集权与高效。改革得以顺利实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即统治集团中的变革氛围;清政府前期的近代化变革;中外交往的扩大。 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还改革了觐见礼仪,完善了宝星制度,制定了国歌。清政府在这一变革中,不但没有完全“俯仰由人”,反而表现出了极大的主动性。这一时期清政府礼仪性外交活动呈现出四大特点:首先是观念上突破了理藩心态;其次是次数增多,规模宏大;复次是形式多样;最后是皇亲国戚参与活动,出访者身份之高贵前所未有。 为了实现外交权力的单一性,清政府从统一外交事权、整顿地方机构两个方面入手,对地方外交体制进行了变革,创制了交涉使制度。1904年~1906年的中英西藏交涉凸显了统一外交事权的历史意义。中日东沙岛交涉表现了外务部在对外交涉中的作用,更体现了清政府对中外领土交涉态度的重大转变。 近代中国外交体制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外交体制的进步有助于外交实践的成功。清末新政时期外交体制变革的最大特点是主动性。这次变革在中国外交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化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