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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新型模式,可以实现各参与方的共赢。目前各大银行和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但是面临一个共同的现实问题:如何避免或减轻存货质押业务中的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这一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质押物的有效管控是存货质押融资风险管理的关键,决定了该项业务能否持续有效运行。在存货质押融资中,物流企业起着连接中小融资企业融资需要和银行的纽带作用,既监管银行的质押物,又保管中小融资企业的存货。银行必须对物流企业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并要求物流企业及时反馈中小融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质押物的储存情况和市场情况给银行,以保证资金安全。首先,本文比较了存货质押融资委托监管模式、共同委托模式和统一授信模式的特点、流程和适用条件,总结了委托代理理论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的应用和改进。其次,本文建立了存货质押融资三种模式下的银行对物流企业的激励模型。在委托监管模式下,考虑物流企业的努力水平、银行的激励系数、质押物的类型、物流企业闲暇时间成本以及自然状态构建银行的期望收益决策模型,以银行的期望最大为目标函数;在共同委托模式下,新增中小融资企业对物流企业的激励,构建银行和中小企业支出与质押物损失之和最小的模型,以银行和中小企业支出与质押物损失之和最小为目标函数;在统一授信模式下,考虑银行与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增加信息观测变量构建银行的期望收益决策模型,以确定物流企业最优努力水平、银行对物流企业的激励系数和银行固定支付的影响因素。最后,本文分别对三种模式的模型进行了数值分析并验证,给出了银行制定契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