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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采用“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参考适用规则,目的在于平衡沿海国、港口国保护海洋环境以及船旗国船舶自由航行的利益,同时也为了满足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技术性规则和标准频繁变动的需要。第12部分中“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是模糊的,本文希望通过研究澄清“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对“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立法背景和起草历史的研究,认为“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条文设计体现了国家利益平衡的需要。第二章主要研究“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概念。该章主要介绍了国际社会对“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研究概况,并且对“一般接受”概念和“规则和标准”概念分别进行了研究。第三章主要研究“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内容。该章主要研究了“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订者、“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哪些法律文件可视为“一般接受”等问题。第四章主要研究“参考适用规则”和“非缔约国不受约束原则”的关系。该章认为尽管“参考适用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并且挑战“非缔约国不受约束原则”,但是它仍然符合“非缔约国不受约束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