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的但书条款被认作是我国关于商事留置权的法律规范。从法条结构上分析,可以看出商事留置权相较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在两处:一是留置主体为企业,二是商事留置权无需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但如此简单的但书规定并不足以承载商事留置权制度的全部重量。《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在仍要求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的大背景下,对企业之间的债权范围进行限定——“企业持续经营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的但书条款被认作是我国关于商事留置权的法律规范。从法条结构上分析,可以看出商事留置权相较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在两处:一是留置主体为企业,二是商事留置权无需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但如此简单的但书规定并不足以承载商事留置权制度的全部重量。《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在仍要求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的大背景下,对企业之间的债权范围进行限定——“企业持续经营中所产生”。但对债权与留置物的占有之间的具体关系仍处于立法空白。鉴于此,本文将对如何界定债权与留置物的占有之间的牵连关系进行讨论。第一章围绕商事留置权制度而展开。第一节对商事留置权的起源进行追溯,留置权可分为民事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民事留置权源于罗马法上的恶意抗辩,以及欺诈抗辩之拒绝给付权,商事留置权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商人团体的习惯法。第二节确定商事留置权的具体概念,即作为商主体的债权人基于双方相互持续性经营活动享有债权,该债权已届清偿而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基于持续性经营活动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其价款以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三节围绕商事留置权的权利主体进行讨论,现有的立法仍存在法律漏洞,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理应被平等地赋予主体身份。第二章围绕牵连关系的历史沿革及学说分类进行展开。首先对商事留置权牵连关系的本土历史进行梳理,揭示“牵连关系”到“同一法律关系”,再到现“持续性经营”的进变过程。后对一般留置权牵连关系学说进行展开,对通说中存在的三种牵连关系进一步辨析。并基于对一般留置权牵连关系理论的讨论,得出笔者认为商事留置权的牵连关系:债权人已届清偿但未受清偿的债权与留置物的占有返还义务之间存在一定的内部关联性时,应当视为具有牵连关系。第三章表明牵连关系这一要件在商事留置权中存在的必要性。第一节揭露对民事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进行区分的关键,在于对债权和留置物的占有之间牵连关系的设置,乃该制度特殊性之核心所在。第二节探讨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是否完全舍弃牵连性要件。但书条款虽然明确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无需“同一法律关系”限制,倘若不受任何形式的制约,将导致债权人可以任意留置债务人之动产,来促进债务人对被担保债权的清偿,这与立法目的相违背,应当认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未完全舍弃牵连性要件,乃对牵连关系的缓和。第三节提出为避免留置权制度被滥用,必须对留置权的形式进行一定的限制。以我国立法用“同一法律关系”替换“牵连关系”的逻辑为背景,提出对于商事留置权亦应当运用某种确定的“牵连关系”来界定留置物的占有与债权之间的关联性,来替代不受“同一法律关系”制约的除外规定。第四章围绕具体如何界定商事留置权牵连关系所展开。牵连关系的拟制表现出了商事留置权对牵连关系的缓和,打破民事留置权的一一映射关系,并不严格地纠结在债权与留置物之占有的关联性,从而扩大留置权的客体范围,增加商事债权的可能性。以“相互持续性经营活动”限定债权与留置物的占有之间的关系,不仅揭示了商事留置权的牵连性,能有效避免权利的滥用,也并不妨碍商事留置权适用范围的扩展,且符合我国立法现状。
其他文献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用户(个人或企业)拥有的数据急剧增长.由于本地存储资源是有限的,用户只能将数据外包给云平台,然而外包数据的隐私性和可搜索性是阻碍云存储健康发展最关键的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和工业界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主要针对云存储中外包数据的隐私保护和高效搜索这两方面进行研究.具体围绕以下两个研究内容:对一些可搜索加密方案中使用的0/1-编码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并给出该技术的使用建议
十八大提出要“以人为核心”发展新型城镇化,首要内容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山东省作为农业人口大省,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提速发展,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城市承载力等限制,致使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公平地得到发展,不能与城市居民享受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同时农村原有的各项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等一系列的问题也逐渐凸显,这将对市民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造成阻碍。如何把握好山东
王玉平曾是“新生代”绘画群体的重要代表,以主观的造型夸张和独有的色彩运用建立了鲜明的个人风格。他的作品老辣随性,质朴内敛,简明的语言涉笔成趣,他以一种“市井浮世绘”的手法诉说着平凡生活的柔软和美好。每次伫立于他的画作之前让笔者深深的体会到了绘画的深邃吸引力。寥寥数笔,耐人寻味。为了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毕业创作,提升自己的绘画水准,笔者对王玉平绘画的绘画语言进行了分析。文章整体从绘画语言元素研究出发,首
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的生命线,其安全必须得到保障。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用电负荷的与日俱增,窃电、欺诈、民电商用等用电异常行为愈加引人注目,并且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和产业化趋势。这不但损害了电网企业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供电秩序,甚至威胁电网安全。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多为定期巡检和人工筛查等,运营成本高且效率低,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而利用机器学习进行用电异常识别,效率和精度都更高,显著降低
公司对外担保微观上增强债务授信,促进资金融通;宏观上提高交易效率,助力经济发展。因此,妥善处理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适用问题是破除交易藩篱的关键。我国对公司担保的规定始见于1993年《公司法》对董事、经理对外担保能力的限制,于2005年《公司法》初步明确公司决议为签订担保合同的必要前提,以程序正义维护公司财产安全、股东利益。公司决议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法定代表人在未经决议、决议瑕疵、决议不成立情况下代
近些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出台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最新修订,不动产非典型担保式交易被定位为了一种债权性质的担保。但是,对于此类交易的性质及其效力的发挥,现有法律尚缺乏相应司法的解释予以明确,因此,需要对此类交易的性质及效力做进一步的分析。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简单地按照买卖合同来分析显
侦查启动程序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阻止非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中,以避免造成侵害无辜公民权益的不良后果。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侦查程序的启动主要分为程序型启动和随机型启动两种模式。我国的侦查启动程序就是典型的程序型启动模式。不同于随机型启动模式侦查启动的随机性,在我国,是通过刑事立案这一特定程序开启刑事侦查的。我国刑事立案程序自前苏联引入,自设立之初就被赋予了丰厚的功能价值,在实现侦查行为控制、统计预防犯
我国在虚假诉讼行为泛滥,既判力理论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仍明文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该制度的存在和运行具有其必要性,是在符合我国特殊国情下诞生的。但因该制度建立时间较短,规定较为笼统,使其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想要正确适用该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适格原告范围问题。对该制度原告适格范围内容的研讨,不仅有力于最大程度地保障有可能受到本诉裁判结果影响的案外人救济权利,而且更有利于遏制虚假诉讼行为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增加了四种新的典型合同,其中保理合同是唯一新增的全新合同。随着现代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交易标的不仅以实物形式存在,而且债权作为一种权益也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成为交易场所的转让标的。根据国际保理人联合会的数据来看,国内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的市场规模正不断扩大。中国作为世界上保理业务量占极大比重的国家,随着行业的发展,保理业务的数量不断上升,导致与保理合同有关的纠纷
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简称CSR报告),除用于表达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所负有的经济和社会责任外,也应对企业的环境信息进行披露。语言具有传递信息,建立和保持一定社会关系的人际功能。CSR报告作为一种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语篇,在进行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环境信息传递时,必然会体现出其独特的生态人际意义。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