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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厂址的选择应服从于国家的能源发展规划,选取安全性高和环境影响小的厂址优先建设,但是满足这些要求的厂址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可能会在环境条件较优而受纳水体稀释条件较差或者因为水环境管理要求禁止液态流出物排入到受纳水体的地区,开展核电厂选址和建设工作。对于受纳水体稀释扩散能力较小或者无受纳水体的核电厂址,属于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理的特殊厂址类型,在现行的法规和标准中并没有对此类厂址如何进行液态流出物的处理和排放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如何处理和排放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成为此类核电厂址是否成立的“瓶颈”问题。根据北方某内陆核电候选厂址环境特征和国内外核电厂址液态流出物排放实践经验,提出液态流出物排入附近河流、排放至附近海域和液态流出物转为气态排放三种方案,对照国家标准要求分析了排放方案与法规的相容性。对厂址附近河流水文资料进行分析,对比计算出的液态流出物排放所需最小河流流量,否定了排放到附近河流方案的可操作性。结合厂址地理环境条件,采用管道输送和槽车运输两种方式将液态流出物运输至沿海排放站,然后离岸排放。根据海洋功能区划,选择了拟排放的海洋区域,选择了两条沿河敷设管道路径、设计了直埋敷设和架空敷设管道两种方案并估算了工程投资。针对槽车运输方案,选择了槽车运输的路径、调研了运输槽车情况、计算了槽车的辐射防护水平、设计了运输方案并进行了经济性分析。提出利用空冷塔和天然蒸发池两种方式实现液态流出物转为气态排放。分析了利用空冷塔实现液转气的可行性、调研了雾化喷嘴的情况、初步进行了工程设计和经济分析、进行了初步环境影响评价。对天然蒸发池方案进行了初步工程设计和经济分析,并进行了初步环境影响评价。综合比较,利用空冷塔实现液态流出物转化为气态排放方案优于其他方案,但需要国家审管部门修订相关法规标准,明确具体要求。本研究解决了候选核电厂址液态流出物排放问题,也为内陆相似环境条件的核电厂址液态流出物排放提供了参考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