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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学前教育的投资是面向终身学习的第一笔投资,也是收益率最大的一笔投资。本文从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政府对学前教育投资情况及学前教育经费的分摊情况几方面,对中国和西方学前教育投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了中国和西方学前教育投资的差异,为中国目前学前教育投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办普惠性幼儿园;以法律形式保障政府对幼儿园的投资。
关键词: 学前教育投资;学前教育经费;教育经费分配
【中图分类号】G4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4-0039-03学前教育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许多发达国家已将学前教育作为整个国民教育的基础,加强学前教育已成为世界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随着对学前教育功能的认识深入,各国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纷纷出台各种政策及法律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资,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一、欧美国家学前教育投资概况
(一)学前教育经费来源
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和来源主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划分:现实和统计角度、实际主要投资主体、预算来源。从现实和统计角度划分可分为政府财政拨款、企业教育投资、学生缴纳的学杂费、社会团体捐赠、校办企业和勤工助学收入及其他来源。从实际主要投资主体划分可分为个人(家庭)投資、社会教育投资及政府教育投资。从预算来源划分可分为预算外教育经费和预算内教育经费。
由于学前教育在大多数国家属于非义务教育所以幼儿教育机构的经费
主要由国家、个人和社会共同承担。欧洲大多数国家社会福利保障已经非常完善,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幼儿教育支出,家长只需为上幼儿园的孩子承担10%左右的费用。有的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以社会保教服务的提供者如托幼机构、社区为支持对象,如法国;有的国家以家庭为支持对象,如芬兰。在北美地区,政府对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一般占该国幼儿教育总经费的40%左右。美国是一个分权制国家,教育基本上是州和地方负责,学前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州内经费和联邦政府的福利基金。美国幼儿教育总经费的41%有联邦和州政府按比例承担,州内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州税和特殊资金两种。
西方国家大部分幼儿园是公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在欧洲所占比例较小。公立幼儿园经费大部分来自财政,私立幼儿园经费由个人(家庭)社会捐助及政府补贴构成。西方大多数国家学前教育80%教育经费都由政府承担,私人只承担很少部分学前教育费用(如表1所示)。
(二)欧美部分国家学前教育投入状况
教育投资数量的基本指标主要包括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上反映了教育投资的数量、教育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比例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下面我们通过选取部分欧美国家数据来分析其学前教育投资情况。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各国学前教育投资差异显著但所列国家中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预算比例平均已达到8.27%,其中丹麦、德国、法国、意大利该比例已经超过10%;奥地利、比利时、瑞典等国该比例在8%~10%之间。所列国家学前教育经费占GDP百分比平均达到0.52%。在这12国幼儿园就读学生中平均有12.82%的学生享受到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美国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早在2004年就是用大量的实验证明:社会公共资金对幼儿的投资回报率是1:17.07,其中对公共事业的回报,1:12.9。由此可见,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回报率高于任何一个教育阶段。
二、中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资情况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对教育的财政支出较高,而发展中国家较低。我国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县乡财政,省级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很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绝对值一直在增长,但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4%的目标至今没有达到。近几年幼儿教育经费在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大背景下获得了快速增长,但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中,幼儿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较小。在教育经费支出中学前教育仅为1.2%~1.3%,且多年不增长,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也没有单项列支。
在学前教育经费的分配方面,西方国家比较注重公平性,而我国却与之相反。目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幼儿园之间分配有两特点:一、在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一般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在地州,一般由县镇一级的教育主管单位负责分配,但这些教育经费只有公立幼儿园才能享受。二、对重点幼儿园进行重点资助,对办学条件及质量相对比较落后的幼儿园进行补偿性投入,对普通幼儿园进行一般性投入。我们把这种分配机制称为“倾斜式”分配体制。这种“倾斜性”分配方式,最终造就我国一小部分功能完善设备先进的幼儿园和一大批相对比较落后的幼儿园并存的局面。
三、西方发达国家学前教育投资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
1、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学前教育经费的分担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和家庭,但首当其冲是政府。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慷慨的学前教育投资相比,我国学前教育的投入就显得尤其吝啬。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已经从2009年的1.2万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8万亿元,但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经费所占财政性比例只有1.2%~1.3%且多年不增长,这样的经费投入比例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目前学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幼儿园为了维持正常运营,将其成本转嫁于学生家长,所以增加政府投入是建立合理经费分担机制的首要措施。
2、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办普惠性幼儿园
许多国家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非常注重引入“市场”的因素,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会注意借助市场力量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创办托幼机构,如美国和德国。但不同的是美、德等西方国家的私立幼儿教育机构大多是非盈利性的慈善机构,德国的私立幼儿园有90%是非盈利性的。目前,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自行筹措。有人认为民办幼儿园可以是盈利的所以不该得到政府的资助,但是民办幼儿园也为社会学前教育做出了贡献,当前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所以在短期内难以迅速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的情况下,政府也应该拿出部分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如何使幼儿教育收费既能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既保护办园人的利益,又不能使幼儿园教育成为谋取暴利的手段等方面还有许多措施和政策亟待完善。 3、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降低家长的分担成本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家长只需要为孩子承担10%的学前教育费用,在美国家长也只需为孩子承担20%左右的学前教育费用。据资料统计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为其子女幼儿园一学期所支付的费用基本教育支出占总教育支出的92.48%,数据表明由家长承担的学前教育费用在整个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中所占比例较大,远高于西方国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事实上在很多城市现阶段已经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但这是以家长较高的经济负担为代价的。因此,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应根据人均收入水平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是收费标准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起市场性与公益性相协调的成本分摊机制,努力降低家长的分担成本。
(二)改变“倾斜性”学前教育经费分配体制,注重贫困儿童的学前教育
西方國家学前教育资金分配均有一个共同点,即比较注重公平性。欧洲各国因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较高,学前教育资金的分配不管是以家庭为支持点,还是以托幼机构为支持点,都十分注重对每一个儿童资助的公平性。对于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我们还需思考如何合理分配,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应改变过去那种“倾斜性”分配体制,以免造成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平,避免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应致力于保障适龄儿童教育的基本普及,在学前教育投入中满足生均所需要的场地、设施及教师工资。在不影响幼儿园基本教育质量前提下降低额外成本。
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分配中也应优先考虑贫困儿童。对中西部农村及其他贫困地区重点扶持,对处境不利的儿童进行援助,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其学前教育的权力。
(三)以法律形式保障政府对幼儿园的投资
不论是在欧洲还是在美国,以法律形式保障学前教育的投入是西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大特色,它有利于教育事业的规范法,法制化。在美国教育法案中明确提到对学前教育拨款的法案有:1990年通过的《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Act,简称CCDBG)2000年颁布的《早期学习机会法》(Early Learning Opportunity Act)2002年通过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简称NCLB)及2005年提出的《儿童保育法案》(Caring for Children Act)。我国目前学前教育也开始走向依法治教的轨道,教育部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但主要是围绕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幼儿教育指导等方面展开的。有关学前教育投入方面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中第七章专门规定了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问题(第53条至第66条),但却没有对学前教育投入的明确规定。我国的幼儿教育经费一直以来是包含在义务教育经费之中的,没有单独的预算,长期以来中央财政没有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各省、市、县也基本没有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由于没有预算单列,所以很难在政府预算中得到反映,因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学前教育经费的供需脱节,这在根本上使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有力保障,严重制约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亚军 陈群.从不同类型幼儿园经费收支情况看城市学前教育的发展[J].学前教育研究,2011,(1):34~39页
[2] 张莎莎. 芬兰幼儿保教体系及启示[J].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4) :52~69页
[3] 桂磊.关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幼儿园之间的分配问题[J].学前教育研究,2004,(3)
[4] 余强.欧洲39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学前教育研究,2009,(10):51~56页
[5] 沙莉 庞丽娟.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地位——法国免费学前教育法律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10,(9):3~8页
[6]靳希斌.教育经济学[M](2009年版).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280~282页
[7]OECD. 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2016
关键词: 学前教育投资;学前教育经费;教育经费分配
【中图分类号】G4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4-0039-03学前教育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许多发达国家已将学前教育作为整个国民教育的基础,加强学前教育已成为世界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随着对学前教育功能的认识深入,各国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纷纷出台各种政策及法律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资,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一、欧美国家学前教育投资概况
(一)学前教育经费来源
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和来源主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划分:现实和统计角度、实际主要投资主体、预算来源。从现实和统计角度划分可分为政府财政拨款、企业教育投资、学生缴纳的学杂费、社会团体捐赠、校办企业和勤工助学收入及其他来源。从实际主要投资主体划分可分为个人(家庭)投資、社会教育投资及政府教育投资。从预算来源划分可分为预算外教育经费和预算内教育经费。
由于学前教育在大多数国家属于非义务教育所以幼儿教育机构的经费
主要由国家、个人和社会共同承担。欧洲大多数国家社会福利保障已经非常完善,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幼儿教育支出,家长只需为上幼儿园的孩子承担10%左右的费用。有的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以社会保教服务的提供者如托幼机构、社区为支持对象,如法国;有的国家以家庭为支持对象,如芬兰。在北美地区,政府对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一般占该国幼儿教育总经费的40%左右。美国是一个分权制国家,教育基本上是州和地方负责,学前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州内经费和联邦政府的福利基金。美国幼儿教育总经费的41%有联邦和州政府按比例承担,州内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州税和特殊资金两种。
西方国家大部分幼儿园是公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在欧洲所占比例较小。公立幼儿园经费大部分来自财政,私立幼儿园经费由个人(家庭)社会捐助及政府补贴构成。西方大多数国家学前教育80%教育经费都由政府承担,私人只承担很少部分学前教育费用(如表1所示)。
(二)欧美部分国家学前教育投入状况
教育投资数量的基本指标主要包括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上反映了教育投资的数量、教育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比例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下面我们通过选取部分欧美国家数据来分析其学前教育投资情况。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各国学前教育投资差异显著但所列国家中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预算比例平均已达到8.27%,其中丹麦、德国、法国、意大利该比例已经超过10%;奥地利、比利时、瑞典等国该比例在8%~10%之间。所列国家学前教育经费占GDP百分比平均达到0.52%。在这12国幼儿园就读学生中平均有12.82%的学生享受到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美国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早在2004年就是用大量的实验证明:社会公共资金对幼儿的投资回报率是1:17.07,其中对公共事业的回报,1:12.9。由此可见,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回报率高于任何一个教育阶段。
二、中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资情况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对教育的财政支出较高,而发展中国家较低。我国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县乡财政,省级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很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绝对值一直在增长,但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4%的目标至今没有达到。近几年幼儿教育经费在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大背景下获得了快速增长,但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中,幼儿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较小。在教育经费支出中学前教育仅为1.2%~1.3%,且多年不增长,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也没有单项列支。
在学前教育经费的分配方面,西方国家比较注重公平性,而我国却与之相反。目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幼儿园之间分配有两特点:一、在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一般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在地州,一般由县镇一级的教育主管单位负责分配,但这些教育经费只有公立幼儿园才能享受。二、对重点幼儿园进行重点资助,对办学条件及质量相对比较落后的幼儿园进行补偿性投入,对普通幼儿园进行一般性投入。我们把这种分配机制称为“倾斜式”分配体制。这种“倾斜性”分配方式,最终造就我国一小部分功能完善设备先进的幼儿园和一大批相对比较落后的幼儿园并存的局面。
三、西方发达国家学前教育投资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
1、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学前教育经费的分担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和家庭,但首当其冲是政府。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慷慨的学前教育投资相比,我国学前教育的投入就显得尤其吝啬。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已经从2009年的1.2万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8万亿元,但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经费所占财政性比例只有1.2%~1.3%且多年不增长,这样的经费投入比例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目前学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幼儿园为了维持正常运营,将其成本转嫁于学生家长,所以增加政府投入是建立合理经费分担机制的首要措施。
2、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办普惠性幼儿园
许多国家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非常注重引入“市场”的因素,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会注意借助市场力量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创办托幼机构,如美国和德国。但不同的是美、德等西方国家的私立幼儿教育机构大多是非盈利性的慈善机构,德国的私立幼儿园有90%是非盈利性的。目前,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自行筹措。有人认为民办幼儿园可以是盈利的所以不该得到政府的资助,但是民办幼儿园也为社会学前教育做出了贡献,当前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所以在短期内难以迅速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的情况下,政府也应该拿出部分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如何使幼儿教育收费既能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既保护办园人的利益,又不能使幼儿园教育成为谋取暴利的手段等方面还有许多措施和政策亟待完善。 3、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降低家长的分担成本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家长只需要为孩子承担10%的学前教育费用,在美国家长也只需为孩子承担20%左右的学前教育费用。据资料统计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为其子女幼儿园一学期所支付的费用基本教育支出占总教育支出的92.48%,数据表明由家长承担的学前教育费用在整个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中所占比例较大,远高于西方国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事实上在很多城市现阶段已经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但这是以家长较高的经济负担为代价的。因此,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应根据人均收入水平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是收费标准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起市场性与公益性相协调的成本分摊机制,努力降低家长的分担成本。
(二)改变“倾斜性”学前教育经费分配体制,注重贫困儿童的学前教育
西方國家学前教育资金分配均有一个共同点,即比较注重公平性。欧洲各国因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较高,学前教育资金的分配不管是以家庭为支持点,还是以托幼机构为支持点,都十分注重对每一个儿童资助的公平性。对于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我们还需思考如何合理分配,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应改变过去那种“倾斜性”分配体制,以免造成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平,避免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应致力于保障适龄儿童教育的基本普及,在学前教育投入中满足生均所需要的场地、设施及教师工资。在不影响幼儿园基本教育质量前提下降低额外成本。
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分配中也应优先考虑贫困儿童。对中西部农村及其他贫困地区重点扶持,对处境不利的儿童进行援助,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其学前教育的权力。
(三)以法律形式保障政府对幼儿园的投资
不论是在欧洲还是在美国,以法律形式保障学前教育的投入是西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大特色,它有利于教育事业的规范法,法制化。在美国教育法案中明确提到对学前教育拨款的法案有:1990年通过的《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Act,简称CCDBG)2000年颁布的《早期学习机会法》(Early Learning Opportunity Act)2002年通过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No Child Left Behind Act,简称NCLB)及2005年提出的《儿童保育法案》(Caring for Children Act)。我国目前学前教育也开始走向依法治教的轨道,教育部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但主要是围绕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幼儿教育指导等方面展开的。有关学前教育投入方面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中第七章专门规定了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问题(第53条至第66条),但却没有对学前教育投入的明确规定。我国的幼儿教育经费一直以来是包含在义务教育经费之中的,没有单独的预算,长期以来中央财政没有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各省、市、县也基本没有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由于没有预算单列,所以很难在政府预算中得到反映,因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学前教育经费的供需脱节,这在根本上使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有力保障,严重制约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亚军 陈群.从不同类型幼儿园经费收支情况看城市学前教育的发展[J].学前教育研究,2011,(1):34~39页
[2] 张莎莎. 芬兰幼儿保教体系及启示[J].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4) :52~69页
[3] 桂磊.关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幼儿园之间的分配问题[J].学前教育研究,2004,(3)
[4] 余强.欧洲39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学前教育研究,2009,(10):51~56页
[5] 沙莉 庞丽娟.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地位——法国免费学前教育法律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10,(9):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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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OECD. 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0.OECD,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