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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体育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体育行为,它是体育法学理论体系赖以建立的最基本的、可以统帅和建构体育法学理论体系的范畴或概念,并以此为起点,进行了逻辑推演。在确定逻辑起点的过程中对“一般起点”(研究起点)与逻辑起点的关系进行了识别;还提出了考虑体育法学自身的实际情况,包括体育法学与法学的关系、体育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体育法学的发展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