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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国际上运用行政立法、制订行业规范、税收、金融手段等政府职能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绿色建筑 政府主导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13年1月9日以来,全国中东部地区陷入严重的雾霾和污染天气中,中央气象台将大雾蓝色预警升级至黄色预警,使雾霾天的祸首PM2.5从一个陌生的专业术语迅速广为人知。雾霾天气的背后是日益恶化的空气质量,绿色环保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第九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已于2013年4月1-3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大会主要交流国内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前沿成果及其发展经验,旨在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科技创新及深入开展。紧扣当前新兴建筑型材市场需求的第27届中国国际塑料橡胶工业展览会,将于2013年5月20日在广州开幕,该会展将聚焦绿色建筑,为建筑行业的节能环保做贡献的同时,也为低碳建筑开创更为开阔的前景。由此可见,对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已由量的增多向质的深度发展,“绿色建筑”概涵早已发展为当前世界建筑界的主流,绿色建筑是世界建筑的未来。
何为“绿色建筑”?所谓“绿色建筑”的“绿色”,不是泛指传统意义上的立体绿化,也不是单纯的视觉感官上的印象或是触碰,“绿色”更多地是指一种理念,一种象征。
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开始引入绿色建筑的概念。《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明确指出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确切地讲,也就是在建筑的物料生成﹑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营运维护﹑拆除过程,这样一个建筑全生命周期内,能够最低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能实现对能源﹑光能﹑风能﹑水资源﹑土地﹑建材等资源的高效利用,充分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绿色建筑的营造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绿色建筑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使建筑与周边环境有机协调,以期为建筑使用者提供一个环境俱佳的居住空间,同时对周遭环境产生长期的积极影响。
同时也应该意识到,绿色建筑所追求地应该是全方面多层次的绿色目标,全面考虑建筑的整个寿命周期。绿色的理念包涵了生态﹑增长和经济的全部关系,涉及的主体众多,其营建不是绿色技术的简单堆砌与应用,也不是开发商的个体行为,而是一个相当庞大繁琐的工作,势必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协同努力。
我国的绿色建筑采取逐步渐进的发展模式。国内学者将其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浅绿﹑深绿﹑泛绿。浅绿阶段的特点是,对绿色技术的经济型及效果的重视度不足,过度注重绿色技术的单纯叠加,实质上只是对绿色建筑理念的狭义诠释,缺乏实质性的内涵。深绿阶段逐渐开始研究绿色技术应用的适用性,试图通过相关设计施工部门了解﹑掌握和应用绿色技术,突显出整个建筑体系的“绿色”。泛绿阶段主要是将绿色建筑的理念融入建筑的全寿命周期,绿色建筑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内涵应始终贯穿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管理﹑使用﹑维护直到消亡的全过程。
从我国目前的绿色建筑发展状况来看,尚处于由浅绿阶段向深绿阶段的过渡时期,相关发展还不太成熟,政策制度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政府作主导,缺乏广泛的社会参与
绿色建筑的理念是抽象的,其运营实施需要一个实用性﹑操作性和强制性的媒介。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无疑要充当重要角色,政府大力宣传绿色建筑,但是普及的深度并不理想,整个社会还未深入了解绿色建筑,仅有肤浅粗俗的表面理解。这对推广绿色建筑的发展相当不利,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绿色建筑的实施更多地要靠公众的自发性,问题的重点是如何将绿色建筑的理念根植于公众的意识中。当然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的形式传播,还可组织节能减排的公益活动,发放绿色建筑的知识手册,增设绿色建筑培训机构,开展关于绿色建筑的竞技赛,将绿色建筑的理念容纳到课程教材中等等手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加强绿色建筑的宣传。
不完善的市场体制
相关研究人士认为,由于绿色建筑自身存在的特性,使得市场调节失效,所以适当的政府干预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如若超过市场失效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制约绿色建筑的发展。市场经济在我国已初具规模,政府关于绿色建筑的推行工作,更多地采用强制性手段,严重限制了绿色建筑在我国的发展。这就要求适度的行政干涉和灵活的市场机制,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促进绿色建筑事业的健康开展。
不完善的管理体制
由于绿色建筑自身的独特性—准公共品性质,所谓“准公共品性质”,就是介于公共品与私人品之间的,兼具部分私人品和部分公共品的性质,例如非义务教育和某些需要付费的基础公共设施。绿色建筑隶属于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种现象间接导致市场灵活性失效,直接需要国家激励性的经济政策进行指引。
我國相关的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带有绝对的强制性,而配套的激励性制度还不完善,以致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举步维艰。英国﹑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均处于世界前端,其发展的共性就是有良好的经济激励性政策做辅佐,诸如无息贷款﹑税费优惠﹑补贴等措施,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包括消费者﹑零售商﹑建材商﹑材料商等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为绿色建筑的进展提供了潜在空间。
不完善的评估体系
虽然我国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已卓有成效,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估标准》﹑《民用住宅节能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以及其他涉及水﹑电﹑暖的评价标准,考虑到绿色建筑涉及诸多方面,如地域气候习俗等自然因素,还有开发商﹑建设者﹑使用者﹑居住者等非自然因素,现行的评估体系还不成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我国的评价标准侧重定性评估,在标准制定方面也比较笼统。过度的定性评估,使得评估结果带有很大程度上的客观性,模糊了绿色建筑的内涵。研究表明,定量分析已取得更为客观公平的评估结果,逐步在国际上推广。国内已有学者建议,量与性的适当结合,才会更好的引导绿色建筑发展。
落后的绿色建筑技术
落后的绿色技术,严重阻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技术的落后,其背后蕴藏的是高成本,低回报的成效,使得一些部门单位组织对绿色建筑的前景产生质疑,望而却步。绿色建筑技术是一个广泛的综合体,包括对太阳能﹑风能﹑中水﹑地源热泵等的利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以及诸多环保生态技术。所以单一的引用一种绿色建筑技术,就将建筑冠以绿色建筑的称谓,实属对绿色建筑的肤浅理解。只有将众多的绿色技术有效地结合,才能发挥绿色建筑的真正效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因此,政府应该加大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推广工作,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绿色技术。
绿色建筑作为一个新颖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地如火如荼的。目前,我国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已有突破性的亮点,但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方面需要改进完善。同时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期间如何结合本土实际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开拓出一条既能满足当前需求又具备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道路是当前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绿色建筑 政府主导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13年1月9日以来,全国中东部地区陷入严重的雾霾和污染天气中,中央气象台将大雾蓝色预警升级至黄色预警,使雾霾天的祸首PM2.5从一个陌生的专业术语迅速广为人知。雾霾天气的背后是日益恶化的空气质量,绿色环保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第九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已于2013年4月1-3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大会主要交流国内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前沿成果及其发展经验,旨在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科技创新及深入开展。紧扣当前新兴建筑型材市场需求的第27届中国国际塑料橡胶工业展览会,将于2013年5月20日在广州开幕,该会展将聚焦绿色建筑,为建筑行业的节能环保做贡献的同时,也为低碳建筑开创更为开阔的前景。由此可见,对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已由量的增多向质的深度发展,“绿色建筑”概涵早已发展为当前世界建筑界的主流,绿色建筑是世界建筑的未来。
何为“绿色建筑”?所谓“绿色建筑”的“绿色”,不是泛指传统意义上的立体绿化,也不是单纯的视觉感官上的印象或是触碰,“绿色”更多地是指一种理念,一种象征。
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开始引入绿色建筑的概念。《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明确指出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确切地讲,也就是在建筑的物料生成﹑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营运维护﹑拆除过程,这样一个建筑全生命周期内,能够最低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能实现对能源﹑光能﹑风能﹑水资源﹑土地﹑建材等资源的高效利用,充分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绿色建筑的营造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绿色建筑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使建筑与周边环境有机协调,以期为建筑使用者提供一个环境俱佳的居住空间,同时对周遭环境产生长期的积极影响。
同时也应该意识到,绿色建筑所追求地应该是全方面多层次的绿色目标,全面考虑建筑的整个寿命周期。绿色的理念包涵了生态﹑增长和经济的全部关系,涉及的主体众多,其营建不是绿色技术的简单堆砌与应用,也不是开发商的个体行为,而是一个相当庞大繁琐的工作,势必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协同努力。
我国的绿色建筑采取逐步渐进的发展模式。国内学者将其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浅绿﹑深绿﹑泛绿。浅绿阶段的特点是,对绿色技术的经济型及效果的重视度不足,过度注重绿色技术的单纯叠加,实质上只是对绿色建筑理念的狭义诠释,缺乏实质性的内涵。深绿阶段逐渐开始研究绿色技术应用的适用性,试图通过相关设计施工部门了解﹑掌握和应用绿色技术,突显出整个建筑体系的“绿色”。泛绿阶段主要是将绿色建筑的理念融入建筑的全寿命周期,绿色建筑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内涵应始终贯穿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管理﹑使用﹑维护直到消亡的全过程。
从我国目前的绿色建筑发展状况来看,尚处于由浅绿阶段向深绿阶段的过渡时期,相关发展还不太成熟,政策制度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政府作主导,缺乏广泛的社会参与
绿色建筑的理念是抽象的,其运营实施需要一个实用性﹑操作性和强制性的媒介。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无疑要充当重要角色,政府大力宣传绿色建筑,但是普及的深度并不理想,整个社会还未深入了解绿色建筑,仅有肤浅粗俗的表面理解。这对推广绿色建筑的发展相当不利,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绿色建筑的实施更多地要靠公众的自发性,问题的重点是如何将绿色建筑的理念根植于公众的意识中。当然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的形式传播,还可组织节能减排的公益活动,发放绿色建筑的知识手册,增设绿色建筑培训机构,开展关于绿色建筑的竞技赛,将绿色建筑的理念容纳到课程教材中等等手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加强绿色建筑的宣传。
不完善的市场体制
相关研究人士认为,由于绿色建筑自身存在的特性,使得市场调节失效,所以适当的政府干预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如若超过市场失效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制约绿色建筑的发展。市场经济在我国已初具规模,政府关于绿色建筑的推行工作,更多地采用强制性手段,严重限制了绿色建筑在我国的发展。这就要求适度的行政干涉和灵活的市场机制,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促进绿色建筑事业的健康开展。
不完善的管理体制
由于绿色建筑自身的独特性—准公共品性质,所谓“准公共品性质”,就是介于公共品与私人品之间的,兼具部分私人品和部分公共品的性质,例如非义务教育和某些需要付费的基础公共设施。绿色建筑隶属于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种现象间接导致市场灵活性失效,直接需要国家激励性的经济政策进行指引。
我國相关的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带有绝对的强制性,而配套的激励性制度还不完善,以致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举步维艰。英国﹑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均处于世界前端,其发展的共性就是有良好的经济激励性政策做辅佐,诸如无息贷款﹑税费优惠﹑补贴等措施,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包括消费者﹑零售商﹑建材商﹑材料商等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为绿色建筑的进展提供了潜在空间。
不完善的评估体系
虽然我国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已卓有成效,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估标准》﹑《民用住宅节能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以及其他涉及水﹑电﹑暖的评价标准,考虑到绿色建筑涉及诸多方面,如地域气候习俗等自然因素,还有开发商﹑建设者﹑使用者﹑居住者等非自然因素,现行的评估体系还不成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我国的评价标准侧重定性评估,在标准制定方面也比较笼统。过度的定性评估,使得评估结果带有很大程度上的客观性,模糊了绿色建筑的内涵。研究表明,定量分析已取得更为客观公平的评估结果,逐步在国际上推广。国内已有学者建议,量与性的适当结合,才会更好的引导绿色建筑发展。
落后的绿色建筑技术
落后的绿色技术,严重阻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技术的落后,其背后蕴藏的是高成本,低回报的成效,使得一些部门单位组织对绿色建筑的前景产生质疑,望而却步。绿色建筑技术是一个广泛的综合体,包括对太阳能﹑风能﹑中水﹑地源热泵等的利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以及诸多环保生态技术。所以单一的引用一种绿色建筑技术,就将建筑冠以绿色建筑的称谓,实属对绿色建筑的肤浅理解。只有将众多的绿色技术有效地结合,才能发挥绿色建筑的真正效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因此,政府应该加大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推广工作,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绿色技术。
绿色建筑作为一个新颖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地如火如荼的。目前,我国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已有突破性的亮点,但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方面需要改进完善。同时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期间如何结合本土实际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开拓出一条既能满足当前需求又具备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道路是当前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