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改革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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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招生与培养环节、特色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教学监管与经费投入、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加以改革使之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法律硕士;问题;建议
   中国的法学教育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2003年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确定后,我国的法学教育种类是琳琅满目,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主要从培养对象、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教学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改革。
   一、招生与培养环节的改进
   第一,采取更加灵活而又不失原则的招生政策。可以在统一划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允许高分考生用几倍于单科所差的分数来弥补它的不足。第二,加大对复试的审查力度。复试应严格依据招考条件把好最后一关,采取英语口试、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可抽签由若干名教授、副教授组成复试委员会,当场给学生现场表现打分并公布成绩,既可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能力,又可避免不公与腐敗。第三,加大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扶持力度,让有志青年安心学术,尽力解除后顾之忧。第四,加大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二、培养模式的改进
   第一,研究方向问题。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要能更好地发挥其本科专业背景优势。以论文方向选择为例,非法学本科同学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法学本科同学往往是不一样的,他们更能站在专业理论的高度来谈与法律问题的融合,这也体现了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优势,避免了纯法学的理论研究,最终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式突破。
   第二,正式课堂教学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方面的問题。各培养单位应多搞一些专题性前沿讲座、研讨会、法学名家论坛等非正式课堂教学,以拓展学生视野或是引进案例法教学方式并逐步筹建法律硕士教学案例库,进行模拟法庭的实务实战练习,使他们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感性的认识。同时,还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法律援助、法律项目调研、开辟社会实践基地等,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不足,通过法律实务研究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与运用,更好地实现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
   第三,关于论文指导问题。论文是毕业的绝对前提,但由于近几年的持续大量扩招,导致导师带学生的数量和质量呈反比。正因如此,其实很多学生是混毕业的,这也是现在文凭贬值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教育部还规定所有学生在答辩前至少发表一篇科研论文,这一强制性的规定真能激发学生的科研动力与水平吗?我看并不见得,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代发论文”的现象存在了。事实上,学习质量的高低和是否发表论文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就不能以论文发表的篇数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就,而更应该考量其论文本身的质量,同时关注他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这才是关键所在。
   三、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的改进
   教学质量的提高是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法律硕士的教学内容和方式也要体现创新精神。
   第一,教学内容创新。最早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专用教材是中国人民大学编写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它的出现填补了法硕教育缺少专业化、特色化教材的空白,实现了内容的新颖性、知识性和系统性的有机结合,为新时期法律硕士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我们还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的保护、房地产业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利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还大有发展。
   第二,教学方法创新。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分班分组研讨、多媒体课件、案例分析教学及双语教学,包括运用网络与手机等方式与学生讨论问题、布置作业、指导论文、解惑析疑等,多种沟通方式既可以发挥授课教师自身的专长,克服了课堂教学模式单一的弊病,也利于师生之间的互动,能较大程度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于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当然,这并不是说完全抛弃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它能使知识更具系统性和严密性,利于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所以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互补,才是最好的教育教学方法。除此之外,还应经常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到律师事务所、检察机关、法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见习,加强模拟法庭教学法——这种方法很直观,它以学生为主体,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行分工与协作,模拟他们感兴趣的真实案例,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事非常有益的。
   第三,实践体系创新。在法科学生迅猛增长的同时,我国各级公检法机关的容量又是有限的,导致目前学生的教学实习问题越来越困难,因此各培养单位不妨可以参照美国的教育实习模式,创建一个大规模的校内教学实践模拟基地(如审案、判案实验室等)。
   四、教学监管与经费投入的改进
   目前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未建立起一种科学合理的法律硕士教学水平与能力评估机制。各培养单位在教学常规管理与制度建设方面也不尽人意,有关法律硕士教育的基础设施的资金与设备等的投入也显得不足。对优秀法律硕士生的奖、助、贷等方面的鼓励与扶持力度不够。因此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硕士教学水平与能力评估机制:包括培养单位的师资状况、课堂教学评价、学术研究能力、模拟法庭建设和专用教室的配备以及是否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书刊的法律图书馆等。对已实施法律硕士教育的单位进行常规评估和选优评估,考查培养单位在实现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目标方面的业绩。
   第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使教学评估定期化。教学效果最好的反馈者就是学生,因此各培养单位每学期都应组织一次学生为教师教学质量打分的教学评估活动,建立健全教师授课质量的评分机制,这样能有力地督促教师教学水平与质量的提升。同时,还应积极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管理工作,实行听课制度、开展授课大赛等,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
   第三,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一方面建立如法律诊所教学等教学方法,。另一方面要特别重视法律图书馆的建设。这都需要巨大的投资,因为法律研究是文本研究,是书面研究,没有足够的图书文献资料,法律学习与研究就无法有效开展。因此,建立一所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周到、人员素质高而环境幽雅的法律图书馆,对培养良好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
   第四,加大对优秀法律硕士生的奖、助、贷等方面的鼓励与扶持力度。我国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以自费为主,少数培养单位有少量公费名额。这种教育优厚资源的分配固态化也无法保证享有者一定能主动地、追求优秀和卓越地发展。因此,有必要在条件成熟时在法律硕士研究生与法学研究之间建立起共同适用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更有利于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享受到另外一种平等,享受到竞争的压力与成功的欢乐。
  参考文献:
   [1]陈大纲:《中外高等法学教育比较研究》[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8页。
   [2]聂其苗《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与改革》[C],载夏利民、李恩慈主编:《法学教育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年6月第1版,第134—136页。
   [3]侯欣一,《当代中国法学教育之我见》[C]。载张士宝主编《法学家茶座》(第14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27—33页。
  (作者通讯地址: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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