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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企业发展迅猛,成就惊人,而且,其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呈现出持续大幅度增长与提升的态势。这些私营企业,由于受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多采用家族式治理模式。家族式治理模式在私营企业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使私营企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力量的同时,对于已经走过初创阶段进入转型、升级阶段的私营企业而言,又在企业决策的科学性、用人的合理性、管理的有效性等方面存在弊端,制约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学界对私营企业的家族式治理存在着种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当前在我国私营企业正处于治理结构调整和完善的重要历史时期,如何认识私营企业的家族式治理,如何使中国传统的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现代公司治理规范相融合,进而实现两种模式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对于保护私营企业这一特殊的企业形式及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一、我国私营企业家族式治理及其特征
家族式治理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企业与家族合一,企业的主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
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家”文化的影响,我国私营企业中的公司类私营企业治理形成了自己的显著特征,即:企业所有权由家族成员控制; 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以实现家族利益为企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实行独断专行的家长制集权化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呈现出明显的同质性和继承性,以及经营过程中对家族内外关系网的强烈的依赖性。实践证明,这些完全不同于现代公司治理的特点,已成为了推动或制约我国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双刃剑”。
二、我国私营企业家族式治理的有效性
1.激励约束双重化
家族式私营企业目标单一,一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在家族式治理中企业和家族合二为一的特征使企业内部自然生成了一种基于亲缘关系的高度信任机制,这种机制可以大大节约创业成本和交易成本,而且,家族伦理约束与家族成员间的特殊信任又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家族利益和家庭亲情对企业行为产生了双重激励与约束。即使在引入职业经理人后,某种程度上这一点也还继续存在,内部人管理和经理人员高比例持股,使得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趋于同步,实现双重激励,成为家族公司的主要控制方式和行为特征。
2.企业效用最大化
家族式私营企业有别于一般的经济组织,与生俱来的亲缘关系和利他主义倾向形成了家族企业独特的企业文化和成员之间的极强的凝聚力,为家族式治理实现效用最大化提供了机会。而且,建立在血缘、亲缘和姻缘基础上的家族成员更容易并能够为家族利益相互配合,从而使企业治理过程中各项决策能够顺利地贯彻实施,实现企业效用的最大化。
3.决策过程的高效化
家族式私营企业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的形成,而且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人际关系会延伸到企业之间,在为企业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融资和物质资源等信息的同时,也为以“核心创业家”为代表的管理团队收集、加工和处理信息提供了动力和条件,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企业决策的时间,保证了企业决策过程的迅速性,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三、我国私营企业家族式治理的缺失
公司制家族企业是在我国特殊的政策和历史环境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家族式治理模式与《公司法》规定的现代公司治理相比较,存在着先天性缺失,很大程度上又制约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缺失主要表现为:
1.决策独断,不利于企业正确经营方向的确定
家族式私营企业的决策实际上是家长个人的决策。企业规模扩大和市场竞争加剧后,家长个人专断的决策很可能脱离实际,造成投资和经营方针的重大失误,从而导致企业的解体或倒闭。
2.产权封闭,不利于企业的规模扩大
家族式私营企业在家族式治理制度下,产权通常是封闭的。有时尽管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但股份化程度很低,股东在两人以上,董事会形同虚设。在这种产权封闭的条件下,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社会化和公开化程度低,融资渠道狭窄,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原有股东的再投入,很难吸收社会资金,这就大大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扩展。
3.任人惟亲,不利于企业广揽人才和科学管理
家族式私营企业只能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挑选接班人和管理人员,即使这些人有较高的素质,也不一定具有经营管理的能力和兴趣。这样,家族企业就有可能发生危机。由任人唯亲导致企业失败的家族式治理,是所有家族企业面临的随时可能陷入困境的一枚定时炸弹。
4.重人治,轻法治,不利于企业组织创新能力的发挥
家族式治理中表现出的家长制管理,使经营中的个人经验管理和盲目决策时有发生,容易滋生独断专行和官僚主义现象,使企业失去竞争活力。同时,由于企业中家族成员的加入使企业形成了小利益共同体,从而阻碍了其他人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创新,甚至阻碍他们的能力的正常发挥,影响企业的发展。
5.缺乏激励机制,不利于企业人力资本潜质的发挥
很多家族式私营企业在公司中创造和培育家庭氛围,以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感和归属感。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以外员工一般很难进入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由于家族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因而对公司的关切度低,使具有人力资本潜质的员工的能力和智慧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造成了公司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和管理成本的相对提高。
进一步规范家族式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将家族式治理中的一些有效的程序化的治理机制引入其中,使公司制家族企业在治理结构的设置上有更多的选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影响与监督;引进外部监事制度,强化企业监督功能;建造科学的股权结构模式,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增加关于库存股票或股份的规定;解决股权激励的股权变现问题。这些无疑都将对我国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私营企业家族式治理及其特征
家族式治理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企业与家族合一,企业的主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
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家”文化的影响,我国私营企业中的公司类私营企业治理形成了自己的显著特征,即:企业所有权由家族成员控制; 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以实现家族利益为企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实行独断专行的家长制集权化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呈现出明显的同质性和继承性,以及经营过程中对家族内外关系网的强烈的依赖性。实践证明,这些完全不同于现代公司治理的特点,已成为了推动或制约我国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双刃剑”。
二、我国私营企业家族式治理的有效性
1.激励约束双重化
家族式私营企业目标单一,一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在家族式治理中企业和家族合二为一的特征使企业内部自然生成了一种基于亲缘关系的高度信任机制,这种机制可以大大节约创业成本和交易成本,而且,家族伦理约束与家族成员间的特殊信任又简化了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家族利益和家庭亲情对企业行为产生了双重激励与约束。即使在引入职业经理人后,某种程度上这一点也还继续存在,内部人管理和经理人员高比例持股,使得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趋于同步,实现双重激励,成为家族公司的主要控制方式和行为特征。
2.企业效用最大化
家族式私营企业有别于一般的经济组织,与生俱来的亲缘关系和利他主义倾向形成了家族企业独特的企业文化和成员之间的极强的凝聚力,为家族式治理实现效用最大化提供了机会。而且,建立在血缘、亲缘和姻缘基础上的家族成员更容易并能够为家族利益相互配合,从而使企业治理过程中各项决策能够顺利地贯彻实施,实现企业效用的最大化。
3.决策过程的高效化
家族式私营企业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的形成,而且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人际关系会延伸到企业之间,在为企业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融资和物质资源等信息的同时,也为以“核心创业家”为代表的管理团队收集、加工和处理信息提供了动力和条件,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企业决策的时间,保证了企业决策过程的迅速性,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三、我国私营企业家族式治理的缺失
公司制家族企业是在我国特殊的政策和历史环境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家族式治理模式与《公司法》规定的现代公司治理相比较,存在着先天性缺失,很大程度上又制约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缺失主要表现为:
1.决策独断,不利于企业正确经营方向的确定
家族式私营企业的决策实际上是家长个人的决策。企业规模扩大和市场竞争加剧后,家长个人专断的决策很可能脱离实际,造成投资和经营方针的重大失误,从而导致企业的解体或倒闭。
2.产权封闭,不利于企业的规模扩大
家族式私营企业在家族式治理制度下,产权通常是封闭的。有时尽管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但股份化程度很低,股东在两人以上,董事会形同虚设。在这种产权封闭的条件下,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社会化和公开化程度低,融资渠道狭窄,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原有股东的再投入,很难吸收社会资金,这就大大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扩展。
3.任人惟亲,不利于企业广揽人才和科学管理
家族式私营企业只能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挑选接班人和管理人员,即使这些人有较高的素质,也不一定具有经营管理的能力和兴趣。这样,家族企业就有可能发生危机。由任人唯亲导致企业失败的家族式治理,是所有家族企业面临的随时可能陷入困境的一枚定时炸弹。
4.重人治,轻法治,不利于企业组织创新能力的发挥
家族式治理中表现出的家长制管理,使经营中的个人经验管理和盲目决策时有发生,容易滋生独断专行和官僚主义现象,使企业失去竞争活力。同时,由于企业中家族成员的加入使企业形成了小利益共同体,从而阻碍了其他人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创新,甚至阻碍他们的能力的正常发挥,影响企业的发展。
5.缺乏激励机制,不利于企业人力资本潜质的发挥
很多家族式私营企业在公司中创造和培育家庭氛围,以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感和归属感。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以外员工一般很难进入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由于家族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因而对公司的关切度低,使具有人力资本潜质的员工的能力和智慧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造成了公司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和管理成本的相对提高。
进一步规范家族式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将家族式治理中的一些有效的程序化的治理机制引入其中,使公司制家族企业在治理结构的设置上有更多的选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影响与监督;引进外部监事制度,强化企业监督功能;建造科学的股权结构模式,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增加关于库存股票或股份的规定;解决股权激励的股权变现问题。这些无疑都将对我国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