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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即使目前中国通过有关机构发布并实施一系列法律、规则进行规范,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依然屡禁不止。本文就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作些研究探讨。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披露 对策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上市公司已经逐渐步入规范的公开披露信息的轨道。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仍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问题,不仅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更阻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竞争,危害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并且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信息披露不真实,即信息披露的程度,收益损失的估计蓄意歪曲;信息披露不对称,即双方拥有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间不对等;信息披露不及时,即公司的经营者与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在特定时点上所掌握的信息不一样;信息披露不充分,即企业自身的财务指标、资金投资去向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二、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由现行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特定制度安排下的环境因素所引起的,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先剖析其成因,抓住其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再采用相应办法,逐步地给予解决。目前,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没有一个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审计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制度不完善,为不公正的财务信息提供了机会;具有政策制定、执行、监管三个职能的机构未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处罚相对温和,大部分处罚仅是行政和经济方面的,很少涉及刑法,震慑力不够。
三、改进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对策
鉴于美国证券市场作为最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其资本市场具有典范效应,因此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在其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上的经验教训,找到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1.美国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上的经验教训
查阅美国证券历史可以看到,在1929年股市大崩盘(Great Crash)之前,从未有过要求发行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提议。大萧条之后,为了重振证券市场,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这两部法律都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目标,并且以信息披露要求为基本内容。同年授权设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让其成为独立的会计信息披露公共管制的主体。并且美国SEC并不亲自制定会计准则,而是授权给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去制定准则(FASB是由多方利益代表和会计专业人士组成)。
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1950年美国国会在制定预算及会计程序法案时规定了“各机关应负责对各种款项、财产及其他资产的有效控制,会计记载等应经由恰当的内部稽核。”(世界上第一次将内部控制列入政府法令。)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起,为方便公司的筹资和减轻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受到的严厉监管,美国对一些制度进行了改进,但新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信息披露法案也伴随着出台,如2000年的规章FD(Regulation FD)。2001年相继爆出安然、世通、施乐等业界巨人的财务会计丑闻后,美国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随后又对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的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为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委员的独立性,要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为强化外部审计的行业自律,美国授权SEC设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伴随披露要求的是处处存在的法律责任,即如果在披露中存在重大的不实陈述或误导性信息,那么公司及相关机构/人员将依具体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如美国在采用整合披露制度时,为了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美国SEC就要求进行报告的公司的大部分董事在公司年报上签名,为定期报告可能出现的失实之处承担潜在的个人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主要对策
(1)建立一个系统性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法律保证实施,以便强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达成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
(2)加强公司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心意识和法制意识。
(3)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分别建立健全真正能行使上述职能的机构,以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达到全面的合理监管;完善中国司法诉讼制度,通过民事诉讼来惩处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实施严刑峻法。
(4)针对环境和条件等情况的变化,适时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规章FD(Fair Disclosure)是对“选择性披露”(selective disclosure)的规制
[2]参见美国国会通过的2002年公共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2002年7月26日
[3]整合披露制度的详细介绍可参见 SEC Securities Act Release No.6383(1982)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济参考报,2007年2月1日
[5]廖 凡:钢丝上的平衡—美国证券信息披露体系的演变.财富指数,2007年8月29
[6]李全中 靳 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中州审计,2001年12期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披露 对策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上市公司已经逐渐步入规范的公开披露信息的轨道。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仍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问题,不仅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更阻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竞争,危害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并且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信息披露不真实,即信息披露的程度,收益损失的估计蓄意歪曲;信息披露不对称,即双方拥有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间不对等;信息披露不及时,即公司的经营者与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在特定时点上所掌握的信息不一样;信息披露不充分,即企业自身的财务指标、资金投资去向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二、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由现行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特定制度安排下的环境因素所引起的,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先剖析其成因,抓住其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再采用相应办法,逐步地给予解决。目前,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没有一个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审计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制度不完善,为不公正的财务信息提供了机会;具有政策制定、执行、监管三个职能的机构未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处罚相对温和,大部分处罚仅是行政和经济方面的,很少涉及刑法,震慑力不够。
三、改进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对策
鉴于美国证券市场作为最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其资本市场具有典范效应,因此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在其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上的经验教训,找到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1.美国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上的经验教训
查阅美国证券历史可以看到,在1929年股市大崩盘(Great Crash)之前,从未有过要求发行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提议。大萧条之后,为了重振证券市场,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这两部法律都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目标,并且以信息披露要求为基本内容。同年授权设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让其成为独立的会计信息披露公共管制的主体。并且美国SEC并不亲自制定会计准则,而是授权给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去制定准则(FASB是由多方利益代表和会计专业人士组成)。
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1950年美国国会在制定预算及会计程序法案时规定了“各机关应负责对各种款项、财产及其他资产的有效控制,会计记载等应经由恰当的内部稽核。”(世界上第一次将内部控制列入政府法令。)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起,为方便公司的筹资和减轻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受到的严厉监管,美国对一些制度进行了改进,但新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信息披露法案也伴随着出台,如2000年的规章FD(Regulation FD)。2001年相继爆出安然、世通、施乐等业界巨人的财务会计丑闻后,美国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随后又对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的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为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委员的独立性,要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为强化外部审计的行业自律,美国授权SEC设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伴随披露要求的是处处存在的法律责任,即如果在披露中存在重大的不实陈述或误导性信息,那么公司及相关机构/人员将依具体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如美国在采用整合披露制度时,为了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美国SEC就要求进行报告的公司的大部分董事在公司年报上签名,为定期报告可能出现的失实之处承担潜在的个人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主要对策
(1)建立一个系统性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法律保证实施,以便强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达成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
(2)加强公司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心意识和法制意识。
(3)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分别建立健全真正能行使上述职能的机构,以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达到全面的合理监管;完善中国司法诉讼制度,通过民事诉讼来惩处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实施严刑峻法。
(4)针对环境和条件等情况的变化,适时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规章FD(Fair Disclosure)是对“选择性披露”(selective disclosure)的规制
[2]参见美国国会通过的2002年公共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2002年7月26日
[3]整合披露制度的详细介绍可参见 SEC Securities Act Release No.6383(1982)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济参考报,2007年2月1日
[5]廖 凡:钢丝上的平衡—美国证券信息披露体系的演变.财富指数,2007年8月29
[6]李全中 靳 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中州审计,2001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