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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迅猛增加,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增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发展,是摆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面前必须研究和解决的课题。本文以山东省郓城县为例对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加以探讨,以与同行共商榷。
关键词:当前:农机生产;安全形势;见解
一、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构建安全管理,执法监
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1、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我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农机经营业主全面负责、民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落实各级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业主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县推行7个层次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农机局到县农机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直至农民机手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2、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活动,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郓城县始终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中心工作,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纵深推进、全面发展,按照“一年一项活动,一年一个主题”的基本思路,狠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先后开展了 “郓城县农机安全生产大竞赛”活动、 “郓城县农机法规落实年”活动、“郓城县农机安全监理‘双优’竞赛”活动、 “郓城县‘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实施年”活动、 “郓城县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行动计划”。通过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有效地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把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自农业部“四令四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市所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拖拉机驾驶员考证入籍关。在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环节上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受理、考试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拖拉机驾驶员申请条件,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是否有驾驶培训记录,各科目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核合格后才能制证。二是严把登记关,规范拖拉机登记入户。做到拖拉机登记“两不准、一严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查拖拉机来历证明、机主身份证明、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坚决不予办理牌证。三是严把检验关,规范拖拉机检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检验,禁止只收费不检验,或降低标准检验拖拉机,杜绝检车不见车现象的发生。通过严把“三关”,有效地控制了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
4、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农机事故。为遏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所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心下沉、防线前移、不留死角”的要求,在全县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查事故隐患、查监管死角,严厉查处拖拉机“黑车非驾”、违章载人、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违章行为。
二、影响和制约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1、农机监理机构的责任和权利不统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实施后,赋于了农机监理机关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上牌、检验及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等职能,虽然明确了职责,但是权利却受到限制,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处理农机事故等监控职能只能由公安交通机关实施,农机监理部门无权实施,造成了许可发放与许可行为监管脱节,这种状况与《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相悖,急需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2、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性质、财政拨款体制不统一
目前的财政拔款仅能维持人员工资,而用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的经费严重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又移交了部分机车及人员驾驶员档案,业务量缩小,靠收费弥补监理规费的渠道也行不通,特别是近年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调整之后,取消和降低了部分费用,致使部分农机监理机构由于经费困难而无法实施安全监管,甚者面临生存危机。
3、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不尽完善
农机安全监理是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必须依法行政。目前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也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农机监理事业,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政策不配套,执法手段也不强,特别是涉及变型拖拉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管理“真空”,公安交警部门没有目录无法管,而农机监理部门没有法律规定又不能管,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
4、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农机操驾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一部分人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不高,不遵守交通法规,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现象十分普遍。少数人员不支持、不配合农机监理工作,甚至逃避、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对农机安全生产产生极大隐患。
5、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
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具有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并按照农机安全监理行业标识规范设置相关标识标志。但从目前来看,全县农机监理装备严重不足和落后,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还停留在眼看、手摸、耳听的手工检验阶段,全县还没有一条农机技术检测线,其他的如农机监理车、电脑、行业服装等很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和农机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1、尽快出台一部国家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国务院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条例》,因此建议尽快《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性质、经费来源,服装标志、装备建设,执法保障等,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规范管理。
2、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全县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农机业主对农机安全生产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农机经营业主全面负责、市民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全县要围绕农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七个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时季节和农机安全生情况,定期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农机安全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追究事故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加大农机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
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及“四令四规范”,使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机手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各级政府应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列入农机目标管理范畴,建立规章制度,实现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明确宣传重点,不断提高全社会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观念,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4、保障农机监理经费,改善监理装备
各级政府应按《行政许可法》要求,保障农机监理执法经费,加大农机监理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为农机监理部门地配备相关的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察处理、牌证网络化管理等技术装备,逐步形成“基地健全、设施齐备、手段科学、执法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同时,要将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确保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执法。
5、强化农业机械和驾驶员的管理
严格牌证管理制度,按照规范要求,严把拖拉机登记入户关,禁止为非法拼装、改装和及变形拖拉机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加强驾驶员管理工作,严格驾驶员考试制度、加强对驾驶员遵章守法的安全教育,严把驾驶员年审关,对身体条件已不适合驾驶农业机械的驾驶员要依法予以注销驾驶证。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驾驶员驾驶技术水平,为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当前:农机生产;安全形势;见解
一、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构建安全管理,执法监
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1、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我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农机经营业主全面负责、民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落实各级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业主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县推行7个层次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农机局到县农机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直至农民机手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2、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活动,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郓城县始终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中心工作,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纵深推进、全面发展,按照“一年一项活动,一年一个主题”的基本思路,狠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先后开展了 “郓城县农机安全生产大竞赛”活动、 “郓城县农机法规落实年”活动、“郓城县农机安全监理‘双优’竞赛”活动、 “郓城县‘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实施年”活动、 “郓城县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行动计划”。通过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有效地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把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自农业部“四令四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市所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拖拉机驾驶员考证入籍关。在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环节上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受理、考试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拖拉机驾驶员申请条件,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是否有驾驶培训记录,各科目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核合格后才能制证。二是严把登记关,规范拖拉机登记入户。做到拖拉机登记“两不准、一严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查拖拉机来历证明、机主身份证明、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坚决不予办理牌证。三是严把检验关,规范拖拉机检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检验,禁止只收费不检验,或降低标准检验拖拉机,杜绝检车不见车现象的发生。通过严把“三关”,有效地控制了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
4、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农机事故。为遏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所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心下沉、防线前移、不留死角”的要求,在全县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查事故隐患、查监管死角,严厉查处拖拉机“黑车非驾”、违章载人、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违章行为。
二、影响和制约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1、农机监理机构的责任和权利不统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实施后,赋于了农机监理机关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上牌、检验及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等职能,虽然明确了职责,但是权利却受到限制,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处理农机事故等监控职能只能由公安交通机关实施,农机监理部门无权实施,造成了许可发放与许可行为监管脱节,这种状况与《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相悖,急需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2、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性质、财政拨款体制不统一
目前的财政拔款仅能维持人员工资,而用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的经费严重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又移交了部分机车及人员驾驶员档案,业务量缩小,靠收费弥补监理规费的渠道也行不通,特别是近年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调整之后,取消和降低了部分费用,致使部分农机监理机构由于经费困难而无法实施安全监管,甚者面临生存危机。
3、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不尽完善
农机安全监理是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必须依法行政。目前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也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农机监理事业,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政策不配套,执法手段也不强,特别是涉及变型拖拉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管理“真空”,公安交警部门没有目录无法管,而农机监理部门没有法律规定又不能管,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
4、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农机操驾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一部分人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不高,不遵守交通法规,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现象十分普遍。少数人员不支持、不配合农机监理工作,甚至逃避、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对农机安全生产产生极大隐患。
5、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
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具有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并按照农机安全监理行业标识规范设置相关标识标志。但从目前来看,全县农机监理装备严重不足和落后,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还停留在眼看、手摸、耳听的手工检验阶段,全县还没有一条农机技术检测线,其他的如农机监理车、电脑、行业服装等很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和农机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1、尽快出台一部国家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国务院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条例》,因此建议尽快《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性质、经费来源,服装标志、装备建设,执法保障等,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规范管理。
2、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全县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农机业主对农机安全生产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农机经营业主全面负责、市民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全县要围绕农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七个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时季节和农机安全生情况,定期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农机安全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追究事故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加大农机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
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及“四令四规范”,使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机手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各级政府应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列入农机目标管理范畴,建立规章制度,实现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明确宣传重点,不断提高全社会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观念,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4、保障农机监理经费,改善监理装备
各级政府应按《行政许可法》要求,保障农机监理执法经费,加大农机监理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为农机监理部门地配备相关的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察处理、牌证网络化管理等技术装备,逐步形成“基地健全、设施齐备、手段科学、执法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同时,要将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确保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执法。
5、强化农业机械和驾驶员的管理
严格牌证管理制度,按照规范要求,严把拖拉机登记入户关,禁止为非法拼装、改装和及变形拖拉机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加强驾驶员管理工作,严格驾驶员考试制度、加强对驾驶员遵章守法的安全教育,严把驾驶员年审关,对身体条件已不适合驾驶农业机械的驾驶员要依法予以注销驾驶证。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驾驶员驾驶技术水平,为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