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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12年3月8日凌晨,苹果在美国旧金山芳草地艺术中心发布了该公司第三代平板电脑,根据苹果官网的信息,第三代iPad并没有沿用之前的命名方法,而是定名为“全新iPad(The New iPad)”。
虽然根据苹果一贯的风格,其产品在中国大陆的上市时间会略晚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由于该公司与深圳唯冠有关iPad商标所有权的纠纷,此次The New iPad在中国大陆的上市注定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
商场如战场,
扑朔迷离的事件始末
1998年,唯冠国际(唯冠深圳与唯冠台北的母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网络个人接入设备)的个人电脑,并根据其英文首字母缩写,分别由唯冠深圳在中国大陆与唯冠台北在其他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唯冠国际的创始人杨荣山曾表示:“当时我们在推iPad网络电脑的时候,我们的目标是学生及老人市场。我们的iPad使用的也是触摸屏!”
随后iPad远销美国,但是由于当时的触摸屏技术并不如现在这么成熟,使得这款产品的触摸屏非常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在美国得克萨斯干燥的气候中,经常会出现影像管高压致使触摸屏操作失灵的情况,因此唯冠的iPad在市面上有如昙花一现,短暂出现后便销声匿迹。
即使如此,唯冠国际还是依托其雄厚的实力与超前的理念,于2006年实现了净利润1.8亿港币,年营业收入达到了161.78亿港币。然而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虽然在种种因素的驱使下,唯冠国际的营业收入高达174亿港币,但是由于息差与降价压力,其净利润却出现了6200万港币的亏损。至2009年,唯冠国际的营业收入以74%的跌幅,大幅下滑至45亿港币,净利润更是亏损了29亿港币。与此同时,苹果iPad各项技术已经趋向成熟,推向市场也自然而然地进入倒计时。但是由于许多国家与地区的iPad商标已经被唯冠国际抢注,回收这些商标,就被提上了苹果的议事日程。
“苹果出于回收成本的考虑,并没有选择自己出面直接买入商标,而是在英国注册了一个空壳公司,与我们交涉商标收购一事。”杨荣山回忆道,“英国IP公司的工作人员威胁我们,如果不卖的话,就会采取法律行动,撤销我们的商标。由于我们的台湾公司正在收编,怕会因为法律诉讼话费巨额费用。”最终于2009年12月23日,英国IP公司与唯冠台北签订了一份价值3.5万英镑的转让合同,转让其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iPad商标所有权。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与英国IP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的唯冠台北,并不拥有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所有权。发现这一问题的苹果公司,于2010年5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回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所有权。
此次iPad商标所有权的争夺焦点正是在于唯冠台北和唯冠深圳是否能被视为一体?根据苹果的主张,唯冠台北和唯冠深圳均属于唯冠国际,iPad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国际的集体交易行为。然而,法院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合同系英国IP公司与唯冠台北签订,唯冠深圳并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唯冠深圳没有约束力,从而于2011年12月5日驳回了苹果的诉讼请求,确认了唯冠深圳对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所有权。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到发稿时间,此案二审庭审已经结束,但尚未宣判。
苹果或败诉,
卖得越多,罚得越多
今年2月,苹果CEO蒂姆·库克(Tim Cook)在参加高盛科技与互联网峰会时发表演讲指出:“iPad的全球销量已达5500万台,其销售速度超过了iPhone。这5500万台的销量此前是所有人都无法料到的。我们花了22年的时间才卖出5500万台Mac,我们花了3年多事件才卖出这么多iPhone,但是对于iPad,我们只花了2年不到的时间。 ”
苹果财报显示,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收入约占全球营业收入的10%左右,据此推算苹果总计在中国大陆销售了近550万台iPad。而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Q4至2011年Q3,苹果iPad累计在中国大陆销售了362万台。按每台3600元的售价计算,iPad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收入在130亿到198亿之间,巨额的销量与销售收入着实让人赞叹,但这可能成为苹果最大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章、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这一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使得苹果一旦败诉,或将承担高达390亿至594亿元的世界历史上涉案金额最高的“天价”罚款。
败诉影响,
罚款只是冰山一角
以上的“天价”罚款最终恐怕不会实现,因为2009年4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称,对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如果确定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依据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此外,如果注册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要求。无论外界猜测的罚款金额多或者少,苹果均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然而,苹果一旦败诉,其在华供应商生产iPad也将被定性为“造假”行为,从而违反相关法律。拥有百万员工的富士康作为苹果全球最大的供应商,与苹果关联的员工高达数十万,如果不能继续为苹果生产iPad,或将造成数万人的集体失业。而与iPad产业链相关的行业,也将受到影响。
目前,由于日本地震、欧洲债务危机、泰国洪灾等客观原因,全球半导体产业发展极不景气,我国半导体行业在此基础上,因为产能过剩,使之更甚。据世界著名市场调查公司iSuppli公司分析,2012年苹果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卖家。因此iPad商标案影响的或许不仅仅是苹果公司,更可能使中国乃至世界的半导体行业雪上加霜。无独有偶,液晶显示器、电信运营、原材料等相关行业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随之带来的亦可能是数以万计的失业。
因此,无论是政府从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的角度出发,亦或是唯冠从自身债务及经营状况出发,还是苹果从罚款、品牌信誉等角度出发以及普通大众从产品需求及就业需求出发,此次事件最完美的解决方案都指向了苹果与唯冠的庭外和解。虽然目前双方就和解金额并未达成共识,但是随着宣判日期的日益临近,相信各方博弈之后,会向着互利双赢的和解结果共同努力。
不重视知识产权,
最终只会自吞苦果
苹果公司虽然是技术创新的典范,但是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水平,却与其Logo——“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十分相似。当初创业确定名称时,乔布斯看到了桌子上那个刚刚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公司的名称就叫做了苹果,咬了一口的苹果就做了图形商标。
“苹果”这个词作为公司的商号和商标,缺乏创意,不是自己创造的名词,仅是一个普通的通用名词,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此随意的商号与商标,不仅很难获得保护,而且还会侵入已经注册的商标。过去30年来,苹果为了自己随意的商号和商标命名,付出了上亿美元的和解费用。而近年来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互用,更是使得双方官司不断。
不可否认,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在内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遭到抢注,原产地标记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与此同时科技的快速发展导致保护范围界定难。
此番与苹果iPad的商标纠纷案,为国内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上了生动而鲜明的一课。使得我们在今后遭遇此类问题时,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各国法律解决争端,更积极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掌握主动权,了解各国的情况和差异,凭借良好的信誉,就能以较少的投入,引进先进的技术,出口具有品牌竞争力的产品。
虽然根据苹果一贯的风格,其产品在中国大陆的上市时间会略晚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由于该公司与深圳唯冠有关iPad商标所有权的纠纷,此次The New iPad在中国大陆的上市注定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
商场如战场,
扑朔迷离的事件始末
1998年,唯冠国际(唯冠深圳与唯冠台北的母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网络个人接入设备)的个人电脑,并根据其英文首字母缩写,分别由唯冠深圳在中国大陆与唯冠台北在其他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唯冠国际的创始人杨荣山曾表示:“当时我们在推iPad网络电脑的时候,我们的目标是学生及老人市场。我们的iPad使用的也是触摸屏!”
随后iPad远销美国,但是由于当时的触摸屏技术并不如现在这么成熟,使得这款产品的触摸屏非常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在美国得克萨斯干燥的气候中,经常会出现影像管高压致使触摸屏操作失灵的情况,因此唯冠的iPad在市面上有如昙花一现,短暂出现后便销声匿迹。
即使如此,唯冠国际还是依托其雄厚的实力与超前的理念,于2006年实现了净利润1.8亿港币,年营业收入达到了161.78亿港币。然而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虽然在种种因素的驱使下,唯冠国际的营业收入高达174亿港币,但是由于息差与降价压力,其净利润却出现了6200万港币的亏损。至2009年,唯冠国际的营业收入以74%的跌幅,大幅下滑至45亿港币,净利润更是亏损了29亿港币。与此同时,苹果iPad各项技术已经趋向成熟,推向市场也自然而然地进入倒计时。但是由于许多国家与地区的iPad商标已经被唯冠国际抢注,回收这些商标,就被提上了苹果的议事日程。
“苹果出于回收成本的考虑,并没有选择自己出面直接买入商标,而是在英国注册了一个空壳公司,与我们交涉商标收购一事。”杨荣山回忆道,“英国IP公司的工作人员威胁我们,如果不卖的话,就会采取法律行动,撤销我们的商标。由于我们的台湾公司正在收编,怕会因为法律诉讼话费巨额费用。”最终于2009年12月23日,英国IP公司与唯冠台北签订了一份价值3.5万英镑的转让合同,转让其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iPad商标所有权。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与英国IP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的唯冠台北,并不拥有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所有权。发现这一问题的苹果公司,于2010年5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回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所有权。
此次iPad商标所有权的争夺焦点正是在于唯冠台北和唯冠深圳是否能被视为一体?根据苹果的主张,唯冠台北和唯冠深圳均属于唯冠国际,iPad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国际的集体交易行为。然而,法院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合同系英国IP公司与唯冠台北签订,唯冠深圳并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唯冠深圳没有约束力,从而于2011年12月5日驳回了苹果的诉讼请求,确认了唯冠深圳对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所有权。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到发稿时间,此案二审庭审已经结束,但尚未宣判。
苹果或败诉,
卖得越多,罚得越多
今年2月,苹果CEO蒂姆·库克(Tim Cook)在参加高盛科技与互联网峰会时发表演讲指出:“iPad的全球销量已达5500万台,其销售速度超过了iPhone。这5500万台的销量此前是所有人都无法料到的。我们花了22年的时间才卖出5500万台Mac,我们花了3年多事件才卖出这么多iPhone,但是对于iPad,我们只花了2年不到的时间。 ”
苹果财报显示,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收入约占全球营业收入的10%左右,据此推算苹果总计在中国大陆销售了近550万台iPad。而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Q4至2011年Q3,苹果iPad累计在中国大陆销售了362万台。按每台3600元的售价计算,iPad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收入在130亿到198亿之间,巨额的销量与销售收入着实让人赞叹,但这可能成为苹果最大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章、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这一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使得苹果一旦败诉,或将承担高达390亿至594亿元的世界历史上涉案金额最高的“天价”罚款。
败诉影响,
罚款只是冰山一角
以上的“天价”罚款最终恐怕不会实现,因为2009年4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称,对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如果确定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依据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此外,如果注册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要求。无论外界猜测的罚款金额多或者少,苹果均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然而,苹果一旦败诉,其在华供应商生产iPad也将被定性为“造假”行为,从而违反相关法律。拥有百万员工的富士康作为苹果全球最大的供应商,与苹果关联的员工高达数十万,如果不能继续为苹果生产iPad,或将造成数万人的集体失业。而与iPad产业链相关的行业,也将受到影响。
目前,由于日本地震、欧洲债务危机、泰国洪灾等客观原因,全球半导体产业发展极不景气,我国半导体行业在此基础上,因为产能过剩,使之更甚。据世界著名市场调查公司iSuppli公司分析,2012年苹果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卖家。因此iPad商标案影响的或许不仅仅是苹果公司,更可能使中国乃至世界的半导体行业雪上加霜。无独有偶,液晶显示器、电信运营、原材料等相关行业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随之带来的亦可能是数以万计的失业。
因此,无论是政府从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的角度出发,亦或是唯冠从自身债务及经营状况出发,还是苹果从罚款、品牌信誉等角度出发以及普通大众从产品需求及就业需求出发,此次事件最完美的解决方案都指向了苹果与唯冠的庭外和解。虽然目前双方就和解金额并未达成共识,但是随着宣判日期的日益临近,相信各方博弈之后,会向着互利双赢的和解结果共同努力。
不重视知识产权,
最终只会自吞苦果
苹果公司虽然是技术创新的典范,但是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水平,却与其Logo——“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十分相似。当初创业确定名称时,乔布斯看到了桌子上那个刚刚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公司的名称就叫做了苹果,咬了一口的苹果就做了图形商标。
“苹果”这个词作为公司的商号和商标,缺乏创意,不是自己创造的名词,仅是一个普通的通用名词,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此随意的商号与商标,不仅很难获得保护,而且还会侵入已经注册的商标。过去30年来,苹果为了自己随意的商号和商标命名,付出了上亿美元的和解费用。而近年来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互用,更是使得双方官司不断。
不可否认,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在内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遭到抢注,原产地标记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与此同时科技的快速发展导致保护范围界定难。
此番与苹果iPad的商标纠纷案,为国内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上了生动而鲜明的一课。使得我们在今后遭遇此类问题时,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各国法律解决争端,更积极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掌握主动权,了解各国的情况和差异,凭借良好的信誉,就能以较少的投入,引进先进的技术,出口具有品牌竞争力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