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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校被诉案件频频发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一些模糊的问题。因此本文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结合公务法人、特别权力关系、程序性审查与实质性审查以及复议前置等行政法基本原理和我国法律的现行规定,全面分析了高校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高校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人民法院的审查原则等问题,在充分考虑可操作性的情况下提出了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