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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营经济要发展,灵魂在创新、出路在改革、希望在开放、核心在项目、关键在人才、生命在环境。2007年2月28日,吉林省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动员大会在长春召开,这对于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因此,吉林省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胆实践,求真务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吉林省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建设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一是扩大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范围,拓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二是提供优惠的政策予以支持。吉林省民营经济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需要政府在土地使用、劳动用工管理、各项费用减免等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确保民营经济能真正地得以快速发展。三是坚持公共财政原则,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财税扶持。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对民营经济的信用担保、创业资助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规划的有前途的民营企业。政府采购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不能再唯成份论。在科技“三项”费、土地费减免等政策上实行社会共享,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
二、建设规范高效的管理环境。首先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因此,政府要将注意力放在实施宏观调控、明确产业政策、健全市场规则、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上来;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真正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高效、规范的审批、登记和备案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办法,从根本上防止和逐步消除“三乱”现象。其次是不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吉林省应该把民营经济放在全省总体规划中统一考虑,要有长远的规划,不能作为短期的经济增长点来研究。从优化行政服务环境中入手,实行政务公开和“一站式”办公,建立统一的收费管理中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最后是设立经济执法监督中心,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制止和打击失职渎职和违法乱纪行为。
三、建设优质周到的社会服务环境。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包括网站在内的各种媒介,及时公布各类相关的政策信息;另一方面可以由政府牵头,集中各方面的优势力量,设立“民营企业经济服务中心”,整合分散的信息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具体办法可以是由该机构整合官方信息、学术界经济分析与预测信息市场信息、企业信息等,由这个中心定期发布,并召开研讨会和企业咨询会,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二是健全包括科技创新体系、民营企业信任记录和评价体系、标准化论证体系、民营企业统计体系等在内的社会服务化服务体系。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公用部门的行政垄断,改善公用部门的服务;加强工商联和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建设,利用其民间性、服务性、自律性的特点,让他们在信息交流、生产协作、人才培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建设一视同仁的法制环境。首先是明确各产权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对各类所有制地位有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使民营资本的所有权、民营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与国有经济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其次是清理有关法律法规。要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坚决的清理。再次是有效的产权保护。必须有一系列相关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受到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应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针对现实经济关系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民营经济的产权保护切实得到贯彻和实施。最后是建立一个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要让所有的投资者在吉林省投资都有一个安全感,确保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安心搞生产经营,保护他们的一切正当权益。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吉林省副主委)
一、建设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一是扩大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范围,拓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二是提供优惠的政策予以支持。吉林省民营经济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需要政府在土地使用、劳动用工管理、各项费用减免等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确保民营经济能真正地得以快速发展。三是坚持公共财政原则,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财税扶持。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对民营经济的信用担保、创业资助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规划的有前途的民营企业。政府采购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不能再唯成份论。在科技“三项”费、土地费减免等政策上实行社会共享,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
二、建设规范高效的管理环境。首先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因此,政府要将注意力放在实施宏观调控、明确产业政策、健全市场规则、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上来;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真正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高效、规范的审批、登记和备案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办法,从根本上防止和逐步消除“三乱”现象。其次是不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吉林省应该把民营经济放在全省总体规划中统一考虑,要有长远的规划,不能作为短期的经济增长点来研究。从优化行政服务环境中入手,实行政务公开和“一站式”办公,建立统一的收费管理中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最后是设立经济执法监督中心,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制止和打击失职渎职和违法乱纪行为。
三、建设优质周到的社会服务环境。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包括网站在内的各种媒介,及时公布各类相关的政策信息;另一方面可以由政府牵头,集中各方面的优势力量,设立“民营企业经济服务中心”,整合分散的信息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具体办法可以是由该机构整合官方信息、学术界经济分析与预测信息市场信息、企业信息等,由这个中心定期发布,并召开研讨会和企业咨询会,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二是健全包括科技创新体系、民营企业信任记录和评价体系、标准化论证体系、民营企业统计体系等在内的社会服务化服务体系。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公用部门的行政垄断,改善公用部门的服务;加强工商联和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建设,利用其民间性、服务性、自律性的特点,让他们在信息交流、生产协作、人才培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建设一视同仁的法制环境。首先是明确各产权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对各类所有制地位有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使民营资本的所有权、民营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与国有经济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其次是清理有关法律法规。要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坚决的清理。再次是有效的产权保护。必须有一系列相关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受到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应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针对现实经济关系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民营经济的产权保护切实得到贯彻和实施。最后是建立一个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要让所有的投资者在吉林省投资都有一个安全感,确保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安心搞生产经营,保护他们的一切正当权益。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吉林省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