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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为纪念张元济先生七十寿辰,友好编印纪念论文集征文于故宫博物院院长马衡先生,马衡先生嘱朱豫卿代撰《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一文。纪念《文集》刊发于1937年1月,是文收录其中。
“此文为易案而作”
大概是上世纪90年代初,我在旧书摊首次见到马衡《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抽印本。尤为珍贵的是抽印本封三上有马衡亲笔写的《附识》,开篇即云“此文为易案而作”。直觉告诉我,这册抽印本对破解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轰动全国的“易培基盗宝案”(以下简称“易案”)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于是毫不犹豫地将它收入囊中。
中学时期我读过余盖《故宫博物院盗宝冤案之谜》一文(《文史资料选辑》第九十三辑),对“易案”是有所了解的。现将马衡《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抽印本封三《附识》全文抄录如下:
此文为易案而作。时在民国廿五年,南京地方法院传易寅村不到,因以重金雇用落魄画家黄宾虹,审查故宫书画及其他古物。凡涉疑似者,皆封存之。法院发言人作武断之语曰:帝王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有则必为易培基盗换无疑。盖欲以“莫须有”三字,为缺席裁判之章本也。余于廿二年秋,被命继任院事,时“盗宝案”轰动全国,黑白混淆,一若故宫中人,无一非穿窬之流者。余平生爱惜羽毛,岂肯投入旋涡,但屡辞不获,乃提出条件,只理院事,不问易案。因请重点文物,别立清册,以画清前后责任。后闻黄宾虹鉴别颟顸,有绝无问题之精品,亦被封存者。乃草此小文,以应商务印书馆之征。翌年(廿六年),教育部召开全国美术展览会,邀故宫参加,故宫不便与法院作正面之冲突,乃将被封存者酌列数件,请教育部要求法院启封,公开陈列,至是法院大窘,始悟为黄所误。亟责其复审,因是得免禁锢者,竟有数百件之多。时此文甫发表或亦与有力欤。
著者附识。一九五○年一月。
马衡先生在《附识》中,从侧面对“易案”进行了回顾,并且再次肯定此案实属冤案。
《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内容列举历代帝王和书画名家关于书画鉴定方面的理论,特别列举帝王买入或臣子进献之书画、碑帖中,有些虽名头不小,但品质低劣。通篇虽无一语涉及“易案”,但对南京法院发言人做出的“帝王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有则必为易培基盗换无疑”的武断结论,给予否定。而《附识》中“法院大窘”,最终“亟责其复审,因是得免禁锢者,竟有数百件之多”印证了《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所持观点,所以《附识》有“时此文甫发表或亦与有力欤”之语焉。
关键问题是,“易案”已过经年,且早有定论,易培基的冤屈,业已大白。时过境迁,马衡先生缘何在十几年后写这篇《附识》呢?
为“易案”辩证
带着疑问,我开始查阅资料。首先是重读珍藏的与“易案”相关的各种图书史料,有关叙述近乎雷同,马衡与“易案”有无关联更是只字未提。只有余盖《故宫博物院盗宝冤案之谜》一文,言及马衡于易案有不可开脱之责。
余盖乃易培基的湖南老乡,在故宫博物院工作多年(自清室善后委员会起至马衡继任院长时止),亲身经历“易案”,在易培基弥留之际,看望过易氏。余盖在文中把马衡与张继同列为诬陷制造“易案”的同谋。是文有九节,关于易案经过的叙述占八节。第九节《吴稚晖撰联挽易》中,余盖详述了“七七”事变时,在易培基弥留之际见面的情形,及“八一三”上海战事爆发,在重庆与吴景洲相遇谈及易培基离世的情景,之后用较多的文字谈所谓“马衡倒易阴谋”。
读罢余文,我初步得出结论:或许《附识》与余氏所说的马衡、张继等同谋制造“易案”的传闻有关。但余氏所谈马衡与张继等人勾结倒易之说,多为传闻或余氏本人的揣测,并无根据。余氏仅凭易培基“提出辞卸院长呈文,张继立即力保马衡升任院长”便做出“马与张(继)、郑(烈)同谋倒易”的结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马衡《附识》中说道:“余平生爱惜羽毛,岂肯投入旋涡,但屡辞不获,乃提出条件,只理院事,不问易案。”亦足印证。余氏文中云:“见有故宫博物院书画审查报告目录一厚册,系马衡聘请专家审查古人字画的真伪之目录,约共数千幅,著有‘伪’字的约数百幅(这两笔数字我记不清了),由司法院加上一篇序文,硬说审查报告中注有‘伪’字的字画,都是易培基以伪换真盗去的赝品。”这更是余氏臆测之见。马衡《附识》对此早有明鉴:“时在民国廿五年,南京地方法院传易寅村不到,因以重金雇用落魄画家黄宾虹,审查故宫书画及其他古物。凡涉疑似者,皆封存之。法院发言人作武断之语曰:帝王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有则必为易培基盗换无疑。盖欲以‘莫须有’三字,为缺席裁判之章本也。”先撇开马衡视黄宾虹为“落魄画家”不谈,马衡对法院的做法也不以为然:凡黄宾虹认为假,则必定是易培基给掉了包,如此断定的前提是皇宫里怎能有赝品呢?马衡所要强调的恰恰是皇宫里不仅早有赝品,且数量不少,而黄宾虹的鉴别更有问题。黄宾虹当年应邀鉴别故宫书画古物时已70多岁,在有关其生平的年表上,对其大多取“权威”之意,但在马衡等人眼里,一句“落魄画家”已不言而喻。其实,关于黄宾虹的鉴别能力,在当时的书画圈早有定论。换句话说,如真像余氏所说,“系马衡聘请专家审查古人字画的真伪之目录”,也就不会有《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问世了。
为更有力说明余氏所云有误,以下择录《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以下称《论文》)有关论述。比如关于书画辨伪,《论文》开篇云:“董其昌尝自谓三百年来一具眼人,而其《画旨》中云:‘宋元名画一幅百金,鉴定少讹。辄收赝本。翰墨之事谈何容易。’可见书画之真赝问题早已成为不易解决之事。虽一代鉴家如董文敏,也认为‘谈何容易。’其中问题复杂得很,不是简单的几句话所能解决的。”
连董其昌这样的书画鉴赏家都认为“书画之真赝问题早已成为不易解决之事”,可见书画辨伪之难。马衡如此论述,是在否定南京法院关于“易案”的定案依据,即对黄宾虹鉴定的否定。余氏揣测故宫博物院书画审查报告目录一厚册,系马院长聘请专家审查古人字画的真伪之目录一说,不攻自破。 《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也列举大量史实,对所谓“故宫无赝品”说进行了有力批驳。比如“金章宗也模仿宋徽宗自鸣风雅,不但搜罗书画,连字体都学宋徽宗,他所收精品不少,故宫所藏赵干《江行初雪图》卷即曾入明昌御府。其他尚多,不甚记忆。元文宗有奎章阁,顺帝有宣文阁,皆藏书画之所。明朝内府收藏,未见专书记载,但仅宁王、严嵩、张居正诸家籍没入宫书画,就很不少。孙承泽所收书画,多是明亡自宫中散出者。清初顺治年间,尚以范宽《雪景》大幅等赐宋权,可见明朝内府书画也很多。大约历代内府所收藏皆不在少数,其中真赝成分如何,则不尽可考了。”再比如“高士奇,凡是他所进呈的都是坏东西,真可谓之欺君罔上。他的《手缮书画目》(有铅印本)第一页即为康熙四十四年六月拣定进上手卷,其中如王羲之、唐太宗、褚河南、柳公权、孙过庭、宋徽宗以及宋、元、明诸赫赫有名的大家应有尽有。但是下面自注‘赝本’、‘不真’、‘新而佳之’、‘旧而不真’,甚至有注‘不真不堪’者,价目不过二两四两,最多不过十几两,也有几钱银子的。有的至今尚在故宫,尚有高士奇自己题的签子。而真正的好东西都在他自注‘永存秘玩’的目录中,那些绝不肯进呈给他的皇上。可见进呈假东西也不是全出无意。”
按照《论文》的观点,即使是传入内府编入《宝笈》的,也不乏赝品。恰好我家中藏有两册南京法院《鉴定书》,而《鉴定书》中所列“伪”品中确有许多书画被编入了《宝笈》,有的还钤有御玺和进贡者亲笔题记。另外,浏览《鉴定书》,无论宋四家、元四家、明四家,还是清四家、金陵八家等书画作品几乎无真品。比如《鉴定书》上册存沪画类(第一次调查)第29页:二五一成二○五(三三)文征明金山图一轴纸本御印十一方横二三·三,纵七○顶自题隶书一九一字,下御题不到江天寺安知空阔奇,携将亲证取,当境固如斯。辛未南巡行笈中携待诏诗此二月既望坐金山江阁因题御笔。鉴定意旨:隶书款诗画少笔墨。伪。
众所周知,马衡先生并不是书画方面的专家,他从不收藏字画,一生中除了组织参与书画鉴赏外,很少谈论书画,而其在“易案”发生后,以《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为易培基蒙冤申辩,就其当时的处境和身份,是需要勇气和智慧的。这篇文章甫发表,即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使法院不得不在1937年9月30日起诉书中,改变原来所谓“故宫无赝品”之说。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官(叶峨)起诉书二十六年(1937年)诉字第三九五号,在(甲)书画部分,承认“原故宫书画藏品时常见各书画上标有“神品”、“ 真品”、“ 下”等字样,已堪认定间有数号其原物本为伪品者已皆注明“伪”字,充分证明故宫藏品中不乏赝品。
揭开《附识》之谜
以上论述,虽语千言,还是不能说明新中国建立之初,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使马衡在保存多年的论文抽印本封三写下了这则措辞严谨、长达350字的《附识》。最终让我揭开谜底的,源于2006年《马衡日记》的出版。此时距我得到《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抽印本,已过了十余年光景。《马衡日记》一书收录的日记起于1948年12月13日,止于1951年12月31日。翻阅《附识》写著时间前后的《马衡日记》,令我激动的是此中确有关于写著《附识》的日记:
(1950年)二月四日(周六)。立春节。晴。
王雷来一道歉书,并附检讨记录。复函谢之。取旧日张菊生(元济)先生七十生日论文集中抽印本《关于书画鉴别的问题》一文加以附识,托冶秋致董必老。得蒋扑安告贷书。
问题又来了。把写有《附识》的抽印本,托时任文化部文物局副局长王冶秋送交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这又是为什么?既然《附识》开篇说“此文为易案而作”,我想《日记》中定有关于“易案”的日记。
继续翻阅《马衡日记》,我在1949年10月的几篇日记中找到了与马衡先生写著《附识》的相关线索。
十月廿四日(星一)。晴。霜降节。
闻吴瀛以“易案”经十余年沉冤莫白,特上书华北人民政府请予昭雪。董老搁置未复,顷又上书于毛主席,发交董老调查。晨诣冶秋始知吴瀛之请昭雪“易案”,完全对余攻击。谓张继、崔振华之控诉易培基,为余所策动,殊可骇异。因请冶秋转达董老,请拨冗延见,以便面谈,并希望以原书见示,俾可逐条答复……
十月廿七日(星四)。晴。
郑西谛来。李响泉来。昨冶秋电话以吴瀛上书,董老不愿于此时出以示人,因其足以刺激人之情绪,允俟将来见示。现望余将所知事实,写一节略,以为对照资料,因于办公时间内抽空写之。苦于记忆不清,又托席慈为我采访。
十月月廿八日(星五)。晴。昙。
节略写成,请席慈誊清。冶秋来商文物局将于下月一日开始办公……
读以上三天的日记,已知这桩“公案”的起因,源于吴瀛先生的“上书”。
吴瀛(1891年至1959年)字景洲,江苏武进人。他和易培基是自幼相交的同窗好友。在易氏担任故宫博物院院长时,吴瀛受到重用。另据有关资料,吴之所以能到故宫博物院中,除了易培基的关系,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他是北洋政府审计院院长庄蕴宽的亲外甥。庄蕴宽是参与筹建故宫博物院的民国元老之一。凭借这些关系,吴瀛担任了名列秘书长李宗侗之下但待遇相同的“简任秘书”(相当于院长助理)。“易案”发生后,吴瀛作为“易氏”的亲信,难逃干系,和李石曾的侄子、易培基的女婿李宗侗同为“易案”被告。
易培基受冤含恨,抑郁弃世,吴瀛在有生之年一刻也没忘记为易培基伸冤。关于“易案”,吴瀛曾在他的《故宫盗宝案真相》(又名《故宫尘梦录》)中有详尽的回忆。其回忆录与余盖有着几乎相同的观点,在他看来,“易案”发生的伏笔在建院初始就已埋下。因易培基反对,本来内定副院长的张继只担任了文献馆馆长。李宗侗冲撞了张继的夫人崔振华只是个导火索。吴瀛对易氏的继任者马衡也多有不满。吴氏自踏进故宫第一天起,就把当时参与故宫清室善后工作的人分为“北大系”与“政府官员系”,对故宫博物院里任职的“北大系”如马衡、沈兼士等人早有成见。不过在吴瀛1948年写的回忆录中,陈述了种种对故宫人事的猜忌和不满,但洋洋二十万言尚未提到马衡与“易案”有什么关联。对马衡的猜忌和不满主要是他认为马衡是“易案”的既得利益者,易院长待马衡不薄,而马衡却在易培基蒙冤时,没有公开站出来为易说话。事实上,吴瀛对马衡的猜疑和不满确有误解之处。易培基于1937年9月22日病故于上海,那时马衡已经离开南京押运故宫首批文物西迁了。设身处地想一想,鉴于当时的氛围和马衡的身份处境,确实很难挺身而出为“易氏”辩解。而“易案”发生后,马衡并没有无动于衷、袖手旁观,而是假张菊生70岁生日之际,写了《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一文,明里暗里地为“易案”辩证,并对南京法院纠正误判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既然吴瀛在他苦心写著的回忆录中都没有说到马衡与“易案”有任何关联,那为什么在新中国刚刚建立时,吴瀛就迫不及待地把马衡作为幕后操纵“易案”的主谋,告到“新的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那里?经查找资料,我在1981年11月吴祖光《怀念父亲》一文中,找到了答案。吴祖光在文中说:“父亲的受冤受害,完全是由于为了他的一个‘同患难而观点各异,亲而不信的总角之交’引起的。从天理人情而言,他的自幼相交的同窗好友易寅村先生——故宫博物院院长——乃是一个薄情负义的朋友。但是父亲却是一往情深,至死不渝,由于易的受冤含恨,抑郁弃世,父亲在有生之年一刻也没有忘记为我们这位易伯伯申雪冤枉。1949年上海解放后,父亲为这件事还给新的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写信呼吁。我们尊敬的董必武同志还亲自登门来拜会过父亲。”
这里所说吴瀛的告状起因、时间与马衡1949年10月的三篇日记内容吻合。据马衡日记,吴瀛上书给“新的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是毛泽东。
易培基曾是毛泽东青年时期的老师之一。据有关资料,毛泽东始终没有忘记他的这位恩师,曾多次对当年的师友谈起易培基,并强调说:“易先生是个好人啊!”言语之中,流露出怀念之情。不仅易培基与毛泽东有师生情谊,吴瀛本人与毛泽东也有过交往。早在1919年易培基以湖南长沙师范教员的身份为总代表,学生毛泽东为学界代表,率领“驱逐湖南军阀张敬尧赴京请愿团”赴京,时任北洋政府京都市政督办署坐办的吴瀛为他们安排了食宿,并让他的舅舅、时任北洋政府审计院长的庄蕴宽接见了他们。毛泽东和易培基到北京投奔吴瀛,不单是易培基与吴瀛是同学,更深层次的关系是,湖南长沙师范另一位器重毛泽东的教师李青崖是吴瀛的姐夫。毛泽东进京驱张,李青崖、吴琴清夫妇是重要策划人。
也正是易培基、吴瀛与毛泽东的历史渊源,促使了吴瀛在新中国伊始即向毛泽东上书,“我无论如何要出这口恶气”了。当时张继已经去世,崔振华、郑烈、李宗侗先后去了台湾,这口恶气怎么出呢?他选择了至今仍然在故宫博物院院长任上的马衡。
吴瀛致毛泽东的要求平反昭雪申诉函,很快就批转到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原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的案头。吴瀛申诉函的内容无从得知,但从马衡先生1949年10月24日的日记:“闻吴瀛以‘易案’经十余年沉冤莫白,特上书华北人民政府请予昭雪。董老搁置未复,顷又上书于毛主席,发交董老调查。晨诣冶秋始知吴瀛之请昭雪‘易案’,完全对余攻击。谓张继、崔振华之控诉易培基,为余所策动,殊可骇异。”依然可以看出,吴瀛的上书是很有分量的,足可引起中央上层的重视。毛泽东将申诉函批转董必武处,令其调查。当马衡提出拜访董老说明情况,遭到拒绝的同时,董老却远赴上海拜会了吴瀛。无法与董老当面陈述,马衡根据董老的指示,写了一份材料交给王冶秋转呈。
到此,吴瀛上书之后的情况逐渐清晰,《附识》之谜不解自破。
虽然依照董必武的要求,写成“节略”已递交,一年过去了孰是孰非,上层没有再提此事。或许是马衡太在乎自己的名节,1950年1月,马衡找出了留存多年的《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抽印本并写“著者附识”以作申诉。遗憾的是,马衡煞费苦心写就的“著者附识”,并没有得到董必武的接纳,40年后从他的委托人王冶秋曾经办公的团城流到了民间。
最后的问题是,吴瀛1948年写《故宫盗宝案真相》时,并没有把马衡扯进“易案”,为什么在给毛泽东的上书中却说“张继、崔振华之控诉易培基”为马衡所策动呢?以我对“易案”的研究,这并不是吴瀛一时的冲动,我们不妨回到余盖《故宫博物院盗宝冤案之谜》一文:“一九三三年我在长沙接到易培基电报召我回馆工作。到馆后易对我说:‘马副馆长已经反叛,做了张继、崔振华的谋士,策划捣乱,望你注意。’”易培基说给余盖的话,吴瀛一定是知道的,所谓马衡是张继的同谋,这个观点在吴瀛的心里压制了很久,只是时机不适宜他说出。1948年1月9日,南京法院针对1937年9月30日因抗战爆发而被搁置的起诉书,宣布:“李宗侗、吴瀛免诉,易培基部分不予受理。”但是这个迟到的判决,无法让吴瀛抚平积年不愈的伤口。他在回忆录中说:“本来我已料到,这一个冤狱若得伸张,非等待到另一个时代不可,我无论如何要出这口恶气……。”新中国了,压在吴老心头的恶气终于可以一吐为快了。于是本来已经早有结论的旧案,又重新被翻弄了出来。
“此文为易案而作”
大概是上世纪90年代初,我在旧书摊首次见到马衡《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抽印本。尤为珍贵的是抽印本封三上有马衡亲笔写的《附识》,开篇即云“此文为易案而作”。直觉告诉我,这册抽印本对破解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轰动全国的“易培基盗宝案”(以下简称“易案”)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于是毫不犹豫地将它收入囊中。
中学时期我读过余盖《故宫博物院盗宝冤案之谜》一文(《文史资料选辑》第九十三辑),对“易案”是有所了解的。现将马衡《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抽印本封三《附识》全文抄录如下:
此文为易案而作。时在民国廿五年,南京地方法院传易寅村不到,因以重金雇用落魄画家黄宾虹,审查故宫书画及其他古物。凡涉疑似者,皆封存之。法院发言人作武断之语曰:帝王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有则必为易培基盗换无疑。盖欲以“莫须有”三字,为缺席裁判之章本也。余于廿二年秋,被命继任院事,时“盗宝案”轰动全国,黑白混淆,一若故宫中人,无一非穿窬之流者。余平生爱惜羽毛,岂肯投入旋涡,但屡辞不获,乃提出条件,只理院事,不问易案。因请重点文物,别立清册,以画清前后责任。后闻黄宾虹鉴别颟顸,有绝无问题之精品,亦被封存者。乃草此小文,以应商务印书馆之征。翌年(廿六年),教育部召开全国美术展览会,邀故宫参加,故宫不便与法院作正面之冲突,乃将被封存者酌列数件,请教育部要求法院启封,公开陈列,至是法院大窘,始悟为黄所误。亟责其复审,因是得免禁锢者,竟有数百件之多。时此文甫发表或亦与有力欤。
著者附识。一九五○年一月。
马衡先生在《附识》中,从侧面对“易案”进行了回顾,并且再次肯定此案实属冤案。
《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内容列举历代帝王和书画名家关于书画鉴定方面的理论,特别列举帝王买入或臣子进献之书画、碑帖中,有些虽名头不小,但品质低劣。通篇虽无一语涉及“易案”,但对南京法院发言人做出的“帝王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有则必为易培基盗换无疑”的武断结论,给予否定。而《附识》中“法院大窘”,最终“亟责其复审,因是得免禁锢者,竟有数百件之多”印证了《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所持观点,所以《附识》有“时此文甫发表或亦与有力欤”之语焉。
关键问题是,“易案”已过经年,且早有定论,易培基的冤屈,业已大白。时过境迁,马衡先生缘何在十几年后写这篇《附识》呢?
为“易案”辩证
带着疑问,我开始查阅资料。首先是重读珍藏的与“易案”相关的各种图书史料,有关叙述近乎雷同,马衡与“易案”有无关联更是只字未提。只有余盖《故宫博物院盗宝冤案之谜》一文,言及马衡于易案有不可开脱之责。
余盖乃易培基的湖南老乡,在故宫博物院工作多年(自清室善后委员会起至马衡继任院长时止),亲身经历“易案”,在易培基弥留之际,看望过易氏。余盖在文中把马衡与张继同列为诬陷制造“易案”的同谋。是文有九节,关于易案经过的叙述占八节。第九节《吴稚晖撰联挽易》中,余盖详述了“七七”事变时,在易培基弥留之际见面的情形,及“八一三”上海战事爆发,在重庆与吴景洲相遇谈及易培基离世的情景,之后用较多的文字谈所谓“马衡倒易阴谋”。
读罢余文,我初步得出结论:或许《附识》与余氏所说的马衡、张继等同谋制造“易案”的传闻有关。但余氏所谈马衡与张继等人勾结倒易之说,多为传闻或余氏本人的揣测,并无根据。余氏仅凭易培基“提出辞卸院长呈文,张继立即力保马衡升任院长”便做出“马与张(继)、郑(烈)同谋倒易”的结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马衡《附识》中说道:“余平生爱惜羽毛,岂肯投入旋涡,但屡辞不获,乃提出条件,只理院事,不问易案。”亦足印证。余氏文中云:“见有故宫博物院书画审查报告目录一厚册,系马衡聘请专家审查古人字画的真伪之目录,约共数千幅,著有‘伪’字的约数百幅(这两笔数字我记不清了),由司法院加上一篇序文,硬说审查报告中注有‘伪’字的字画,都是易培基以伪换真盗去的赝品。”这更是余氏臆测之见。马衡《附识》对此早有明鉴:“时在民国廿五年,南京地方法院传易寅村不到,因以重金雇用落魄画家黄宾虹,审查故宫书画及其他古物。凡涉疑似者,皆封存之。法院发言人作武断之语曰:帝王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有则必为易培基盗换无疑。盖欲以‘莫须有’三字,为缺席裁判之章本也。”先撇开马衡视黄宾虹为“落魄画家”不谈,马衡对法院的做法也不以为然:凡黄宾虹认为假,则必定是易培基给掉了包,如此断定的前提是皇宫里怎能有赝品呢?马衡所要强调的恰恰是皇宫里不仅早有赝品,且数量不少,而黄宾虹的鉴别更有问题。黄宾虹当年应邀鉴别故宫书画古物时已70多岁,在有关其生平的年表上,对其大多取“权威”之意,但在马衡等人眼里,一句“落魄画家”已不言而喻。其实,关于黄宾虹的鉴别能力,在当时的书画圈早有定论。换句话说,如真像余氏所说,“系马衡聘请专家审查古人字画的真伪之目录”,也就不会有《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问世了。
为更有力说明余氏所云有误,以下择录《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以下称《论文》)有关论述。比如关于书画辨伪,《论文》开篇云:“董其昌尝自谓三百年来一具眼人,而其《画旨》中云:‘宋元名画一幅百金,鉴定少讹。辄收赝本。翰墨之事谈何容易。’可见书画之真赝问题早已成为不易解决之事。虽一代鉴家如董文敏,也认为‘谈何容易。’其中问题复杂得很,不是简单的几句话所能解决的。”
连董其昌这样的书画鉴赏家都认为“书画之真赝问题早已成为不易解决之事”,可见书画辨伪之难。马衡如此论述,是在否定南京法院关于“易案”的定案依据,即对黄宾虹鉴定的否定。余氏揣测故宫博物院书画审查报告目录一厚册,系马院长聘请专家审查古人字画的真伪之目录一说,不攻自破。 《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也列举大量史实,对所谓“故宫无赝品”说进行了有力批驳。比如“金章宗也模仿宋徽宗自鸣风雅,不但搜罗书画,连字体都学宋徽宗,他所收精品不少,故宫所藏赵干《江行初雪图》卷即曾入明昌御府。其他尚多,不甚记忆。元文宗有奎章阁,顺帝有宣文阁,皆藏书画之所。明朝内府收藏,未见专书记载,但仅宁王、严嵩、张居正诸家籍没入宫书画,就很不少。孙承泽所收书画,多是明亡自宫中散出者。清初顺治年间,尚以范宽《雪景》大幅等赐宋权,可见明朝内府书画也很多。大约历代内府所收藏皆不在少数,其中真赝成分如何,则不尽可考了。”再比如“高士奇,凡是他所进呈的都是坏东西,真可谓之欺君罔上。他的《手缮书画目》(有铅印本)第一页即为康熙四十四年六月拣定进上手卷,其中如王羲之、唐太宗、褚河南、柳公权、孙过庭、宋徽宗以及宋、元、明诸赫赫有名的大家应有尽有。但是下面自注‘赝本’、‘不真’、‘新而佳之’、‘旧而不真’,甚至有注‘不真不堪’者,价目不过二两四两,最多不过十几两,也有几钱银子的。有的至今尚在故宫,尚有高士奇自己题的签子。而真正的好东西都在他自注‘永存秘玩’的目录中,那些绝不肯进呈给他的皇上。可见进呈假东西也不是全出无意。”
按照《论文》的观点,即使是传入内府编入《宝笈》的,也不乏赝品。恰好我家中藏有两册南京法院《鉴定书》,而《鉴定书》中所列“伪”品中确有许多书画被编入了《宝笈》,有的还钤有御玺和进贡者亲笔题记。另外,浏览《鉴定书》,无论宋四家、元四家、明四家,还是清四家、金陵八家等书画作品几乎无真品。比如《鉴定书》上册存沪画类(第一次调查)第29页:二五一成二○五(三三)文征明金山图一轴纸本御印十一方横二三·三,纵七○顶自题隶书一九一字,下御题不到江天寺安知空阔奇,携将亲证取,当境固如斯。辛未南巡行笈中携待诏诗此二月既望坐金山江阁因题御笔。鉴定意旨:隶书款诗画少笔墨。伪。
众所周知,马衡先生并不是书画方面的专家,他从不收藏字画,一生中除了组织参与书画鉴赏外,很少谈论书画,而其在“易案”发生后,以《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为易培基蒙冤申辩,就其当时的处境和身份,是需要勇气和智慧的。这篇文章甫发表,即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使法院不得不在1937年9月30日起诉书中,改变原来所谓“故宫无赝品”之说。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官(叶峨)起诉书二十六年(1937年)诉字第三九五号,在(甲)书画部分,承认“原故宫书画藏品时常见各书画上标有“神品”、“ 真品”、“ 下”等字样,已堪认定间有数号其原物本为伪品者已皆注明“伪”字,充分证明故宫藏品中不乏赝品。
揭开《附识》之谜
以上论述,虽语千言,还是不能说明新中国建立之初,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使马衡在保存多年的论文抽印本封三写下了这则措辞严谨、长达350字的《附识》。最终让我揭开谜底的,源于2006年《马衡日记》的出版。此时距我得到《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抽印本,已过了十余年光景。《马衡日记》一书收录的日记起于1948年12月13日,止于1951年12月31日。翻阅《附识》写著时间前后的《马衡日记》,令我激动的是此中确有关于写著《附识》的日记:
(1950年)二月四日(周六)。立春节。晴。
王雷来一道歉书,并附检讨记录。复函谢之。取旧日张菊生(元济)先生七十生日论文集中抽印本《关于书画鉴别的问题》一文加以附识,托冶秋致董必老。得蒋扑安告贷书。
问题又来了。把写有《附识》的抽印本,托时任文化部文物局副局长王冶秋送交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这又是为什么?既然《附识》开篇说“此文为易案而作”,我想《日记》中定有关于“易案”的日记。
继续翻阅《马衡日记》,我在1949年10月的几篇日记中找到了与马衡先生写著《附识》的相关线索。
十月廿四日(星一)。晴。霜降节。
闻吴瀛以“易案”经十余年沉冤莫白,特上书华北人民政府请予昭雪。董老搁置未复,顷又上书于毛主席,发交董老调查。晨诣冶秋始知吴瀛之请昭雪“易案”,完全对余攻击。谓张继、崔振华之控诉易培基,为余所策动,殊可骇异。因请冶秋转达董老,请拨冗延见,以便面谈,并希望以原书见示,俾可逐条答复……
十月廿七日(星四)。晴。
郑西谛来。李响泉来。昨冶秋电话以吴瀛上书,董老不愿于此时出以示人,因其足以刺激人之情绪,允俟将来见示。现望余将所知事实,写一节略,以为对照资料,因于办公时间内抽空写之。苦于记忆不清,又托席慈为我采访。
十月月廿八日(星五)。晴。昙。
节略写成,请席慈誊清。冶秋来商文物局将于下月一日开始办公……
读以上三天的日记,已知这桩“公案”的起因,源于吴瀛先生的“上书”。
吴瀛(1891年至1959年)字景洲,江苏武进人。他和易培基是自幼相交的同窗好友。在易氏担任故宫博物院院长时,吴瀛受到重用。另据有关资料,吴之所以能到故宫博物院中,除了易培基的关系,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他是北洋政府审计院院长庄蕴宽的亲外甥。庄蕴宽是参与筹建故宫博物院的民国元老之一。凭借这些关系,吴瀛担任了名列秘书长李宗侗之下但待遇相同的“简任秘书”(相当于院长助理)。“易案”发生后,吴瀛作为“易氏”的亲信,难逃干系,和李石曾的侄子、易培基的女婿李宗侗同为“易案”被告。
易培基受冤含恨,抑郁弃世,吴瀛在有生之年一刻也没忘记为易培基伸冤。关于“易案”,吴瀛曾在他的《故宫盗宝案真相》(又名《故宫尘梦录》)中有详尽的回忆。其回忆录与余盖有着几乎相同的观点,在他看来,“易案”发生的伏笔在建院初始就已埋下。因易培基反对,本来内定副院长的张继只担任了文献馆馆长。李宗侗冲撞了张继的夫人崔振华只是个导火索。吴瀛对易氏的继任者马衡也多有不满。吴氏自踏进故宫第一天起,就把当时参与故宫清室善后工作的人分为“北大系”与“政府官员系”,对故宫博物院里任职的“北大系”如马衡、沈兼士等人早有成见。不过在吴瀛1948年写的回忆录中,陈述了种种对故宫人事的猜忌和不满,但洋洋二十万言尚未提到马衡与“易案”有什么关联。对马衡的猜忌和不满主要是他认为马衡是“易案”的既得利益者,易院长待马衡不薄,而马衡却在易培基蒙冤时,没有公开站出来为易说话。事实上,吴瀛对马衡的猜疑和不满确有误解之处。易培基于1937年9月22日病故于上海,那时马衡已经离开南京押运故宫首批文物西迁了。设身处地想一想,鉴于当时的氛围和马衡的身份处境,确实很难挺身而出为“易氏”辩解。而“易案”发生后,马衡并没有无动于衷、袖手旁观,而是假张菊生70岁生日之际,写了《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一文,明里暗里地为“易案”辩证,并对南京法院纠正误判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既然吴瀛在他苦心写著的回忆录中都没有说到马衡与“易案”有任何关联,那为什么在新中国刚刚建立时,吴瀛就迫不及待地把马衡作为幕后操纵“易案”的主谋,告到“新的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那里?经查找资料,我在1981年11月吴祖光《怀念父亲》一文中,找到了答案。吴祖光在文中说:“父亲的受冤受害,完全是由于为了他的一个‘同患难而观点各异,亲而不信的总角之交’引起的。从天理人情而言,他的自幼相交的同窗好友易寅村先生——故宫博物院院长——乃是一个薄情负义的朋友。但是父亲却是一往情深,至死不渝,由于易的受冤含恨,抑郁弃世,父亲在有生之年一刻也没有忘记为我们这位易伯伯申雪冤枉。1949年上海解放后,父亲为这件事还给新的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写信呼吁。我们尊敬的董必武同志还亲自登门来拜会过父亲。”
这里所说吴瀛的告状起因、时间与马衡1949年10月的三篇日记内容吻合。据马衡日记,吴瀛上书给“新的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是毛泽东。
易培基曾是毛泽东青年时期的老师之一。据有关资料,毛泽东始终没有忘记他的这位恩师,曾多次对当年的师友谈起易培基,并强调说:“易先生是个好人啊!”言语之中,流露出怀念之情。不仅易培基与毛泽东有师生情谊,吴瀛本人与毛泽东也有过交往。早在1919年易培基以湖南长沙师范教员的身份为总代表,学生毛泽东为学界代表,率领“驱逐湖南军阀张敬尧赴京请愿团”赴京,时任北洋政府京都市政督办署坐办的吴瀛为他们安排了食宿,并让他的舅舅、时任北洋政府审计院长的庄蕴宽接见了他们。毛泽东和易培基到北京投奔吴瀛,不单是易培基与吴瀛是同学,更深层次的关系是,湖南长沙师范另一位器重毛泽东的教师李青崖是吴瀛的姐夫。毛泽东进京驱张,李青崖、吴琴清夫妇是重要策划人。
也正是易培基、吴瀛与毛泽东的历史渊源,促使了吴瀛在新中国伊始即向毛泽东上书,“我无论如何要出这口恶气”了。当时张继已经去世,崔振华、郑烈、李宗侗先后去了台湾,这口恶气怎么出呢?他选择了至今仍然在故宫博物院院长任上的马衡。
吴瀛致毛泽东的要求平反昭雪申诉函,很快就批转到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原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的案头。吴瀛申诉函的内容无从得知,但从马衡先生1949年10月24日的日记:“闻吴瀛以‘易案’经十余年沉冤莫白,特上书华北人民政府请予昭雪。董老搁置未复,顷又上书于毛主席,发交董老调查。晨诣冶秋始知吴瀛之请昭雪‘易案’,完全对余攻击。谓张继、崔振华之控诉易培基,为余所策动,殊可骇异。”依然可以看出,吴瀛的上书是很有分量的,足可引起中央上层的重视。毛泽东将申诉函批转董必武处,令其调查。当马衡提出拜访董老说明情况,遭到拒绝的同时,董老却远赴上海拜会了吴瀛。无法与董老当面陈述,马衡根据董老的指示,写了一份材料交给王冶秋转呈。
到此,吴瀛上书之后的情况逐渐清晰,《附识》之谜不解自破。
虽然依照董必武的要求,写成“节略”已递交,一年过去了孰是孰非,上层没有再提此事。或许是马衡太在乎自己的名节,1950年1月,马衡找出了留存多年的《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抽印本并写“著者附识”以作申诉。遗憾的是,马衡煞费苦心写就的“著者附识”,并没有得到董必武的接纳,40年后从他的委托人王冶秋曾经办公的团城流到了民间。
最后的问题是,吴瀛1948年写《故宫盗宝案真相》时,并没有把马衡扯进“易案”,为什么在给毛泽东的上书中却说“张继、崔振华之控诉易培基”为马衡所策动呢?以我对“易案”的研究,这并不是吴瀛一时的冲动,我们不妨回到余盖《故宫博物院盗宝冤案之谜》一文:“一九三三年我在长沙接到易培基电报召我回馆工作。到馆后易对我说:‘马副馆长已经反叛,做了张继、崔振华的谋士,策划捣乱,望你注意。’”易培基说给余盖的话,吴瀛一定是知道的,所谓马衡是张继的同谋,这个观点在吴瀛的心里压制了很久,只是时机不适宜他说出。1948年1月9日,南京法院针对1937年9月30日因抗战爆发而被搁置的起诉书,宣布:“李宗侗、吴瀛免诉,易培基部分不予受理。”但是这个迟到的判决,无法让吴瀛抚平积年不愈的伤口。他在回忆录中说:“本来我已料到,这一个冤狱若得伸张,非等待到另一个时代不可,我无论如何要出这口恶气……。”新中国了,压在吴老心头的恶气终于可以一吐为快了。于是本来已经早有结论的旧案,又重新被翻弄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