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县域政银合作的现状
自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初,地方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严格地讲应该是一种从属关系而不是一种合作关系,地方政府指向哪银行信贷投向哪,地方政府需要多少资金银行就给多少贷款。银行既不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杠杆作用,也没有任何表达自己意愿的余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银行逐步摆脱了地方政府控制,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银行虽然仍然继续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但已经不再是地方政府需要多少资金银行就给多少贷款了。地方政府的所属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一对孪生兄弟的关系,而是被一种完全的抵押关系所取代。
由于国有企业成为县域经济中逃废银行债务的主体,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不协调。银行推行的抵押文化,对于县域中的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一些特殊行业来说,抵押物的缺乏带来了融资困难。在国有经济大量从县域经济中退出后,银行失去了贷款目标,加之金融生态环境不尽人意,银行在县域经济中的信贷业务迅速萎缩。以某省经济处于中等发展水平的一个市为例,2000年全市银行信贷业务存贷比为60.9%,2001年为56.1%,2002年为59.3%,2003年为46.1%,2004年为39.4%,2005年为32.7%,五年间存贷比总体下降了28.2个百分点。
二、县域政银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影响了合作的深化。由于我国特有的行政体制,使得地方政府习惯于发号施令,不想也不愿意以对等的心态与银行进行沟通。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及转轨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银行对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心有余悸。因此,从思想认识上,政银双方合作意识就比较淡薄。
(二)政银信息不对称。从本质上讲,银行业是一个信息行业,但在县域融资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政策、贷款基准以及相关金融运作不甚了解;另一方面,银行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企业的准入退出知之甚少,由此导致两方面的后果,银行“惜贷”、“恐贷”,县域企业“赖债”、“废债”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互不信任。地方政府认为,在国有企业从县域经济中退出后,县域经济的构成主要是以城镇为中心,以农村为基础,以产业为纽带,由多层次、多成份、多行业集合而成的县域经济综合体,其经济的主体是农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重大轻小、重高轻低、重外轻内的规模歧视,银行不能提供县域多元化融资需求所必须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银行资金外流多,对本地经济支持主动性差,贷款力度不够。
银行却认为,地方政府缺少一套透明的、规范的、高效的运行机制,制定的产业项目规划、优惠政策、鼓励措施以及操作细则,随意性大,信用度低,往往是一任领导一个政策,使贷款面临很大变数风险。
三、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与银行要加深对合作重要性的认识。银政合作就是地方政府与银行之间互惠互利,是政府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是银行借助政府的力量,开拓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新型的政银合作关系。在市场经济下,特别是实行银行股份制改造后,银行就必须承担贷款的责任,银行要确定其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就得在经营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地方政府应转变职能,从市场一般竞争行业中退出,集中精力致力于管理、引导和协调辖区经济发展,着力于信贷投资环境的改善,引导企业夯实信用基础,为企业向银行申请信贷资金牵线搭桥。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提高现行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产业政策引导、提供完善的服務等,把政府的意愿转变为银行自觉的行动。
银行要履行金融职责,不能将经营目标简单的定位为“经营利润最大化”。针对县域经济的特点,调整银行的发展战略,把经营业务从传统的批发业务向零售银行业务转变,研究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改革措施,研究设计适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和要求的金融产品、授信管理和绩效考核模式,培训专门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信贷管理人员。
(三)开展政银信息交流和合作。搭建“政银”联动平台,形成项目信息沟通机制,可以为银行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前瞻性的信息资料,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掌握着很多重要的资源,通过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牵线搭桥,银行可以从政府部门中及时掌握相关经济发展和项目投资信息,提前介入市场,有效地渗透到与企业的合作中。要建立地方政府与银行业的长效沟通机制,政府部门应成立金融服务的专门机构,专事于金融,改变原来政府各部门与银行分散型联系向集中型联系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使政府部门的金融服务机构成为银行与政府广泛联系的桥梁。银行要更新观念,改进方式方法,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政府共同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管理专题会、联席会等制度,定期向政府汇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以取得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四)共建金融安全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建立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实现县域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首先,地方政府要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担当起领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与银行部门的合作,组织开展强制清收逾期贷款专题工作,惩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当事人和负责人,切实帮助银行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问题;支持银行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办法盘活不良贷款。其次,作为银行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加大对诚实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科学的风险内控长效机制;要通过金融债权管理专题会议等形式构建对失信行为整体联动的维权机制。
(作者单位: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自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初,地方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严格地讲应该是一种从属关系而不是一种合作关系,地方政府指向哪银行信贷投向哪,地方政府需要多少资金银行就给多少贷款。银行既不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杠杆作用,也没有任何表达自己意愿的余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银行逐步摆脱了地方政府控制,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银行虽然仍然继续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但已经不再是地方政府需要多少资金银行就给多少贷款了。地方政府的所属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一对孪生兄弟的关系,而是被一种完全的抵押关系所取代。
由于国有企业成为县域经济中逃废银行债务的主体,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不协调。银行推行的抵押文化,对于县域中的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一些特殊行业来说,抵押物的缺乏带来了融资困难。在国有经济大量从县域经济中退出后,银行失去了贷款目标,加之金融生态环境不尽人意,银行在县域经济中的信贷业务迅速萎缩。以某省经济处于中等发展水平的一个市为例,2000年全市银行信贷业务存贷比为60.9%,2001年为56.1%,2002年为59.3%,2003年为46.1%,2004年为39.4%,2005年为32.7%,五年间存贷比总体下降了28.2个百分点。
二、县域政银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影响了合作的深化。由于我国特有的行政体制,使得地方政府习惯于发号施令,不想也不愿意以对等的心态与银行进行沟通。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及转轨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银行对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心有余悸。因此,从思想认识上,政银双方合作意识就比较淡薄。
(二)政银信息不对称。从本质上讲,银行业是一个信息行业,但在县域融资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政策、贷款基准以及相关金融运作不甚了解;另一方面,银行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企业的准入退出知之甚少,由此导致两方面的后果,银行“惜贷”、“恐贷”,县域企业“赖债”、“废债”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互不信任。地方政府认为,在国有企业从县域经济中退出后,县域经济的构成主要是以城镇为中心,以农村为基础,以产业为纽带,由多层次、多成份、多行业集合而成的县域经济综合体,其经济的主体是农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重大轻小、重高轻低、重外轻内的规模歧视,银行不能提供县域多元化融资需求所必须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银行资金外流多,对本地经济支持主动性差,贷款力度不够。
银行却认为,地方政府缺少一套透明的、规范的、高效的运行机制,制定的产业项目规划、优惠政策、鼓励措施以及操作细则,随意性大,信用度低,往往是一任领导一个政策,使贷款面临很大变数风险。
三、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与银行要加深对合作重要性的认识。银政合作就是地方政府与银行之间互惠互利,是政府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是银行借助政府的力量,开拓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新型的政银合作关系。在市场经济下,特别是实行银行股份制改造后,银行就必须承担贷款的责任,银行要确定其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就得在经营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地方政府应转变职能,从市场一般竞争行业中退出,集中精力致力于管理、引导和协调辖区经济发展,着力于信贷投资环境的改善,引导企业夯实信用基础,为企业向银行申请信贷资金牵线搭桥。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提高现行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产业政策引导、提供完善的服務等,把政府的意愿转变为银行自觉的行动。
银行要履行金融职责,不能将经营目标简单的定位为“经营利润最大化”。针对县域经济的特点,调整银行的发展战略,把经营业务从传统的批发业务向零售银行业务转变,研究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改革措施,研究设计适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和要求的金融产品、授信管理和绩效考核模式,培训专门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信贷管理人员。
(三)开展政银信息交流和合作。搭建“政银”联动平台,形成项目信息沟通机制,可以为银行参与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前瞻性的信息资料,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掌握着很多重要的资源,通过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牵线搭桥,银行可以从政府部门中及时掌握相关经济发展和项目投资信息,提前介入市场,有效地渗透到与企业的合作中。要建立地方政府与银行业的长效沟通机制,政府部门应成立金融服务的专门机构,专事于金融,改变原来政府各部门与银行分散型联系向集中型联系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使政府部门的金融服务机构成为银行与政府广泛联系的桥梁。银行要更新观念,改进方式方法,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政府共同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管理专题会、联席会等制度,定期向政府汇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以取得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四)共建金融安全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建立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实现县域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首先,地方政府要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担当起领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与银行部门的合作,组织开展强制清收逾期贷款专题工作,惩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当事人和负责人,切实帮助银行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问题;支持银行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办法盘活不良贷款。其次,作为银行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加大对诚实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科学的风险内控长效机制;要通过金融债权管理专题会议等形式构建对失信行为整体联动的维权机制。
(作者单位:重庆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