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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摘 要 目的:了解广西监测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及死亡的相关因素。方法:对2002~2006年监测地区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经过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下降 42.52%;影响孕产妇死亡的前4位死因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高征、妊娠合并肝病;间接产科死因呈上升趋势。结论: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孕产妇死亡 监测 分析
对象和方法
对象:2002年1月1日~2006年9月30日有监测地区户口的死亡孕产妇(意外死亡除外)。
方法:按《中国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要求,由乡村医生收集原始资料,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人员负责核实并填写死亡报告卡,市级、省级分别进行漏报调查、审核、评审,查对死因及相关因素,将5年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资料汇总并用 SPSS统计软件包分析。
结 果
孕产妇死亡率变化情况:2002~2006年广西监测地区孕产妇平均死亡率为 53.28/10万。
5年监测结果经统计分析显示,各年间孕产妇死亡率差异有显著性(X2=58.911,P<0.001),呈显著的下降趋势(X2=46.159,P<0.001)。其中监测农村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也存在明显差别(X2=58.837,P<0.001),亦有显著的下降趋势(X2=46.982,P<0.001)。见表1。
孕产妇主要死亡原因构成:随着我区监测地区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孕产妇的死亡率和死因构成也发生了一定变化。2002~2006年孕产妇死亡率中直接产科原因各年间差异有非常显著性,且有显著的下降趋势;2006年产科出血死亡率较2002年下降22.75%,但仍为造成孕产妇死亡的第1位原因;间接产科死因有上升的趋势;孕产妇死亡的前4位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高征、妊娠合并肝病。见表2。
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①一般情况:死亡的孕产妇中,初中以下文化占98.04%;家庭人均月收入均在100元以下、家居山区,交通不便占72.60%。由此可见,贫困救助、提高妇女文化水平和生殖保健意识、改善边远山区的交通条件仍是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
②死亡孕产妇接受产前保健情况:2006年死亡孕产妇的产前检查率比2002年提高13.99%。早检率上升2.78%,说明提高农村孕产期保健质量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手段。
③死亡孕产妇与计划外生育:2006年涉及超生、躲生死亡的孕产妇占50.68%,比02年增加了5.79%。为躲避计划生育处罚,这些孕产妇大部分没有进行正规的产前检查,避讳就医、对妊娠缺乏足够的重视,或于家庭分娩时出现了严重并发症后就医,造成失去抢救时机的被动局面。
④死亡孕产妇的分娩与死亡地点:2006年死亡的孕产妇在家分娩的比例较2002年减少36.05%;在家死亡的孕产妇比例较2002年下降14.27%;说明民众寻求医疗保健的意识有所提高。
死亡孕产妇评审结果:经省级专家组严格评审,2006年已发生的孕产妇死亡事件中, 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死亡比2002年减少29.28%;影响可避免死亡的主要因素以知识问题为主,个人家庭的知识问题为31.01%;医疗部门的知识技能问题占2.71%,其中乡级医疗机构占32.14%,县级医疗机构占50.00%,个人家庭卫生知识匮乏和基层医疗保健部门服务能力低是引发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见表2。
讨 论
实施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敏感指标[1],我区针对影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主要措施包括:①不断完善孕产妇保健体系,建立健全孕产妇全程人性化服务模式;②依法进行阶段性的助产评估,严格准入制度;③建立高危妊娠筛查与管理制度,对于高危妊娠者实行专案追踪的系统管理逐步规范;④逐级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查找问题、进一步指导产科工作。实行动态分析寻找妇幼保健工作薄弱环节和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从而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合理地制定应对措施;⑤强化业务培训及模拟训练,不断提高危重症抢救水平;⑥不断改善硬件设施,保证产科医疗、监测、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⑦控制影响孕产妇死亡的常见病,我区针对影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死因开展科学研究——《边远农村产后出血防治干预措施的研究》,并将其成果在全区推广应用。⑧健全各产科医院及全区急救网络,保证了急救人员、用血、转运等各个环节的通畅,为危重孕产妇抢救铺设了一条绿色通道;⑨抓住“降消”、“新农合”项目机遇,利用项目配套经费,扩大了贫困孕产妇救助名额。组织开展“捐赠一副担架,爱心献给母婴”的募捐活动——“母婴安全担架行动”,把产科绿色通道延伸到了边远高山地区,帮助高山孕产妇逐步解决住院分娩困难的问题。⑩多部门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了民众利用服务能力和自我保健意识。
参考文献
1 杜其云,刘莜娴.孕产妇死亡研究与控制.中国妇幼保健,2001,16(7):451.
摘 要 目的:了解广西监测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及死亡的相关因素。方法:对2002~2006年监测地区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经过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下降 42.52%;影响孕产妇死亡的前4位死因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高征、妊娠合并肝病;间接产科死因呈上升趋势。结论: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孕产妇死亡 监测 分析
对象和方法
对象:2002年1月1日~2006年9月30日有监测地区户口的死亡孕产妇(意外死亡除外)。
方法:按《中国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要求,由乡村医生收集原始资料,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人员负责核实并填写死亡报告卡,市级、省级分别进行漏报调查、审核、评审,查对死因及相关因素,将5年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资料汇总并用 SPSS统计软件包分析。
结 果
孕产妇死亡率变化情况:2002~2006年广西监测地区孕产妇平均死亡率为 53.28/10万。
5年监测结果经统计分析显示,各年间孕产妇死亡率差异有显著性(X2=58.911,P<0.001),呈显著的下降趋势(X2=46.159,P<0.001)。其中监测农村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也存在明显差别(X2=58.837,P<0.001),亦有显著的下降趋势(X2=46.982,P<0.001)。见表1。
孕产妇主要死亡原因构成:随着我区监测地区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孕产妇的死亡率和死因构成也发生了一定变化。2002~2006年孕产妇死亡率中直接产科原因各年间差异有非常显著性,且有显著的下降趋势;2006年产科出血死亡率较2002年下降22.75%,但仍为造成孕产妇死亡的第1位原因;间接产科死因有上升的趋势;孕产妇死亡的前4位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高征、妊娠合并肝病。见表2。
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①一般情况:死亡的孕产妇中,初中以下文化占98.04%;家庭人均月收入均在100元以下、家居山区,交通不便占72.60%。由此可见,贫困救助、提高妇女文化水平和生殖保健意识、改善边远山区的交通条件仍是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
②死亡孕产妇接受产前保健情况:2006年死亡孕产妇的产前检查率比2002年提高13.99%。早检率上升2.78%,说明提高农村孕产期保健质量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手段。
③死亡孕产妇与计划外生育:2006年涉及超生、躲生死亡的孕产妇占50.68%,比02年增加了5.79%。为躲避计划生育处罚,这些孕产妇大部分没有进行正规的产前检查,避讳就医、对妊娠缺乏足够的重视,或于家庭分娩时出现了严重并发症后就医,造成失去抢救时机的被动局面。
④死亡孕产妇的分娩与死亡地点:2006年死亡的孕产妇在家分娩的比例较2002年减少36.05%;在家死亡的孕产妇比例较2002年下降14.27%;说明民众寻求医疗保健的意识有所提高。
死亡孕产妇评审结果:经省级专家组严格评审,2006年已发生的孕产妇死亡事件中, 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死亡比2002年减少29.28%;影响可避免死亡的主要因素以知识问题为主,个人家庭的知识问题为31.01%;医疗部门的知识技能问题占2.71%,其中乡级医疗机构占32.14%,县级医疗机构占50.00%,个人家庭卫生知识匮乏和基层医疗保健部门服务能力低是引发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见表2。
讨 论
实施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敏感指标[1],我区针对影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主要措施包括:①不断完善孕产妇保健体系,建立健全孕产妇全程人性化服务模式;②依法进行阶段性的助产评估,严格准入制度;③建立高危妊娠筛查与管理制度,对于高危妊娠者实行专案追踪的系统管理逐步规范;④逐级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查找问题、进一步指导产科工作。实行动态分析寻找妇幼保健工作薄弱环节和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从而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合理地制定应对措施;⑤强化业务培训及模拟训练,不断提高危重症抢救水平;⑥不断改善硬件设施,保证产科医疗、监测、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⑦控制影响孕产妇死亡的常见病,我区针对影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死因开展科学研究——《边远农村产后出血防治干预措施的研究》,并将其成果在全区推广应用。⑧健全各产科医院及全区急救网络,保证了急救人员、用血、转运等各个环节的通畅,为危重孕产妇抢救铺设了一条绿色通道;⑨抓住“降消”、“新农合”项目机遇,利用项目配套经费,扩大了贫困孕产妇救助名额。组织开展“捐赠一副担架,爱心献给母婴”的募捐活动——“母婴安全担架行动”,把产科绿色通道延伸到了边远高山地区,帮助高山孕产妇逐步解决住院分娩困难的问题。⑩多部门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了民众利用服务能力和自我保健意识。
参考文献
1 杜其云,刘莜娴.孕产妇死亡研究与控制.中国妇幼保健,2001,16(7):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