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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职教育概念——不该忽视的成人教育学视阈
“亲职教育”一词,英文称之为“父母教育”(parent’s education)。顾名思义,“亲”是指父母亲,“职”意味着职责、职分之义。学者们对于亲职教育有着不同的理解,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维度:针对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对父母的教育)和利用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对孩子的教育)。前者如:亲职教育就是“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善尽父母职责(刘家煜);就是告诉人们怎样做好父母亲(彭驾骋);培养父母教育子女的能力,以形成适当职分的教育(詹栋棵);培养所有(包括现在和未来)的父母成为健全的父母(林清江);教人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是一种终身不辍的教育、自然施教的教育及系统学习的教育(苏爱秋)。后者如:现代父母运用角色扮演,对子女施以人格陶冶,使家庭亲情更为和谐融洽,而达到家庭圆满的目的(王连生)。
也有学者(蓝采风和廖荣利)认为亲职教育的涵义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指目标——如何成为成功的父母,如何成为理想的父母,如何担当起为人父母的角色。第二个层次指方法——如何透过教育的方式来达到上述目标,如何以学习的方式来改变父母角色的表现,如何领悟为人父母的乐趣与苦衷等。笔者认为这里的第一层次就类似于上述的利用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第二层次类似于上述的针对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父母的职分就是如何利用好父母的职分即如何扮演好父母的角色组织家庭生活从而对孩子产生影响。亲职教育就是针对父母的职分而对父母进行的教育,也就是教育父母如何利用好父母的职分。
因此,亲职教育是指对为人父母者所施予的一种专业教育,藉以培养他们教养孩子的技能,并因此有助于他们扮演称职的、有效能的现代父母角色。亲职教育的对象是父母而不是孩子,孩子只是亲职教育中需要受教育者去关注的诸多元素中的一个。因为父母不是孩子成长唯一的影响源,对孩子来说,父母的作用就是综合利用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资源对孩子加以积极的影响。
亲职教育的复杂性体现在教育需要面对的是两类作为主体的人——父母和孩子。这不像教育农民如何去种庄稼,庄稼的成长有固定的规律,这个规律需要作为主体的人去发掘、把握和利用。亲职教育中的孩子不是作为被被动认识的对象,他和父母以及亲职教育指导者一样也是作为主体的人而存在,因此,亲职教育是将父母亲和孩子的互动关系作为对象加以认识、把握和指导。
亲职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成人教育的一个部分,属于成人教育中的非正规教育,因此亲职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充分把握成人教育的规律对父母展开教育活动。
二、亲职教育实践——不该违背的成人教育学原则
亲职教育在理论上内涵和外延的模糊导致了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法上的不清晰以至在教育实践层面上存在诸多问题:
(一)亲职教育指导中,简单化地将孩子成长和在家庭中所受的教育变成线线对应关系。孩子的成长是由系统整体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是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直至自我选择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进行亲职教育时为了说明父母影响的重要性动辄夸大父母的作用:也有因为某个家庭或某个孩子教育“成功”了——多为考上什么学校了,参加什么竞赛成绩斐然等——从中总结出若干条家教“黄金法则”或“宝典”,进而将孩子的问题与父母教育行为简单地形成线线关系。似乎孩子有什么样的行为父母就必然曾经有过什么样的教育行为或者父母现在有什么教育行为将来孩子就必然会出现什么问题。这种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以及人成长发展的复杂性。
(二)目前的亲职教育更多地专注于孩子和孩子的问题而忽视父母的问题。亲职教育不是对孩子进行的教育,而是藉孩子的问题来提升孩子父母的教育能力,孩子和孩子的问题只是亲职教育过程中用来探讨的“素材”或“案例”。如果在亲职教育过程中过多地被孩子的问题所纠缠,指导者就会模糊教育所关注的对象,致使父母迷失在孩子千变万化的问题中,忽视了父母自身的问题。
(三)侧重于知识的传授,给予父母一些所谓必需的信息,忽视或者无力对父母进行教育能力的提升。基于上一个问题而来的就是因为很容易将孩子的问题简单地和父母的行为形成线线关系。那么顺着这个逻辑关系,只要父母的行为发生什么改变那么孩子的行为就会有相应的变化。现有的亲职教育很容易进入这样的怪圈,不科学的假设得来的不恰当的知识和信息被当着家教的“金科玉律”传授给了为人父母者。大量“必须”的知识让父母邯郸学步,致使很多的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小心翼翼地唯恐触动哪个教育的“地雷”。父母处在高度紧张的教育心态中,无法自然地流露真挚的情感,致使父母的教育能力没有得到根本地提高。在加上目前的家庭教育中存在着大量不同哲学观念指导下的教育知识,且都通过旁征博引和典型的案例表明其正确性,父母往往会在这样的知识海洋中陷于混乱和无助。
(四)忽视父母的主体性,依赖专家的建议降低了父母教育子女的信心,增加了父母的教育无力感。指导者作为父母教育行为的评判者和协助者,为父母的教子行为作评论并出谋划策。父母机械性地接受专家的意见致使教育行为失败,在教育实践中失败的经验会降低父母学习能力和采取积极行动的意愿,进而更增加了转向求助他人的倾向。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的信心显得尤为重要,教育的信心会增强父母的教育意愿和成就感,反之亦然。一个对教育对象甚至教育本身丧失信心的教育者很难在教育中取得理想的效果。
(五)亲职教育课程多为粗放型,指导方式多为单向式。各级各类部门(主要是学校)没有形成亲职教育的保障机制,基本上还停留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地。亲职教育活动或课程主要基于父母教育观念的落后和知识缺乏的假设而开展的,因此,亲职教育的课程大多还停留在做几次讲座来传播知识和理念的粗放型阶段。那种各个年龄阶段孩子的父母同时听一场讲座以及多年来所有父母听同一主题的讲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指导方式上,目前的亲职教育主要还是采取的人类传递知识最为有效的方式——集体讲授式。这种方式确实在普及教育知识;推广教育观念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就亲职教育来说重要的工作是提升父母的教育信心和能力,只有父母的教育能力提高了才能在教育实践中面对孩子千变万化的问题做到胸有成竹、举一反三,进而逐步提高父母的教育信心。
三、亲职教育之路——父母在教育中应作为成人学习者而存在
亲职教育的对象是作为成人的父母,在对父母进行教育和训练时要充分认识到对象的特殊性,否则亲职教育的效果将会大受影响。因此,为了提升亲职教育的效益,在教育的过程中体现成人教育的精神,而不是依据儿童教育的思路来教育作为成人
“亲职教育”一词,英文称之为“父母教育”(parent’s education)。顾名思义,“亲”是指父母亲,“职”意味着职责、职分之义。学者们对于亲职教育有着不同的理解,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维度:针对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对父母的教育)和利用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对孩子的教育)。前者如:亲职教育就是“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善尽父母职责(刘家煜);就是告诉人们怎样做好父母亲(彭驾骋);培养父母教育子女的能力,以形成适当职分的教育(詹栋棵);培养所有(包括现在和未来)的父母成为健全的父母(林清江);教人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是一种终身不辍的教育、自然施教的教育及系统学习的教育(苏爱秋)。后者如:现代父母运用角色扮演,对子女施以人格陶冶,使家庭亲情更为和谐融洽,而达到家庭圆满的目的(王连生)。
也有学者(蓝采风和廖荣利)认为亲职教育的涵义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指目标——如何成为成功的父母,如何成为理想的父母,如何担当起为人父母的角色。第二个层次指方法——如何透过教育的方式来达到上述目标,如何以学习的方式来改变父母角色的表现,如何领悟为人父母的乐趣与苦衷等。笔者认为这里的第一层次就类似于上述的利用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第二层次类似于上述的针对父母职分进行的教育。父母的职分就是如何利用好父母的职分即如何扮演好父母的角色组织家庭生活从而对孩子产生影响。亲职教育就是针对父母的职分而对父母进行的教育,也就是教育父母如何利用好父母的职分。
因此,亲职教育是指对为人父母者所施予的一种专业教育,藉以培养他们教养孩子的技能,并因此有助于他们扮演称职的、有效能的现代父母角色。亲职教育的对象是父母而不是孩子,孩子只是亲职教育中需要受教育者去关注的诸多元素中的一个。因为父母不是孩子成长唯一的影响源,对孩子来说,父母的作用就是综合利用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资源对孩子加以积极的影响。
亲职教育的复杂性体现在教育需要面对的是两类作为主体的人——父母和孩子。这不像教育农民如何去种庄稼,庄稼的成长有固定的规律,这个规律需要作为主体的人去发掘、把握和利用。亲职教育中的孩子不是作为被被动认识的对象,他和父母以及亲职教育指导者一样也是作为主体的人而存在,因此,亲职教育是将父母亲和孩子的互动关系作为对象加以认识、把握和指导。
亲职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成人教育的一个部分,属于成人教育中的非正规教育,因此亲职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充分把握成人教育的规律对父母展开教育活动。
二、亲职教育实践——不该违背的成人教育学原则
亲职教育在理论上内涵和外延的模糊导致了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法上的不清晰以至在教育实践层面上存在诸多问题:
(一)亲职教育指导中,简单化地将孩子成长和在家庭中所受的教育变成线线对应关系。孩子的成长是由系统整体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是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直至自我选择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进行亲职教育时为了说明父母影响的重要性动辄夸大父母的作用:也有因为某个家庭或某个孩子教育“成功”了——多为考上什么学校了,参加什么竞赛成绩斐然等——从中总结出若干条家教“黄金法则”或“宝典”,进而将孩子的问题与父母教育行为简单地形成线线关系。似乎孩子有什么样的行为父母就必然曾经有过什么样的教育行为或者父母现在有什么教育行为将来孩子就必然会出现什么问题。这种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以及人成长发展的复杂性。
(二)目前的亲职教育更多地专注于孩子和孩子的问题而忽视父母的问题。亲职教育不是对孩子进行的教育,而是藉孩子的问题来提升孩子父母的教育能力,孩子和孩子的问题只是亲职教育过程中用来探讨的“素材”或“案例”。如果在亲职教育过程中过多地被孩子的问题所纠缠,指导者就会模糊教育所关注的对象,致使父母迷失在孩子千变万化的问题中,忽视了父母自身的问题。
(三)侧重于知识的传授,给予父母一些所谓必需的信息,忽视或者无力对父母进行教育能力的提升。基于上一个问题而来的就是因为很容易将孩子的问题简单地和父母的行为形成线线关系。那么顺着这个逻辑关系,只要父母的行为发生什么改变那么孩子的行为就会有相应的变化。现有的亲职教育很容易进入这样的怪圈,不科学的假设得来的不恰当的知识和信息被当着家教的“金科玉律”传授给了为人父母者。大量“必须”的知识让父母邯郸学步,致使很多的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小心翼翼地唯恐触动哪个教育的“地雷”。父母处在高度紧张的教育心态中,无法自然地流露真挚的情感,致使父母的教育能力没有得到根本地提高。在加上目前的家庭教育中存在着大量不同哲学观念指导下的教育知识,且都通过旁征博引和典型的案例表明其正确性,父母往往会在这样的知识海洋中陷于混乱和无助。
(四)忽视父母的主体性,依赖专家的建议降低了父母教育子女的信心,增加了父母的教育无力感。指导者作为父母教育行为的评判者和协助者,为父母的教子行为作评论并出谋划策。父母机械性地接受专家的意见致使教育行为失败,在教育实践中失败的经验会降低父母学习能力和采取积极行动的意愿,进而更增加了转向求助他人的倾向。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的信心显得尤为重要,教育的信心会增强父母的教育意愿和成就感,反之亦然。一个对教育对象甚至教育本身丧失信心的教育者很难在教育中取得理想的效果。
(五)亲职教育课程多为粗放型,指导方式多为单向式。各级各类部门(主要是学校)没有形成亲职教育的保障机制,基本上还停留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地。亲职教育活动或课程主要基于父母教育观念的落后和知识缺乏的假设而开展的,因此,亲职教育的课程大多还停留在做几次讲座来传播知识和理念的粗放型阶段。那种各个年龄阶段孩子的父母同时听一场讲座以及多年来所有父母听同一主题的讲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指导方式上,目前的亲职教育主要还是采取的人类传递知识最为有效的方式——集体讲授式。这种方式确实在普及教育知识;推广教育观念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就亲职教育来说重要的工作是提升父母的教育信心和能力,只有父母的教育能力提高了才能在教育实践中面对孩子千变万化的问题做到胸有成竹、举一反三,进而逐步提高父母的教育信心。
三、亲职教育之路——父母在教育中应作为成人学习者而存在
亲职教育的对象是作为成人的父母,在对父母进行教育和训练时要充分认识到对象的特殊性,否则亲职教育的效果将会大受影响。因此,为了提升亲职教育的效益,在教育的过程中体现成人教育的精神,而不是依据儿童教育的思路来教育作为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