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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使得我国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乃至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农业,对于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之后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重要问题,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并创造出新的成绩。新形势下,解决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重中之重。小岗村的这一次伟大实践对于我国土地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之后的改革具有重大影响。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形式
改革开放前20年,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基本学习的是苏联的模式,也就是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到后来的高级农业合作社,一直到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等,都实行的是集体农庄模式。其特点就是大锅饭式的生产方式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这种体制使得大量农民吃不饱,也不愿意劳动,导致农业生产效率大大降低。
之后,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探索,早期在中国各地出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包工、包产和包干三大类,对应的实现形式有“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
1.包工到组
包工到组是我国集体经济体制下,较为内部的一种劳动运作方式。
具体内容是:生产方将时间限定、质量保证和相应薪酬的工作交给承包组,然后给予相应的回报或惩处。
因为工作、质量和时间和报酬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承包方也属于自愿行为,与以前的大集体作业形式相比,有效地控制了劳动监督费用和搭便车行为,同时激发了劳动者集体的生产积极性。
2.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也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劳动组织方式,它改变了对劳动的计算方式,由之前的计量法改为计算产出所反映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
具体内容是:把具体的产出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具体操作是首先,把包产的那一部分全部生产队管理,而超产的那一部分全部由承包户或由承包户与生产队共同管理。包产到户的分配权由集体所有,农民作业后将产出全部或部分交给集体,由集体根据所承包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支配。
3.包干到户
“包干到户”又称凤阳“大包干”。
具体内容是:在保证土地属集体所有、而且社员只有承包使用权的前提下,其他生产资料均折价分配到户,此时所有权是归农户所有,而且社员有权利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自由耕种。
第一、将之前的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的这种生产分配模式撤销。其次,在分配上实行“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从此彻底解决了评工记分的计酬方法,最大意义地解决了自合作社以来长期不能解决的社员劳动报酬问题,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
20世纪80年代初,“1号文件”的相继发布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个重大时刻。主要作用力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最大可能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使农民得劳动积极性有所提高,极大地解决了全中国的温饱问题。
1982年中央1号文件的颁布,使包干的存在有了正式的政策依据。“双包”的生产队已经从1982年的大约86%增加到1983年初的93%,而且生产队大部分是包干到户。在一年多的实践过程中,以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的责任制在全国农村开始普及起来,创造性将它命名为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它顺理成章地纳入中央文件和国家宪法。
三、评价
1.我國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的重要意义。
所谓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指是以家庭为承包方,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双方合同为桥梁而组成的一个整体。这种以家庭运作为基本经营的模式,并根据农业发展的特点是我国实行家庭承包制的优势所在,具有客观性,有利于培育农村市场主体。这种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2.重新认识农民家庭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在农村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以实行包产到户为突破口,冲破了以前固有的模式,重新构建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特点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今天,家庭经营在联产、承包制中找到了体现自身的合理形式。这就是把它作为合作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与统一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构成有统有分的双层经营制。凡是一家一户能办的事,由农户去办;凡是需要统一行动、合力兴办的事,由合作经济组织来办。有统有分,相得益彰。这种运作模式,不仅仅拥有家庭式经营的优点,而且弥补了生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既克服了过去合作经济管理过分集中的缺点,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如此使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与农民自己生产所特有的灵活性、主动性都得到相应地发挥。
3.家庭承包制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展开,使得在管理方面的高度集中和在经营方式上的过分单调的缺陷都得到纠正,并且使农民的身份由在大生产中中由单一的劳动者变成生产者和经营者。我国农村改革建立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仅仅是过去几十年我国土地改革完善,而且也是顺应世界趋势的一项制度突破,是进一步解放农民、解放土地的重大实践,它让农民成为独立商品生产者,把整个农村经济系统从封闭状态下解放出来转向开放,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从而为农业、农村、农民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
四、总结
我国的土地改革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制度的改革,而且对我国的原创经济理论影响意义之大。可以说,同时对于政治变革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杜润生在致力于包产到户这一变革中,有非常大的影响,他是土地改革的一个标志,是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榜样。家庭联产制度的全面展开,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的农民吃饭温饱问题,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为之后所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国农村改革的推动者[J].中国知识分子的百年乡恋:22-23.
[2] 吴志菲.杜润生:给包产到户“上户口”的农村改革之父[J].非常人物:80-83.
[3] 陈大斌.一个坚定、睿智的农村改革家[J].人物长廊,2016(2):38-40.
[4] 扬帆、江磊.探索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钥匙[J].新书介绍1986(1):54-5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使得我国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乃至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农业,对于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之后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重要问题,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并创造出新的成绩。新形势下,解决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重中之重。小岗村的这一次伟大实践对于我国土地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之后的改革具有重大影响。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形式
改革开放前20年,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基本学习的是苏联的模式,也就是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到后来的高级农业合作社,一直到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等,都实行的是集体农庄模式。其特点就是大锅饭式的生产方式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这种体制使得大量农民吃不饱,也不愿意劳动,导致农业生产效率大大降低。
之后,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探索,早期在中国各地出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包工、包产和包干三大类,对应的实现形式有“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
1.包工到组
包工到组是我国集体经济体制下,较为内部的一种劳动运作方式。
具体内容是:生产方将时间限定、质量保证和相应薪酬的工作交给承包组,然后给予相应的回报或惩处。
因为工作、质量和时间和报酬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承包方也属于自愿行为,与以前的大集体作业形式相比,有效地控制了劳动监督费用和搭便车行为,同时激发了劳动者集体的生产积极性。
2.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也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劳动组织方式,它改变了对劳动的计算方式,由之前的计量法改为计算产出所反映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
具体内容是:把具体的产出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具体操作是首先,把包产的那一部分全部生产队管理,而超产的那一部分全部由承包户或由承包户与生产队共同管理。包产到户的分配权由集体所有,农民作业后将产出全部或部分交给集体,由集体根据所承包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支配。
3.包干到户
“包干到户”又称凤阳“大包干”。
具体内容是:在保证土地属集体所有、而且社员只有承包使用权的前提下,其他生产资料均折价分配到户,此时所有权是归农户所有,而且社员有权利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自由耕种。
第一、将之前的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的这种生产分配模式撤销。其次,在分配上实行“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从此彻底解决了评工记分的计酬方法,最大意义地解决了自合作社以来长期不能解决的社员劳动报酬问题,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
20世纪80年代初,“1号文件”的相继发布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个重大时刻。主要作用力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最大可能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使农民得劳动积极性有所提高,极大地解决了全中国的温饱问题。
1982年中央1号文件的颁布,使包干的存在有了正式的政策依据。“双包”的生产队已经从1982年的大约86%增加到1983年初的93%,而且生产队大部分是包干到户。在一年多的实践过程中,以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的责任制在全国农村开始普及起来,创造性将它命名为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它顺理成章地纳入中央文件和国家宪法。
三、评价
1.我國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的重要意义。
所谓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指是以家庭为承包方,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双方合同为桥梁而组成的一个整体。这种以家庭运作为基本经营的模式,并根据农业发展的特点是我国实行家庭承包制的优势所在,具有客观性,有利于培育农村市场主体。这种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2.重新认识农民家庭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在农村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以实行包产到户为突破口,冲破了以前固有的模式,重新构建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特点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今天,家庭经营在联产、承包制中找到了体现自身的合理形式。这就是把它作为合作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与统一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构成有统有分的双层经营制。凡是一家一户能办的事,由农户去办;凡是需要统一行动、合力兴办的事,由合作经济组织来办。有统有分,相得益彰。这种运作模式,不仅仅拥有家庭式经营的优点,而且弥补了生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既克服了过去合作经济管理过分集中的缺点,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如此使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与农民自己生产所特有的灵活性、主动性都得到相应地发挥。
3.家庭承包制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展开,使得在管理方面的高度集中和在经营方式上的过分单调的缺陷都得到纠正,并且使农民的身份由在大生产中中由单一的劳动者变成生产者和经营者。我国农村改革建立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仅仅是过去几十年我国土地改革完善,而且也是顺应世界趋势的一项制度突破,是进一步解放农民、解放土地的重大实践,它让农民成为独立商品生产者,把整个农村经济系统从封闭状态下解放出来转向开放,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从而为农业、农村、农民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
四、总结
我国的土地改革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制度的改革,而且对我国的原创经济理论影响意义之大。可以说,同时对于政治变革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杜润生在致力于包产到户这一变革中,有非常大的影响,他是土地改革的一个标志,是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榜样。家庭联产制度的全面展开,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的农民吃饭温饱问题,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为之后所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国农村改革的推动者[J].中国知识分子的百年乡恋:22-23.
[2] 吴志菲.杜润生:给包产到户“上户口”的农村改革之父[J].非常人物:80-83.
[3] 陈大斌.一个坚定、睿智的农村改革家[J].人物长廊,2016(2):38-40.
[4] 扬帆、江磊.探索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钥匙[J].新书介绍1986(1):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