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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国各少数民族部分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形势不容乐观,急需政府和民间的重视和保护,但保护主体定位体育界尚有争论。本文通过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和分析,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主体的研究基础上,总结出“政府主体论”和“民间主体论”。提出:选择哪一方面为保护主体要因地域环境、项目性质和项目发育形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确定适合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保护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