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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各种新鲜有效的资源,为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这样突如其来的变革,也让一些法律漏洞显现出来。新时代的发展,需要更全面、更进步的法律来调整。利用现有资源加以创新以弥补不足,已成为目前法律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以网络公开课为例,浅谈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关键词】信息社会;知识产权;网络公开课
从电脑进入家庭、当电话线的作用不仅是打电话而已,我们便知道——信息时代来临了。网络上,数以万计的信息静谧传递,无声无息,却在顷刻间掀起惊天巨浪。网络的发展,对于一部分善于利用网络资源学习的人来说是件好事,但与此同时,这对知识产权制度来说,是一种冲击,但更是一次机遇。如网络公开课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因为网络独具的虚拟性、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
一、关于网络公开课
(一)网络公开课的概念
网络公开课,是网上提供的知名高校的课堂实录的录像,以飨全世界的求知者。世界知名大学的网络公开课程,不得不说是优势教育资源对个人自修的赠与。
(二)网络公开课的现状
东北新闻网——时代商报对网络公开课的使用展开了一次调查。调查的人群包括100位大学生、50位教师、50位准备出国的学生、50位公司职员,还有100位随机调查者。调查结果显示,5成以上的人群或多或少地看过网络公开课,其中以大学生和准备出国的学生居多;另外25%的人虽没看过,但也通过各种渠道对网络公开课有所了解,尤其是教师,会经常听到学生们在一起讨论;而仅有24%的人对网络公开课一无所知。可见网络公开课的传播,已经到达了非常广泛的程度。
但这些公开课,除一小部分是由各高校明确拥有版权之外,其余大多数都是未经许可,私自偷拍、翻录之后,就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的。教学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凝结着无数的汗水和智慧。然而,但这一切辛勤的结晶,在未经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被置于互联网上,大肆地传播和共享,极大损害了教师的权益。有人不禁要为教师打抱不平——教师们的知识产权,由谁来捍卫?
很多教师都表示,曾接到过一些知名教育网站的相关录制邀请,但他们都拒绝了。从根本上说,一般都是不知道课程录像会为何所用。网络公开课非经许可传播,不仅打击了专业人士对于传道授业的积极性,更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二、网络公开课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技术的日益进步,让一些新鲜且有创意的作品,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与交流。但互联网的大量运用,虽然方便了信息的传播,却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的相关案例,完善对网络公开课的权利保护。
“另起炉灶”在法律的发展上并不适合,这是由社会一贯以来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对此,我们只能不断从立法中寻求问题,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说明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数字化作品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虽然法律已经开始重视网络公开课的保护问题,但现实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建议应从以下几点入手改进:
(一)明确网络公开课的合理使用制度
在现今教学方式不断进步的情况下,运用网络公开课进行教学已经成为了教育发展趋势。网上存在大量网络公开课的视频,所有需要者都可以从网上下载到所需要的课件,因此对其进行保护就增大了难度。但这些网络公开课的制作毕竟凝聚了优秀老师们的心血,对于社会公众随便加以利用,忽视其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应当进一步限制。因此具体限度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二)完善其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必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術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但这些法条所规定的并不能彻底排除上述知识产权盗用的行为,仅从立法角度进行规制是远远不够的。利用者们并不清楚立法的具体内容与规定,法制内容的传播也具有一定局限性。除此之外,还应当需要网络运营商的配合,引进相关网络技术,如验证下载客户身份等等来保障网络公开课的知识产权。
三、总结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贸易合作项目不断深入开展,对于国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也有一定的深入了解,使得我们与全世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身处于这样一个信息时代,我们只有不断思索不断创新,在原有的法律上加以改进,使其具有适时性和灵活性,才能不断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只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充分调动人们创新和实践的动力,使各类网络公开课兴兴向荣地发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产业。
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保护网络相关的知识产权提议必定得从立法法制入手。法律是社会保障的根基,只有将其彻底完善,才能真正保障权益者的利益。对此,我呼吁社会公众应当重视网络中的知识产权,在日常运用网络资源的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不能滥用他人产权。更重要的是,立法者也应当对此加以重视,从立法上完善相关网络知识产权制度。
参考文献:
[1]薛虹.因特网上的版权及有关权利保护[A].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M].1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杨宁.复旦网络公开课登陆 知识产权成最大阻力[N].人民日报,2011-04-27.
[3]肖强,韩刚.试论网络环境下的复制权[J].法学,2003(6).
[4]程玲珠.当代世界科技发展的若干趋势与特点.人民日报,2001-02-28.
【关键词】信息社会;知识产权;网络公开课
从电脑进入家庭、当电话线的作用不仅是打电话而已,我们便知道——信息时代来临了。网络上,数以万计的信息静谧传递,无声无息,却在顷刻间掀起惊天巨浪。网络的发展,对于一部分善于利用网络资源学习的人来说是件好事,但与此同时,这对知识产权制度来说,是一种冲击,但更是一次机遇。如网络公开课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因为网络独具的虚拟性、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
一、关于网络公开课
(一)网络公开课的概念
网络公开课,是网上提供的知名高校的课堂实录的录像,以飨全世界的求知者。世界知名大学的网络公开课程,不得不说是优势教育资源对个人自修的赠与。
(二)网络公开课的现状
东北新闻网——时代商报对网络公开课的使用展开了一次调查。调查的人群包括100位大学生、50位教师、50位准备出国的学生、50位公司职员,还有100位随机调查者。调查结果显示,5成以上的人群或多或少地看过网络公开课,其中以大学生和准备出国的学生居多;另外25%的人虽没看过,但也通过各种渠道对网络公开课有所了解,尤其是教师,会经常听到学生们在一起讨论;而仅有24%的人对网络公开课一无所知。可见网络公开课的传播,已经到达了非常广泛的程度。
但这些公开课,除一小部分是由各高校明确拥有版权之外,其余大多数都是未经许可,私自偷拍、翻录之后,就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的。教学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凝结着无数的汗水和智慧。然而,但这一切辛勤的结晶,在未经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被置于互联网上,大肆地传播和共享,极大损害了教师的权益。有人不禁要为教师打抱不平——教师们的知识产权,由谁来捍卫?
很多教师都表示,曾接到过一些知名教育网站的相关录制邀请,但他们都拒绝了。从根本上说,一般都是不知道课程录像会为何所用。网络公开课非经许可传播,不仅打击了专业人士对于传道授业的积极性,更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二、网络公开课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技术的日益进步,让一些新鲜且有创意的作品,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与交流。但互联网的大量运用,虽然方便了信息的传播,却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的相关案例,完善对网络公开课的权利保护。
“另起炉灶”在法律的发展上并不适合,这是由社会一贯以来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对此,我们只能不断从立法中寻求问题,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说明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数字化作品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虽然法律已经开始重视网络公开课的保护问题,但现实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建议应从以下几点入手改进:
(一)明确网络公开课的合理使用制度
在现今教学方式不断进步的情况下,运用网络公开课进行教学已经成为了教育发展趋势。网上存在大量网络公开课的视频,所有需要者都可以从网上下载到所需要的课件,因此对其进行保护就增大了难度。但这些网络公开课的制作毕竟凝聚了优秀老师们的心血,对于社会公众随便加以利用,忽视其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应当进一步限制。因此具体限度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二)完善其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必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術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但这些法条所规定的并不能彻底排除上述知识产权盗用的行为,仅从立法角度进行规制是远远不够的。利用者们并不清楚立法的具体内容与规定,法制内容的传播也具有一定局限性。除此之外,还应当需要网络运营商的配合,引进相关网络技术,如验证下载客户身份等等来保障网络公开课的知识产权。
三、总结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贸易合作项目不断深入开展,对于国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也有一定的深入了解,使得我们与全世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身处于这样一个信息时代,我们只有不断思索不断创新,在原有的法律上加以改进,使其具有适时性和灵活性,才能不断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只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充分调动人们创新和实践的动力,使各类网络公开课兴兴向荣地发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产业。
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保护网络相关的知识产权提议必定得从立法法制入手。法律是社会保障的根基,只有将其彻底完善,才能真正保障权益者的利益。对此,我呼吁社会公众应当重视网络中的知识产权,在日常运用网络资源的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不能滥用他人产权。更重要的是,立法者也应当对此加以重视,从立法上完善相关网络知识产权制度。
参考文献:
[1]薛虹.因特网上的版权及有关权利保护[A].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M].1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杨宁.复旦网络公开课登陆 知识产权成最大阻力[N].人民日报,2011-04-27.
[3]肖强,韩刚.试论网络环境下的复制权[J].法学,2003(6).
[4]程玲珠.当代世界科技发展的若干趋势与特点.人民日报,200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