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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障性住房在民生问题中有着重要作用,不仅能较好解决中低收入以及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而且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以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作为研究对象,对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
一、引言
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保障性住房规模不断扩大,给中低收入群体及困难户的生活带来了较大便利。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各地积极探索,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步伐,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居民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仅靠市场机制无法保障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加快构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创新住房保障模式,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最大决心,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尽最大努力,缓解广大群众“住房难,买房贵”的问题成为各地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在实际工作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如何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成为相关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保障性住房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有些地区在设置保障性住房对象时,往往只注重本地户籍人口的申请,使得外籍人口无法享受到保障性住房的福利;有些地区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没有进行合理分析,大规模建造保障性住房,但是实际入住率却较低,给国家财政增加了负担;有些地区建造保障性住房的规模较小,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致使民生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的方法
(一)完善准入机制
虽然保障性住房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势在必行。有关部门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对保障性住房准入环节严格审核。传统的审核方法大都只涉及到表面问题,只对相关文件或者证明进行审核,这种审核方法存在较大的缺陷,难以起到有效作用。关于收入、资产的核查,现在对全国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来说,确实是个难题,各地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核查基本都是形式核查,即通过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民主议事会、通过申请人如实申报,民主议事会民主评议的形式审核。如何保证申请人的收入、资产信息能够如实申报,对申报信息如何能够有效进行核实对目前的有关部门来说还是个瓶颈问题。可喜的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日前,民政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各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拟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资产核查机构,统一核查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
收入、资产核查方面可借鉴新加坡、澳门和香港房屋署的政府公屋、居室政策的做法,申请家庭申请住房保障除如实申报外,还必须填写《家庭收入、资产委托调查表》,授权主管部门调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劵等资产情况,各银行、证劵、车辆管理部门必须配合予以调查。因此,为了取得更好的审查效果,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完善准入审核方案,依托信息化建设,细化相关条例,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准入资格进行严格调查和审核,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确保属实并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后才能给予其准入资格,防止出现一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获取准入资格的现象。
(二)完善退出机制
很多人在获取保障性住房福利后,即使自身经济水平已经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但是受其自身素质以及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并没有自动退出保障性范围,不仅给其他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造成极大影响,而且破坏了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稳定。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要求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在自身经济水平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后,自觉退出保障范围,从而更好的满足其他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保障性住房权属进行登记时,必须仔细核对保障性住房居民信息,确保其符合保障条件后再进行登记,防止出现公共资源浪费现象。
由于很多保障性住房居民的经济水平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为了防止居民私自出租或售卖保障性住房,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掌控保障性住房主管权,在已经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居民退出后,有关部门需对相关保障性住房进行回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从而更好为中低收入家庭服务。
(三)加强实时监督
基于保障性住房入住及退出的动态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对保障性住房居民的经济情况进行实时了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有关部门还必须落实责任制,明确各工作人员以及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加大惩罚力度,引导各相关人员树立责任意识,确保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相关工作,从而更好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需对保障性住房已住居民准入资格进行定期审核,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透明度,对已享受住房的保障居民进行公示,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入住的规范性;有关部门需对各保障性住房面积、人均标准等相关数据进行准确统计,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结束语:
保障性住房不仅能较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且在民生问题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体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的重视,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各类法律条例,从而更好为人们服务。
参考文献:
[1]徐炉清.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J].城乡建设,2011,(6):66-67.
[2]许五军,黄仪荣.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体系及建设管理机制[J].规划师,2014,(12):20-24.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
一、引言
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保障性住房规模不断扩大,给中低收入群体及困难户的生活带来了较大便利。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各地积极探索,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步伐,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居民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仅靠市场机制无法保障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加快构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创新住房保障模式,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最大决心,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尽最大努力,缓解广大群众“住房难,买房贵”的问题成为各地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在实际工作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如何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成为相关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保障性住房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有些地区在设置保障性住房对象时,往往只注重本地户籍人口的申请,使得外籍人口无法享受到保障性住房的福利;有些地区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没有进行合理分析,大规模建造保障性住房,但是实际入住率却较低,给国家财政增加了负担;有些地区建造保障性住房的规模较小,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致使民生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的方法
(一)完善准入机制
虽然保障性住房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势在必行。有关部门需要对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对保障性住房准入环节严格审核。传统的审核方法大都只涉及到表面问题,只对相关文件或者证明进行审核,这种审核方法存在较大的缺陷,难以起到有效作用。关于收入、资产的核查,现在对全国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来说,确实是个难题,各地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核查基本都是形式核查,即通过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民主议事会、通过申请人如实申报,民主议事会民主评议的形式审核。如何保证申请人的收入、资产信息能够如实申报,对申报信息如何能够有效进行核实对目前的有关部门来说还是个瓶颈问题。可喜的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日前,民政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各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拟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资产核查机构,统一核查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
收入、资产核查方面可借鉴新加坡、澳门和香港房屋署的政府公屋、居室政策的做法,申请家庭申请住房保障除如实申报外,还必须填写《家庭收入、资产委托调查表》,授权主管部门调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劵等资产情况,各银行、证劵、车辆管理部门必须配合予以调查。因此,为了取得更好的审查效果,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完善准入审核方案,依托信息化建设,细化相关条例,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准入资格进行严格调查和审核,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确保属实并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后才能给予其准入资格,防止出现一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获取准入资格的现象。
(二)完善退出机制
很多人在获取保障性住房福利后,即使自身经济水平已经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但是受其自身素质以及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并没有自动退出保障性范围,不仅给其他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造成极大影响,而且破坏了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稳定。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要求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在自身经济水平超过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后,自觉退出保障范围,从而更好的满足其他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保障性住房权属进行登记时,必须仔细核对保障性住房居民信息,确保其符合保障条件后再进行登记,防止出现公共资源浪费现象。
由于很多保障性住房居民的经济水平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为了防止居民私自出租或售卖保障性住房,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掌控保障性住房主管权,在已经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居民退出后,有关部门需对相关保障性住房进行回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从而更好为中低收入家庭服务。
(三)加强实时监督
基于保障性住房入住及退出的动态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对保障性住房居民的经济情况进行实时了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有关部门还必须落实责任制,明确各工作人员以及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加大惩罚力度,引导各相关人员树立责任意识,确保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相关工作,从而更好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需对保障性住房已住居民准入资格进行定期审核,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透明度,对已享受住房的保障居民进行公示,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入住的规范性;有关部门需对各保障性住房面积、人均标准等相关数据进行准确统计,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结束语:
保障性住房不仅能较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且在民生问题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体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的重视,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各类法律条例,从而更好为人们服务。
参考文献:
[1]徐炉清.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J].城乡建设,2011,(6):66-67.
[2]许五军,黄仪荣.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体系及建设管理机制[J].规划师,2014,(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