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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对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及优缺点进行了简单介绍,最后详细阐述了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审定阶段。
【关键词】定额计价模式;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步骤
在我国,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中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即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我国早在2004年就已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一、工程结算审核方法及优缺点
工程结算审核有许多方法,但各种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缺点。
1、全面审查法。又称逐项审查法,是按定额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全部审查。其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高;缺点是工作量大,审查时间较长。2、标准预算审查法。是指相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然后以此为标准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其优点是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好;缺点是应用范围较小。3、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指将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某个分量,且利用不同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判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性。其优点是可加快工程量审查的速度;缺点是审查精确度较差。4、对比审查法。是指用已完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其优点是审查速度快,但同时需要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工程数据库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5、筛选审查法。也属于一种对比方法。即对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建立基本值,并以基本值为准进行筛选,对于未被筛下去的,即不在基本值范围内的数据进行较为详尽的审查。其优点是便于掌握,审查速度较快;缺点是有局限性,较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项目。6、重点抽查法。是指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环节和部分进行审查。其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较好;不足之处是对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审查人员经营不足或了解情况不够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判断失误,严重影响审查结论的准确性。7、利用手册审查法。是指将工程常用的构配件事先整理成预算手册,按手册对照审查。8、分解对比审查法。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将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结算进行对比分析。因全面审查法审核结算具有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高等优点,除非已有约定或已被列入审查范围的内容,一般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具体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查。
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步骤
1、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准备阶段。(一)整理、核对与工程结算相关资料。以我公司投资的国金中心项目为例,建设方先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待施工方送审结算资料后,再核对双方资料一致性。具体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标底、投标预算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文件、合同、协议书、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核定)单、签证单、工程质检资料、地勘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现场会议纪要、停工报告、施工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还包括相关的政府计价文件和长期整理积累的资料。(二)熟悉合同及有关补充资料。特别是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几个方面的约定,因为合同的约定决定了结算审核的基本程序和脉络。对合同中涉及经济的条款要仔细阅读理解,如工程范围的界定(如基础深度)、定额类型(土建、市政、园林等)、材料价格确定的方式(招标价、核质核价、信息价、采管费、运输费)、取费标准(几类工程、几级企业、下浮额度)等。例如一些小型规模开发企业,由于工程技术人员相对缺乏,一般会采用包干价合同,要注意包干的范围。若其中有价款的调整,要注意价款调整的条件、方式,以及有无违约处罚,处罚的条件和罚金的计算方式。同时,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也要仔细阅读,其中有时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和规定。另外,还要审核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三)熟悉图纸。一般工程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如果采用包干合同类型,须将原施工图与竣工图要进行对照,对差异地方做到心中有数,在头脑中形成一个系统,才能在结算审核时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2、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实施阶段。审核实施阶段是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关健环节,直接决定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这一阶段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审核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一致性;审核结算单价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尤其对于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审核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审核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核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核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2.1工程量的审核。(一)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确定。实施工程量的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竣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具体应审查工程量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等。如:原地面高程、放坡系数、放坡起点的确定是否合理;砌体工程量是否扣除了门窗洞口、空圈、嵌入砌体的构件等所占的体积;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是否扣除;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计算应划分好梁、板、柱等构件的界限,避免重算;钢筋工程量的计算应审查钢筋的搭接、锚固、弯钩长度等是否正确等。(二)在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过程中,还应查看现场。同时还要结合设计变更和签证资料。查看设计变更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不是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并不是所有的签证都能计算费用,造价工程师要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是否有的洽商没有施工,是否有已经去掉的部分没有变更通知,是否有在变更的基础上又变了。如发现问题、出现疑问,则要逐一到现场核实。 2.2现场签证的审核。现场签证往往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签证中常会出现新增单价,这是审核的难点。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核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承、发包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二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价格的合理性。
2.3材料价格的审核。根据合同约定,重点审核量大、价高的材料,看其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将参照信息价、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市场询价三者结合起来确定新增材料的价格,是还原材料真实价格的最有效方式。
2.4定额套用和其他费用的审核。工程量审核完成后,继续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存在高套、重套、错套情况。(一)工程项目是否合理。首先要注意套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或砂浆标号)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中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等。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二)定额人材机价格套用是否合理。一是对有最高限价的材料的定额套用的规定等,如花岗岩、大理石、木地板等,主材价格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定额规定,以定额预算价进入直接费,按实计补价差;主材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则以最高限价进入直接费,按实计补价差。二是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三是应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三)其他费用的审核,包括配合费是否按合同规定计取;甲供材料及设备是否扣除;存在违约情况时,是否按合同进行了扣除;工程类别、下浮比例、费用的计取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执行。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标。
3、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定阶段。结算审定阶段是工程结算审计的成果阶段,将直接决定建设、施工、监理、审计等各方的经济利益。工作结算审查初稿编制完成后,应由结算编制人与建设单位结算审查人或结算审查受托人共同核对,并进行合理的调整;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单位的部门出具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如双方对结算审查结论无分歧,则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查人应分别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对结算审查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最终结算审查报告前,组织协调会,凡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查受托人可适时结束审查工作,并作出必要说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查编制人、效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审查报告。
结束语
总之,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审核时要尊重事实,在此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真实,使工程结算去伪存真,让每一个工程结算审核项目都成为审核精品。
参考文献:
[1]邹德斌.建筑工程计价模式的发展与展望[J].山西建筑,2004(7):76-77
[2]赵平.建筑工程定额与概预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潘明琳.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之比较研究[J].建筑与预算,2007
【关键词】定额计价模式;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步骤
在我国,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中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即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我国早在2004年就已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一、工程结算审核方法及优缺点
工程结算审核有许多方法,但各种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缺点。
1、全面审查法。又称逐项审查法,是按定额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全部审查。其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高;缺点是工作量大,审查时间较长。2、标准预算审查法。是指相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然后以此为标准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其优点是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好;缺点是应用范围较小。3、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指将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某个分量,且利用不同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判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性。其优点是可加快工程量审查的速度;缺点是审查精确度较差。4、对比审查法。是指用已完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其优点是审查速度快,但同时需要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工程数据库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5、筛选审查法。也属于一种对比方法。即对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建立基本值,并以基本值为准进行筛选,对于未被筛下去的,即不在基本值范围内的数据进行较为详尽的审查。其优点是便于掌握,审查速度较快;缺点是有局限性,较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项目。6、重点抽查法。是指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环节和部分进行审查。其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较好;不足之处是对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审查人员经营不足或了解情况不够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判断失误,严重影响审查结论的准确性。7、利用手册审查法。是指将工程常用的构配件事先整理成预算手册,按手册对照审查。8、分解对比审查法。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将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结算进行对比分析。因全面审查法审核结算具有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高等优点,除非已有约定或已被列入审查范围的内容,一般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具体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查。
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步骤
1、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准备阶段。(一)整理、核对与工程结算相关资料。以我公司投资的国金中心项目为例,建设方先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待施工方送审结算资料后,再核对双方资料一致性。具体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标底、投标预算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文件、合同、协议书、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核定)单、签证单、工程质检资料、地勘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现场会议纪要、停工报告、施工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还包括相关的政府计价文件和长期整理积累的资料。(二)熟悉合同及有关补充资料。特别是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几个方面的约定,因为合同的约定决定了结算审核的基本程序和脉络。对合同中涉及经济的条款要仔细阅读理解,如工程范围的界定(如基础深度)、定额类型(土建、市政、园林等)、材料价格确定的方式(招标价、核质核价、信息价、采管费、运输费)、取费标准(几类工程、几级企业、下浮额度)等。例如一些小型规模开发企业,由于工程技术人员相对缺乏,一般会采用包干价合同,要注意包干的范围。若其中有价款的调整,要注意价款调整的条件、方式,以及有无违约处罚,处罚的条件和罚金的计算方式。同时,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也要仔细阅读,其中有时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和规定。另外,还要审核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三)熟悉图纸。一般工程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如果采用包干合同类型,须将原施工图与竣工图要进行对照,对差异地方做到心中有数,在头脑中形成一个系统,才能在结算审核时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2、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实施阶段。审核实施阶段是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关健环节,直接决定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这一阶段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审核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一致性;审核结算单价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尤其对于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审核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审核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核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核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2.1工程量的审核。(一)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确定。实施工程量的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竣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具体应审查工程量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等。如:原地面高程、放坡系数、放坡起点的确定是否合理;砌体工程量是否扣除了门窗洞口、空圈、嵌入砌体的构件等所占的体积;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是否扣除;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计算应划分好梁、板、柱等构件的界限,避免重算;钢筋工程量的计算应审查钢筋的搭接、锚固、弯钩长度等是否正确等。(二)在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过程中,还应查看现场。同时还要结合设计变更和签证资料。查看设计变更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不是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并不是所有的签证都能计算费用,造价工程师要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是否有的洽商没有施工,是否有已经去掉的部分没有变更通知,是否有在变更的基础上又变了。如发现问题、出现疑问,则要逐一到现场核实。 2.2现场签证的审核。现场签证往往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签证中常会出现新增单价,这是审核的难点。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核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承、发包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二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价格的合理性。
2.3材料价格的审核。根据合同约定,重点审核量大、价高的材料,看其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将参照信息价、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市场询价三者结合起来确定新增材料的价格,是还原材料真实价格的最有效方式。
2.4定额套用和其他费用的审核。工程量审核完成后,继续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存在高套、重套、错套情况。(一)工程项目是否合理。首先要注意套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或砂浆标号)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中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等。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二)定额人材机价格套用是否合理。一是对有最高限价的材料的定额套用的规定等,如花岗岩、大理石、木地板等,主材价格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定额规定,以定额预算价进入直接费,按实计补价差;主材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则以最高限价进入直接费,按实计补价差。二是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三是应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三)其他费用的审核,包括配合费是否按合同规定计取;甲供材料及设备是否扣除;存在违约情况时,是否按合同进行了扣除;工程类别、下浮比例、费用的计取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执行。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标。
3、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定阶段。结算审定阶段是工程结算审计的成果阶段,将直接决定建设、施工、监理、审计等各方的经济利益。工作结算审查初稿编制完成后,应由结算编制人与建设单位结算审查人或结算审查受托人共同核对,并进行合理的调整;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单位的部门出具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如双方对结算审查结论无分歧,则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查人应分别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对结算审查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最终结算审查报告前,组织协调会,凡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查受托人可适时结束审查工作,并作出必要说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查编制人、效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审查报告。
结束语
总之,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审核时要尊重事实,在此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真实,使工程结算去伪存真,让每一个工程结算审核项目都成为审核精品。
参考文献:
[1]邹德斌.建筑工程计价模式的发展与展望[J].山西建筑,2004(7):76-77
[2]赵平.建筑工程定额与概预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潘明琳.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之比较研究[J].建筑与预算,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