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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今银行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主要集中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但是对于难以把控的非制度性环节则强调不足。比如说员工的职业操守,自律精神。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和引用外国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对于银行员工进行自律教育是非常重要且有效的。
强大的内控体系,严格的操作流程,频繁的业务检查,为什么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内部人的作案?伪造印鉴、账户虚存,甚至尾箱短款这类“低技术含量”的作案手段为什么还能成功?也许是因为我们过于高估了监管的作用,而忽略了对人本身的影响。现代银行追求的是严密的控制体系,希望能够让每一个员工——无论他的品德高低——都没有能力在这个体系中作案。这种依靠制度约束人的方式本质上讲是“他律”的。就是无论好人还是坏人,只要放到这个系统内,就没有办法做坏事。这种约束无疑是必要的。但在追求极致科学的控制体系的同时,难免会忽略那种不是很“严谨”、不是很“精确”、不太“可量化”的自律机制。
他律的制度约束下漏洞总会存在
笔者曾经听到一个老会计对一位青年才俊的评价:“他的业务能力已经强到做不做案全凭他自己的良心。”这种说法显然是每个银行管理人员不愿意听到的。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的银行在制度建立和监控体系上已经达到了比较完善的程度。但是,面对现实,我们必须承认,就像每个监控探头都会留有死角。总有一些时候,有些人可以行走到监管的边缘。
第一,监督成本问题。防范是被动的,而作案是主动的。理论上讲,为了防止一起案件,必须要每日关注所有的客户账户和内部账户以及现金的异动。但是由于监管本身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绝对意义上安全的监管可能会带来银行难以承受的效率损失。银行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保证监督成本低于监督收益。所以实际工作中往往只会对重点账户、大金额异动、可疑交易,进行关注。一次成功的作案却只需要在较短的时间里使用几个账户就可以完成。所以,即使在严格的监督之下,作案分子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作案的余地。即便通过事后的审查,可以发现漏洞,但已经造成的损失往往也是巨大的。可见,严格的制度是防范银行操作风险的重要基础,但银行不能绝对依赖制度防控。
第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操作风险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之间获取的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整。在获取信息方面占优势的一方有可能为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侵占他人的利益。监督人员只能通过查看业务凭证,关注账户变动等方式来监督操作人员行为。但对于业务的实际情况往往不能得到一手的信息,对于可疑交易很难完全辨别,而对于已鉴定为可疑的交易也可能因被内部人员敷衍搪塞而不能规避风险。内部人员熟悉银行业务流程和监督流程,作案者可以利用各种渠道掩盖事实真相,从而长时间逃避监督。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系统必然的结果。通过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但是不可能完全规避。
第三,执行不到位问题。一切制度最终要落实到员工的实际工作中。大量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因为作案者拥有高智商或使用了先进技术,而是由于多个岗位环节没有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忽略了对操作风险的把控,使一些“老把戏”一再得逞。当然我们可以指责员工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防范意识淡漠,但从更高的角度来考虑,我们不得不承认,企业并不是一台严格运转的机器,输入了完美的程序就能得到完美的结果。依靠“他律”的监督体系从建立到正常运转,不仅仅是一个系统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人的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的制度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而精心完善一个不被执行的制度等于缘木求鱼,没有意义。
自律的道德约束固有优点
既然“他律”不能完美的防范操作风险,那么引入“自律”机制就是势在必行的了。
第一,加强自律可以降低监督成本。自律不能代替他律。但作为避免操作风险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自律的成本要远低于他律。相对于大面积的行为监控,通过宣传、教育来唤起员工对于行为准则的认同要容易得多。在银行业界竞争压力增大的今天,很多人认为道德教育是“浪费时间”、“形式主义”,但从某种程度上讲,即使是“形式上”的道德操守教育,仍然能够收到不错的效果。就像学生只是签名认同了一个不存在的道德条文,就能有效防止作弊,有时候人们只是需要旁边有人不断的提醒别干坏事。对于记忆的研究显示,加强长期记忆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不断的重复。所以,即使员工在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时显得有些心不在焉,它仍然可以潜移默化的提醒员工,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所以职业行为教育只要参与了,就能有一定的成果。
第二,员工自律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方法。前文提到,银行内部,信息不对称总是会存在的。无论内控机制多么健全,难免会出现“自己给自己打分”的机会。员工在面对诱惑时能不能保持自律,这也是银行防控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银行是与风险共舞的企业,任何一个岗位都可以产生巨大的操作风险,所以可靠的制度不能保证一切。银行必须确保自己的员工是可以信任的。一个诚实正直的员工和一个心怀不轨的员工发生操作风险的可能性是大相径庭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员工的自律品质是操作安全的保证,也是阻止员工犯罪的最后约束。
第三,加强道德自律教育有利于监督机制的执行。制度的实行最终要落实到人。职业操守教育在加强自律的同时,也会唤起员工对于周围人操作风险的警觉。他律机制失效往往是由于一连串的员工失职导致。这种连续失职是由于一部分员工整体的风险意识缺乏。对职业操守的培训可以唤起这部分员工的操作规范意识。这样既可以在自己遇到诱惑的时候悬崖勒马,也可以加强相互监督,有效的防止其他员工的作案风险。
自律的道德约束在国外的试验和实践中证明是有效的
说到促进“自律”,人们总认为这种方法既不科学,也不可靠。俗话说“人心隔肚皮”,既然无法确定每个人的自律程度,也就无法测量自律对员工行为所起到的效果。很难说员工有没有因为受到了职业自律的教育而变得“更自律”。另外,每个人的素质不同,教育的效果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教育往往也被看成“老生常谈”、“走走形式”。
虽然加强道德自律看起来有些虚无缥缈,但科学证明传统的道德教育其实可以起到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曾经有外国社会心理学家做过实验:让三组学生进行考试,每个学生根据考试成绩获得相应的现金奖励。第一组学生被要求在考试后上交答案,由组织者判分。这组学生没有作弊的可能性;而后两组学生则在考试完成后不需要交回答案,只要告诉实验的主持人自己答对了几道题,就可以拿到相应的现金奖励,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任意修改自己的分数,而不会被发现。唯一不同的是,第三组学生要在这样一则声明后签名“我知晓并允许本次测验结果进入麻省理工学院道德记录”。结果第一组学生平均答对3道题,可以任意作弊的第二组学生平均答对5.5道题。说明在完全不被监督的情况下,人是会做出不道德行为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组学生,虽然也可以随意作弊,但他们答对的结果居然也是3道题,和被严格控制的第一组学生得分一样。
仅仅是在一条道德规范后面签上了名字就阻止了这些学生的作弊行为,而实际上麻省理工学院根本就没有这条道德规范!实验表明,利用其它方式也可以唤醒被测试者的自律意识,比如在不被监督的条件下,被要求在考试前回忆《圣经》十戒内容的学生完全没有作弊,而回忆与道德无关内容的学生则作弊不断。由此可见,道德自律虽然经常被看作是一种落后并且缺乏实效的员工约束方式,但它影响个体行为的能力确实非常巨大的。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员工职业自律的教育是防止银行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律”与“他律”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在加强自律教育的同时,也会提高员工整体对于操作风险的认识,进而促进互相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执行能力。
当今银行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主要集中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但是对于难以把控的非制度性环节则强调不足。比如说员工的职业操守,自律精神。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和引用外国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对于银行员工进行自律教育是非常重要且有效的。
强大的内控体系,严格的操作流程,频繁的业务检查,为什么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内部人的作案?伪造印鉴、账户虚存,甚至尾箱短款这类“低技术含量”的作案手段为什么还能成功?也许是因为我们过于高估了监管的作用,而忽略了对人本身的影响。现代银行追求的是严密的控制体系,希望能够让每一个员工——无论他的品德高低——都没有能力在这个体系中作案。这种依靠制度约束人的方式本质上讲是“他律”的。就是无论好人还是坏人,只要放到这个系统内,就没有办法做坏事。这种约束无疑是必要的。但在追求极致科学的控制体系的同时,难免会忽略那种不是很“严谨”、不是很“精确”、不太“可量化”的自律机制。
他律的制度约束下漏洞总会存在
笔者曾经听到一个老会计对一位青年才俊的评价:“他的业务能力已经强到做不做案全凭他自己的良心。”这种说法显然是每个银行管理人员不愿意听到的。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的银行在制度建立和监控体系上已经达到了比较完善的程度。但是,面对现实,我们必须承认,就像每个监控探头都会留有死角。总有一些时候,有些人可以行走到监管的边缘。
第一,监督成本问题。防范是被动的,而作案是主动的。理论上讲,为了防止一起案件,必须要每日关注所有的客户账户和内部账户以及现金的异动。但是由于监管本身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绝对意义上安全的监管可能会带来银行难以承受的效率损失。银行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保证监督成本低于监督收益。所以实际工作中往往只会对重点账户、大金额异动、可疑交易,进行关注。一次成功的作案却只需要在较短的时间里使用几个账户就可以完成。所以,即使在严格的监督之下,作案分子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作案的余地。即便通过事后的审查,可以发现漏洞,但已经造成的损失往往也是巨大的。可见,严格的制度是防范银行操作风险的重要基础,但银行不能绝对依赖制度防控。
第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操作风险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之间获取的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整。在获取信息方面占优势的一方有可能为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侵占他人的利益。监督人员只能通过查看业务凭证,关注账户变动等方式来监督操作人员行为。但对于业务的实际情况往往不能得到一手的信息,对于可疑交易很难完全辨别,而对于已鉴定为可疑的交易也可能因被内部人员敷衍搪塞而不能规避风险。内部人员熟悉银行业务流程和监督流程,作案者可以利用各种渠道掩盖事实真相,从而长时间逃避监督。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系统必然的结果。通过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但是不可能完全规避。
第三,执行不到位问题。一切制度最终要落实到员工的实际工作中。大量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因为作案者拥有高智商或使用了先进技术,而是由于多个岗位环节没有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忽略了对操作风险的把控,使一些“老把戏”一再得逞。当然我们可以指责员工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防范意识淡漠,但从更高的角度来考虑,我们不得不承认,企业并不是一台严格运转的机器,输入了完美的程序就能得到完美的结果。依靠“他律”的监督体系从建立到正常运转,不仅仅是一个系统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人的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的制度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而精心完善一个不被执行的制度等于缘木求鱼,没有意义。
自律的道德约束固有优点
既然“他律”不能完美的防范操作风险,那么引入“自律”机制就是势在必行的了。
第一,加强自律可以降低监督成本。自律不能代替他律。但作为避免操作风险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自律的成本要远低于他律。相对于大面积的行为监控,通过宣传、教育来唤起员工对于行为准则的认同要容易得多。在银行业界竞争压力增大的今天,很多人认为道德教育是“浪费时间”、“形式主义”,但从某种程度上讲,即使是“形式上”的道德操守教育,仍然能够收到不错的效果。就像学生只是签名认同了一个不存在的道德条文,就能有效防止作弊,有时候人们只是需要旁边有人不断的提醒别干坏事。对于记忆的研究显示,加强长期记忆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不断的重复。所以,即使员工在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时显得有些心不在焉,它仍然可以潜移默化的提醒员工,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所以职业行为教育只要参与了,就能有一定的成果。
第二,员工自律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方法。前文提到,银行内部,信息不对称总是会存在的。无论内控机制多么健全,难免会出现“自己给自己打分”的机会。员工在面对诱惑时能不能保持自律,这也是银行防控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银行是与风险共舞的企业,任何一个岗位都可以产生巨大的操作风险,所以可靠的制度不能保证一切。银行必须确保自己的员工是可以信任的。一个诚实正直的员工和一个心怀不轨的员工发生操作风险的可能性是大相径庭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员工的自律品质是操作安全的保证,也是阻止员工犯罪的最后约束。
第三,加强道德自律教育有利于监督机制的执行。制度的实行最终要落实到人。职业操守教育在加强自律的同时,也会唤起员工对于周围人操作风险的警觉。他律机制失效往往是由于一连串的员工失职导致。这种连续失职是由于一部分员工整体的风险意识缺乏。对职业操守的培训可以唤起这部分员工的操作规范意识。这样既可以在自己遇到诱惑的时候悬崖勒马,也可以加强相互监督,有效的防止其他员工的作案风险。
自律的道德约束在国外的试验和实践中证明是有效的
说到促进“自律”,人们总认为这种方法既不科学,也不可靠。俗话说“人心隔肚皮”,既然无法确定每个人的自律程度,也就无法测量自律对员工行为所起到的效果。很难说员工有没有因为受到了职业自律的教育而变得“更自律”。另外,每个人的素质不同,教育的效果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教育往往也被看成“老生常谈”、“走走形式”。
虽然加强道德自律看起来有些虚无缥缈,但科学证明传统的道德教育其实可以起到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曾经有外国社会心理学家做过实验:让三组学生进行考试,每个学生根据考试成绩获得相应的现金奖励。第一组学生被要求在考试后上交答案,由组织者判分。这组学生没有作弊的可能性;而后两组学生则在考试完成后不需要交回答案,只要告诉实验的主持人自己答对了几道题,就可以拿到相应的现金奖励,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任意修改自己的分数,而不会被发现。唯一不同的是,第三组学生要在这样一则声明后签名“我知晓并允许本次测验结果进入麻省理工学院道德记录”。结果第一组学生平均答对3道题,可以任意作弊的第二组学生平均答对5.5道题。说明在完全不被监督的情况下,人是会做出不道德行为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组学生,虽然也可以随意作弊,但他们答对的结果居然也是3道题,和被严格控制的第一组学生得分一样。
仅仅是在一条道德规范后面签上了名字就阻止了这些学生的作弊行为,而实际上麻省理工学院根本就没有这条道德规范!实验表明,利用其它方式也可以唤醒被测试者的自律意识,比如在不被监督的条件下,被要求在考试前回忆《圣经》十戒内容的学生完全没有作弊,而回忆与道德无关内容的学生则作弊不断。由此可见,道德自律虽然经常被看作是一种落后并且缺乏实效的员工约束方式,但它影响个体行为的能力确实非常巨大的。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员工职业自律的教育是防止银行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律”与“他律”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在加强自律教育的同时,也会提高员工整体对于操作风险的认识,进而促进互相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