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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地方有部分群众已将赴省进京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国家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上访作为要求国家机关为其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种新的上访倾向,并苗头有所上升、数量有所增长。然而大量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不仅给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而且给上访群众也带来了不少的精神包袱和经济负担。更严重的是由于越级上访、群体上访涉及面广,影响性大,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因此,如何预防越级上访、化解群体上访,这是我们检察控申干警在新的形势下急需研究和探索的新的课题,也是使涉检涉法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如何做好涉检涉法信访工作,本人认为首先要从机制上抓起,具体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要更新检察信访理念,确立检察信访工作的目标和思路
检察信访工作做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问题,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问题。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就可能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目前从涉法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检察外部方面的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上访老户,其案件有的已经审结了十多年,但现在一直上访。原因是当时的法律、政策所禁止的,现在不一定禁止了,心理上的落差与失衡而使当事人觉得不公而上访;二是过去检察干警业务素质不高留下的后遗症;三是在办理刑事经济案件时,将暂时扣押单作为处罚单,只有暂时扣押,没有最后的处理结果。
其次,检察内部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检察机关不依法办案,甚至越级办案,特别是在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前,有些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参与办理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经济纠纷案件或将办案中扣押的款物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予以没收。
再次,就是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在办案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的确存在不按程序办案,拖拖拉拉,不能急当事人所急,有的案件在手中“揉”来“揉”去,使当事人产生错觉,怀疑承办人与对方有私。还有的是承办人对当事人态度不好,有些地方故意刁难当事人。
另外,部分上访、申诉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致使无法处理。有部分上访的申诉案件,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由于当事人不懂得申诉程序和要求,或由于接待人敷衍塞责,审查不细,使申诉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而使当事人不辞劳累的上访。
再者,检察内部监督制度机制发挥的效果不如人意,自身纠正错案缺乏主动性,当事人申诉或赔偿未能够彻底解决,引发当事人上访的案件较多。
种种原因,使有的执法部门办案中遗留下来的问题至今难以解决,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就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和更新检察信访理念,狠抓信访的源头工作,即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办案,又要准确解答,程序处访,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感人,每月要对信访情况作一次分析报告,将分析出来的情况作为院领导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院里要提出信访工作应“增强忧患意识,确立社会危机感”,要树立全院“大信访”意识,要求全院干警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要在真正意识上克服某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增强每个干警的信访工作的使命感,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即属地管辖及分级负责,也就是“谁家的孩子谁负责”,要在院里推行办案责任和信访责任合二为一。只有树立检察干警“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共识,在这样的信访工作的氛围里,明确这样的信访目标和思路,才能彻底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信访。
二、建立科学疏通涉法上访这一民意“渠道”,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以求涉法上访工作的主动性和程序性
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但是,近几年来,有些地方官员长期习惯以打压的方式对待上访群众,有的地方甚至采取强制措施禁止百姓上访,致使这一具有优良历史表达民意的“渠道”受到堵塞。有些地方办事衙门作风,老百姓本来反映一些事情,只要稍加重视就可以得到解决的事情,但由于某些机关的衙门作风,甚至有些机关表演出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格局,使老百姓怨声载道,久而久之,上访群众合群,形成集体上访。有些部门拖拉作风严重,受理了案件,不按诉讼时效办理,有的甚至一年两年没有结果,导致老百姓认为只有向上反映才能得到解决。
要解决以上问题,一是要建立涉法上访的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对涉法上访的排查摸底,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涉法上访的信息进行广泛收集整理,特别是对老上访户和矛盾易激化的情况要主动收集,千万不能压制,而是要主动“访”上门,这样便于对处理涉法上访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时能迅速反映,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业务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特别是在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许多矛盾时,需要各级院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一套信访信息网络和信访工作制度作保障。三是建立廉洁高效的处访绿色通道机制,信访信息有了,这仅仅是为做好信访工作开了个头,关键还在于处访的效果上。为此,为了使涉检涉法处访也能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信访的实质,建立一套信访处访的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访绿色通道是很必要的。在建立绿色通道之前,首先要对信访工作流程严格管理,包括对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要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和建立有效的处访方法。同时要对信访工作中的接访、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动态管理,要限制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间,从而保证一般来访人能当场答复的一律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另外,为使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要在为群众上访上提供方便,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防止因接访室空位而发生越级上访。有必要还可建立巡回下访制度,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深入乡镇、街道巡回接访,以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的因素。四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度,对已经处理办结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并且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案件正在处理当中的,也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的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的发生。
三、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机制、构筑“大信访”工作格局
要使涉检涉法工作得到进一步有效的处理,重点要在信访工作机制上求创新和发展,抓好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特别是要形成检察系统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大信访”格局,使信访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检察院内部的联动机制,有些信访涉及到多个部门,有的必须需要领导协调处理,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内部信访信息网络和信访工作制度。包括①检察长接待制度,②处理涉检涉法信访考核制度等。
二是检察系统上下联动机制。上下检察系统要严格遵守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该哪一级检察院管理的,就应该由哪一级检察院管理,并负起责任来,即“谁家的孩子谁家管”,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决不允许将矛盾层层上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设立专门的信访联系渠道,加强联系、沟通。对有关重点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要推行集体答复和公开听证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疑难案件和上访老户的问题。另外,要做好敏感期、特殊时期的信访工作,上下级检察系统要密切配合,统一安排,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任何问题。同时可以将信访工作放入院考核制度,并增加一定的比重,将赴省进京上访的人数和信访的总量共同作为评价该院工作的标准之一。
三是检察系统与地方各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在坚持依法处理涉检涉法上访原则的前提下,要把信访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去认识和对待,要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充分发挥检察系统在信访工作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检察系统要配合党委、政府抓好重点上访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席处访和联合接待活动。遇到重大信访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争取他们的支持。要加强与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络,积极配合其依法解决重大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事件,发挥其检察职能作用,要主动争取公安、法院、民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调处各类涉检涉法上访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另外,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协调,不属检察机关主管或者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能够得到及时的分流和处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信访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无理缠访、缠诉的上访人员要严格依照信访条例给予处罚
1、加强队伍建设,严防因队伍问题引起上访,针对社会各界对检察系统提出的期望、要求、建议,检察系统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检察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与当事人有何关系等,凡是对当事人“冷、硬、横等的工作作风要严格查处,并给予批评教育,对吃、拿、卡、要和违法办案的,要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对违法办错案的,要严格按照错案追究制规定予以追究处理。这些措施落实后,只要检察队伍没有问题了,也就不存在针对检察干警提出上访的现象。
2、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信访是反映案件质量的最直接、最敏感的“窗口”,可是目前有不少上访都是由于某些案件存在质量问题而引起上访的,他既损害了检察系统的形象,又败坏了检察干警的声誉,俗话讲:“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信访工作的责任,检察系统制订案件质量内部督查制度和信访首办责任制是很必要的,如苍山县检察院为防止越级上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制订了“检察院内部执法督导暂行规定”及“检察院涉法信访预警员制度”,各业务部门针对各自办理的案件,发现直接提出上访或发现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要提出息访预案,及时填信访预警表,报控告申诉科和院信访领导小组,研究息访息诉预案通过后,及时做好工作,真正有效的防止涉法上访的发生,同时将这一制度列入院考核制度,从真正意义上避免过去“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结”的状态。现在这样的信访机制,将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相连接,谁办的案件引发的问题谁负责,让每位检察干警都从根本上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思想上树立了信访责任意识。这样,承办人不仅力争要将案件办成“铁案”,而且,还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息访息诉工作。真正做到“官了民了,案结事了”。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尚在完善期,检察信访工作机制还跟不上现在社会的转型需要,因此,涉检涉法上访工作的形势仍然还很严峻,检察信访只有不断探索信访规律,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检察系统信访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积极缓解社会交汇到检察系统的各种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如何做好涉检涉法信访工作,本人认为首先要从机制上抓起,具体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要更新检察信访理念,确立检察信访工作的目标和思路
检察信访工作做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问题,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问题。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就可能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目前从涉法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检察外部方面的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上访老户,其案件有的已经审结了十多年,但现在一直上访。原因是当时的法律、政策所禁止的,现在不一定禁止了,心理上的落差与失衡而使当事人觉得不公而上访;二是过去检察干警业务素质不高留下的后遗症;三是在办理刑事经济案件时,将暂时扣押单作为处罚单,只有暂时扣押,没有最后的处理结果。
其次,检察内部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检察机关不依法办案,甚至越级办案,特别是在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前,有些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参与办理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经济纠纷案件或将办案中扣押的款物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予以没收。
再次,就是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在办案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的确存在不按程序办案,拖拖拉拉,不能急当事人所急,有的案件在手中“揉”来“揉”去,使当事人产生错觉,怀疑承办人与对方有私。还有的是承办人对当事人态度不好,有些地方故意刁难当事人。
另外,部分上访、申诉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致使无法处理。有部分上访的申诉案件,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由于当事人不懂得申诉程序和要求,或由于接待人敷衍塞责,审查不细,使申诉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而使当事人不辞劳累的上访。
再者,检察内部监督制度机制发挥的效果不如人意,自身纠正错案缺乏主动性,当事人申诉或赔偿未能够彻底解决,引发当事人上访的案件较多。
种种原因,使有的执法部门办案中遗留下来的问题至今难以解决,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就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和更新检察信访理念,狠抓信访的源头工作,即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办案,又要准确解答,程序处访,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感人,每月要对信访情况作一次分析报告,将分析出来的情况作为院领导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院里要提出信访工作应“增强忧患意识,确立社会危机感”,要树立全院“大信访”意识,要求全院干警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要在真正意识上克服某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增强每个干警的信访工作的使命感,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即属地管辖及分级负责,也就是“谁家的孩子谁负责”,要在院里推行办案责任和信访责任合二为一。只有树立检察干警“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共识,在这样的信访工作的氛围里,明确这样的信访目标和思路,才能彻底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信访。
二、建立科学疏通涉法上访这一民意“渠道”,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以求涉法上访工作的主动性和程序性
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但是,近几年来,有些地方官员长期习惯以打压的方式对待上访群众,有的地方甚至采取强制措施禁止百姓上访,致使这一具有优良历史表达民意的“渠道”受到堵塞。有些地方办事衙门作风,老百姓本来反映一些事情,只要稍加重视就可以得到解决的事情,但由于某些机关的衙门作风,甚至有些机关表演出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格局,使老百姓怨声载道,久而久之,上访群众合群,形成集体上访。有些部门拖拉作风严重,受理了案件,不按诉讼时效办理,有的甚至一年两年没有结果,导致老百姓认为只有向上反映才能得到解决。
要解决以上问题,一是要建立涉法上访的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对涉法上访的排查摸底,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涉法上访的信息进行广泛收集整理,特别是对老上访户和矛盾易激化的情况要主动收集,千万不能压制,而是要主动“访”上门,这样便于对处理涉法上访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时能迅速反映,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业务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特别是在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许多矛盾时,需要各级院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一套信访信息网络和信访工作制度作保障。三是建立廉洁高效的处访绿色通道机制,信访信息有了,这仅仅是为做好信访工作开了个头,关键还在于处访的效果上。为此,为了使涉检涉法处访也能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信访的实质,建立一套信访处访的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访绿色通道是很必要的。在建立绿色通道之前,首先要对信访工作流程严格管理,包括对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要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和建立有效的处访方法。同时要对信访工作中的接访、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动态管理,要限制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间,从而保证一般来访人能当场答复的一律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另外,为使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要在为群众上访上提供方便,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防止因接访室空位而发生越级上访。有必要还可建立巡回下访制度,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深入乡镇、街道巡回接访,以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的因素。四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度,对已经处理办结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并且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案件正在处理当中的,也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的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的发生。
三、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机制、构筑“大信访”工作格局
要使涉检涉法工作得到进一步有效的处理,重点要在信访工作机制上求创新和发展,抓好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特别是要形成检察系统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大信访”格局,使信访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检察院内部的联动机制,有些信访涉及到多个部门,有的必须需要领导协调处理,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内部信访信息网络和信访工作制度。包括①检察长接待制度,②处理涉检涉法信访考核制度等。
二是检察系统上下联动机制。上下检察系统要严格遵守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该哪一级检察院管理的,就应该由哪一级检察院管理,并负起责任来,即“谁家的孩子谁家管”,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决不允许将矛盾层层上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设立专门的信访联系渠道,加强联系、沟通。对有关重点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要推行集体答复和公开听证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疑难案件和上访老户的问题。另外,要做好敏感期、特殊时期的信访工作,上下级检察系统要密切配合,统一安排,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任何问题。同时可以将信访工作放入院考核制度,并增加一定的比重,将赴省进京上访的人数和信访的总量共同作为评价该院工作的标准之一。
三是检察系统与地方各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在坚持依法处理涉检涉法上访原则的前提下,要把信访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去认识和对待,要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充分发挥检察系统在信访工作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检察系统要配合党委、政府抓好重点上访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席处访和联合接待活动。遇到重大信访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争取他们的支持。要加强与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络,积极配合其依法解决重大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事件,发挥其检察职能作用,要主动争取公安、法院、民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调处各类涉检涉法上访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另外,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协调,不属检察机关主管或者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能够得到及时的分流和处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信访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无理缠访、缠诉的上访人员要严格依照信访条例给予处罚
1、加强队伍建设,严防因队伍问题引起上访,针对社会各界对检察系统提出的期望、要求、建议,检察系统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检察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与当事人有何关系等,凡是对当事人“冷、硬、横等的工作作风要严格查处,并给予批评教育,对吃、拿、卡、要和违法办案的,要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对违法办错案的,要严格按照错案追究制规定予以追究处理。这些措施落实后,只要检察队伍没有问题了,也就不存在针对检察干警提出上访的现象。
2、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信访是反映案件质量的最直接、最敏感的“窗口”,可是目前有不少上访都是由于某些案件存在质量问题而引起上访的,他既损害了检察系统的形象,又败坏了检察干警的声誉,俗话讲:“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信访工作的责任,检察系统制订案件质量内部督查制度和信访首办责任制是很必要的,如苍山县检察院为防止越级上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制订了“检察院内部执法督导暂行规定”及“检察院涉法信访预警员制度”,各业务部门针对各自办理的案件,发现直接提出上访或发现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要提出息访预案,及时填信访预警表,报控告申诉科和院信访领导小组,研究息访息诉预案通过后,及时做好工作,真正有效的防止涉法上访的发生,同时将这一制度列入院考核制度,从真正意义上避免过去“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结”的状态。现在这样的信访机制,将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相连接,谁办的案件引发的问题谁负责,让每位检察干警都从根本上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思想上树立了信访责任意识。这样,承办人不仅力争要将案件办成“铁案”,而且,还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息访息诉工作。真正做到“官了民了,案结事了”。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尚在完善期,检察信访工作机制还跟不上现在社会的转型需要,因此,涉检涉法上访工作的形势仍然还很严峻,检察信访只有不断探索信访规律,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检察系统信访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积极缓解社会交汇到检察系统的各种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