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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通过法律条文首次对技术侦查措施予以授权,并对其法定程序进行限权规制,但有关技术侦查的立法规定因过于原则和概括显得"授权有余而限权不足",这种局面极易导致侦查机关对相关规定进行异化解释而滥用技术侦查权,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关于技术侦查程序的经验和作法,对我国现有技术侦查程序限权不足之处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