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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8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审议工作。7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陈加元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已形成了“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审计监督”的新机制,基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当前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对此,需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促进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及时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完善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妥善解决养老保障领域的一些群体性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健全投入机制,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安排适当财政性资金投入养老保险基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进一步拓宽渠道,健全社保基金多元投入机制,坚持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政府预算超收财力、国资收益等方面提取一定比例充实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提高基金积累水平。稳步做实个人帐户,增强基金支付能力。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确定稳定有序多渠道的风险资金来源,增强各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提高省级调剂补助能力,增加对欠发达地区和基金支付困难地方的资金支持。
三、加大征缴力度,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广泛开展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执法监察力度,深入实施“五费合征”制度,不断提高征缴效率, 做到应收尽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统一缴费标准。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尽快完善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提高参保积极性。
四、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完善基金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基金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基金管理全过程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基金运行等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在国家政策许可和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在规定的银行中进行招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基金定期、活期和购买国债的比例;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新途径,研究制定地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五、强化服务能力,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加强养老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所有乡镇、社区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全覆盖。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实现社保部门与财税、民政、卫生、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为各类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公共服务职能外包形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在明年适当时候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审议工作。7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陈加元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已形成了“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审计监督”的新机制,基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当前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对此,需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促进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及时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完善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妥善解决养老保障领域的一些群体性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健全投入机制,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安排适当财政性资金投入养老保险基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进一步拓宽渠道,健全社保基金多元投入机制,坚持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政府预算超收财力、国资收益等方面提取一定比例充实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提高基金积累水平。稳步做实个人帐户,增强基金支付能力。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确定稳定有序多渠道的风险资金来源,增强各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提高省级调剂补助能力,增加对欠发达地区和基金支付困难地方的资金支持。
三、加大征缴力度,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广泛开展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执法监察力度,深入实施“五费合征”制度,不断提高征缴效率, 做到应收尽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统一缴费标准。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尽快完善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提高参保积极性。
四、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完善基金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基金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基金管理全过程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基金运行等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在国家政策许可和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在规定的银行中进行招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基金定期、活期和购买国债的比例;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新途径,研究制定地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五、强化服务能力,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加强养老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所有乡镇、社区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全覆盖。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实现社保部门与财税、民政、卫生、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为各类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公共服务职能外包形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在明年适当时候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