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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根据安徽近年来民间借贷的发展,从法律的角度就私人贷款业务风险提出了预警,结合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为避免私人借贷出现纠纷,提出了完善私人贷款的相关法律制度,为提高民间借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有效的方案。
【关键词】 民间借贷;法律;研究
作为民间资本的直接融资途径—民间借贷,是民间资金的一种投放形式,一般以两种形式存在着:第一种是个人之间的借贷,这种形式特征是没有组织性,比较松散。第二种是以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理财等有组织的借贷。自从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放宽了贷款的要求,再加上民间借贷这种形式可以更好的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整合,能够达到资金优化整合的作用,因此政府也对相关部门实行了扶持政策,这就使得民间借贷业务快速的增加。
一、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民间借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在法律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1.使货币政策实施减弱,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由于许多的民间融资活动不通过金融机构来开展,造成大量资金的循环于体外,对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有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对国家的实施利率政策的影响。我国的利率政策是有一定的调整性和变化性的,这种调整一般都是基于我国金融机构资本价格,然而民间贷款利率是基于市场供求的量来进行调整的,是借款人和借贷人自己约定行成的,一般情况下企业或者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从银行那借贷出资金,这样才想到民间借贷,那么因为需要,所以利率一定远远高出与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这样就直接的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全面落实。第二方面,对于国家信贷政策的实施也有一定的影响。私人贷款有许多特点,例如对于民间借贷业,务认识不清,盲目随从,随意性和自发性,比较隐蔽等,不受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法规的制约,利益性比较强,根本不注意对社会效益的影响,常常与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背离,因此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效果有深远的影响。
2.由于私人贷款的无序发展,使得正常的金融秩序受到干扰。第一点,私人贷款的出现,使得银行的资金融入大大减少,使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银行存款的数额越来越减少。第二点,在还款方面,由于私人贷款利息比较高,借款人都积极主动的把富裕的资金还给私人借贷方,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相对比较低,则总是拖欠,这就使银行信贷的风险增加,使得正常的金融秩序受到影响。
3.由于缺乏私人借贷监督制约制度,使得资金投入有一定的风险。
(二)从法律的主体方面研究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使得企业财务负担加剧,造成资金不良循环
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用钱,但又在银行那贷不来钱,所以选择了私人借贷,这样利息会比银行同期利息高很多,这样就使得企业财务上负担加剧,对于回收利益比较慢的企业,造成资金的不良使用,这就使公司的生存面临一定的考验。
2.民间借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完善,不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私人贷款程序简单,缺少必要的法律帮助、管理,还有基于民间借贷的特点,存在盲目性和不规范性,这就极易使借贷双方出现分歧。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债权人很难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来弥补损失。
二、优化民间家借贷市场的有效措施
(一)增添融资的途径,设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
从中国目前的社会融资结构看,直接融资这块占有的比例较少,大的企业融资都是通过银行来实现的。一方面企业的固定资金等长期资金,都来源于银行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广泛的中长期资本投资项目的任务。这样就使得市场风险化为金融投资风险。一个单一的融资结构将导致整个经济运行失衡。所以只有标准的民间融资,增添银行之外的各种融资途径,从根本上为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使得银行贷款不再是一个难题。应该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基础上,通过疏通和引导的办法,使民间融资的渠道问题得到解决,可设置一些灵活的信贷政策,可以指导商业银行设立小额贷款,批准一些小额信贷部门和集团专门从事小型信贷业务,促进小额信贷市场的前进。同时鼓励建立民间借贷机构,例如信用合作社,可由农民和城市居民组织,资金充足的企业成立贷款协会,个人也可以设置,这样增添融资的途径,设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对于借贷的手续费用也大大降低了。
(二)政府应该加强民间借贷的地位,完善相关的法规保障制度
私人借贷在小范围的金融活动具有一定的优势,其主要表现在交易成本优势,因此私人借贷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活动,政府应该对私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应该更加重视这一活动。目前,仅仅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这俩个法律条文中提及到民间信贷活动,尽管他们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有了一定的明确性,但是对于日益扩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已经不适合了。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对《民间借贷法规》和《民间借贷管理措施》的出台,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借贷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在利率上有一定的掌控力,对于借贷中存在的风险减到最小化,出台的相关的法规中应该明确什么是违规的民间借贷等,这样有效保障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使民间借贷走向正规金融监控中
目前民间借贷业务的扩大,使得纠纷现象也大大增多,有关部门应该注重对民间借贷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更好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民间借贷的正规性,避免出现放高利贷的现象发生,对社会的安定有一定的帮助作用,这样可有效的引领民间借贷业务走向正规。
简而言之,民间借贷在未来的金融领域的发展将越来越重要,我们应该把握好民间借贷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使民间的资本得到优化和整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彭小贵.从民间借贷来看正规金融担保制度再创新[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2(01).
[2]商立新,蒋锡宏.浅论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J].法律适用,2012(04).
[3]王林清,于蒙.管控到疏导: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路径选择与司法应对[J].法律适用,2012(05).
【关键词】 民间借贷;法律;研究
作为民间资本的直接融资途径—民间借贷,是民间资金的一种投放形式,一般以两种形式存在着:第一种是个人之间的借贷,这种形式特征是没有组织性,比较松散。第二种是以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理财等有组织的借贷。自从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放宽了贷款的要求,再加上民间借贷这种形式可以更好的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整合,能够达到资金优化整合的作用,因此政府也对相关部门实行了扶持政策,这就使得民间借贷业务快速的增加。
一、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民间借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在法律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1.使货币政策实施减弱,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由于许多的民间融资活动不通过金融机构来开展,造成大量资金的循环于体外,对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有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对国家的实施利率政策的影响。我国的利率政策是有一定的调整性和变化性的,这种调整一般都是基于我国金融机构资本价格,然而民间贷款利率是基于市场供求的量来进行调整的,是借款人和借贷人自己约定行成的,一般情况下企业或者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从银行那借贷出资金,这样才想到民间借贷,那么因为需要,所以利率一定远远高出与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这样就直接的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全面落实。第二方面,对于国家信贷政策的实施也有一定的影响。私人贷款有许多特点,例如对于民间借贷业,务认识不清,盲目随从,随意性和自发性,比较隐蔽等,不受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法规的制约,利益性比较强,根本不注意对社会效益的影响,常常与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背离,因此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效果有深远的影响。
2.由于私人贷款的无序发展,使得正常的金融秩序受到干扰。第一点,私人贷款的出现,使得银行的资金融入大大减少,使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银行存款的数额越来越减少。第二点,在还款方面,由于私人贷款利息比较高,借款人都积极主动的把富裕的资金还给私人借贷方,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相对比较低,则总是拖欠,这就使银行信贷的风险增加,使得正常的金融秩序受到影响。
3.由于缺乏私人借贷监督制约制度,使得资金投入有一定的风险。
(二)从法律的主体方面研究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使得企业财务负担加剧,造成资金不良循环
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用钱,但又在银行那贷不来钱,所以选择了私人借贷,这样利息会比银行同期利息高很多,这样就使得企业财务上负担加剧,对于回收利益比较慢的企业,造成资金的不良使用,这就使公司的生存面临一定的考验。
2.民间借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完善,不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私人贷款程序简单,缺少必要的法律帮助、管理,还有基于民间借贷的特点,存在盲目性和不规范性,这就极易使借贷双方出现分歧。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债权人很难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来弥补损失。
二、优化民间家借贷市场的有效措施
(一)增添融资的途径,设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
从中国目前的社会融资结构看,直接融资这块占有的比例较少,大的企业融资都是通过银行来实现的。一方面企业的固定资金等长期资金,都来源于银行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广泛的中长期资本投资项目的任务。这样就使得市场风险化为金融投资风险。一个单一的融资结构将导致整个经济运行失衡。所以只有标准的民间融资,增添银行之外的各种融资途径,从根本上为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使得银行贷款不再是一个难题。应该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基础上,通过疏通和引导的办法,使民间融资的渠道问题得到解决,可设置一些灵活的信贷政策,可以指导商业银行设立小额贷款,批准一些小额信贷部门和集团专门从事小型信贷业务,促进小额信贷市场的前进。同时鼓励建立民间借贷机构,例如信用合作社,可由农民和城市居民组织,资金充足的企业成立贷款协会,个人也可以设置,这样增添融资的途径,设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对于借贷的手续费用也大大降低了。
(二)政府应该加强民间借贷的地位,完善相关的法规保障制度
私人借贷在小范围的金融活动具有一定的优势,其主要表现在交易成本优势,因此私人借贷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活动,政府应该对私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应该更加重视这一活动。目前,仅仅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这俩个法律条文中提及到民间信贷活动,尽管他们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有了一定的明确性,但是对于日益扩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已经不适合了。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对《民间借贷法规》和《民间借贷管理措施》的出台,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借贷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在利率上有一定的掌控力,对于借贷中存在的风险减到最小化,出台的相关的法规中应该明确什么是违规的民间借贷等,这样有效保障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使民间借贷走向正规金融监控中
目前民间借贷业务的扩大,使得纠纷现象也大大增多,有关部门应该注重对民间借贷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更好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民间借贷的正规性,避免出现放高利贷的现象发生,对社会的安定有一定的帮助作用,这样可有效的引领民间借贷业务走向正规。
简而言之,民间借贷在未来的金融领域的发展将越来越重要,我们应该把握好民间借贷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使民间的资本得到优化和整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彭小贵.从民间借贷来看正规金融担保制度再创新[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2(01).
[2]商立新,蒋锡宏.浅论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J].法律适用,2012(04).
[3]王林清,于蒙.管控到疏导: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路径选择与司法应对[J].法律适用,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