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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拼接的广告式成语,如“骑”乐无穷、“鳖”来无恙、默默无“蚊”、“有痔无恐”、“口蜜腹健”、“随心所浴”等,想来你并不陌生。
“钱途无量”、“与食俱进”、“咳不容缓”,这些耳熟能详的成语如今被改头换面,成了户外广告的常用词。为杜绝乱象,3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在全市展开户外广告专项检查工作。
从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的公告中,记者得知此次“大扫除”的重点在于清理不规范用字、滥用成语、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字号),以及宣扬享乐主义、封建帝王、崇洋媚外、天皇贵族、格调低下、用语粗俗、未经审批等内容。3月15日至4月15日属于企业自行检查期,自4月15日以后,工商部门将对依然存在问题的广告经营单位,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自2006年以来,北京市共登记经营性户外广告10390块;2010年共登记经营性户外广告1413块,其中灯箱972块、展示牌260块、电子显示装置(LED)27块,其他形式的广告牌153块。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赵子忠副教授告诉记者,随着户外广告数量的不断增多,广告内容也变得五花八门,甚至越来越夸张。有些广告滥用成语,把一些固有成语随意拼接,组装成蹩脚的广告用语,如“骑”乐无穷、“鳖”来无恙、默默无“蚊”、“有痔无恐”、“口蜜腹健”、“随心所浴”等。
“广告创意本无可厚非,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赵子忠表示,部分商家利用汉语中的谐音、错别字等形式发布广告,长此以往,将会对青少年造成误导,也不利于我国成语的正确传播。
户外广告竖立在公众场合,属于公共环境范畴,应该符合公共道德,适合各年龄段的人观看。可现在的一些户外广告语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吸人眼球,往往含有恶搞、媚俗,粗俗等意味。比如在银基商贸城楼顶有一则韩国JJ时尚女装的广告,打出“漂亮的女人爱JJ”字样;还有一些房地产广告商打出“买房子送老婆”等广告语。
相比之下,国外很多户外广告都有着绝妙的创意。赵子忠表示,比如有的汽车广告,把汽车镶嵌在路牌上,汽车中甚至还有“司机”和“乘客”;有的水果广告会把水果做成雕塑。某加油站的广告牌,上面写着:“假如阁下烟瘾发作,可以再次吸烟。不过请留下地址,以便将阁下的骨灰送交家人。”还有一家牛奶厂刊登出如下广告:“如果您每天吃一瓶本厂出品的鲜奶,连续坚持5214个星期,您将会活到100岁!”
“有一次我路过一家汉堡店,发现店门口的广告很有意思,几匹马在拉着车,挂在悬崖上摇摇欲坠,而在车上放着一个硕大的汉堡。这意味着正是这个大汉堡的重量拯救了这辆车。即使商家没有用夸张的言语表明汉堡的品质,大家也都心知肚明”。赵子忠说。
中国广告协会户外广告委员会专家王焕章表示,中国的户外广告之所以没有特别出类拔萃的例子,与我国的管理方式有直接关系。在我国,户外广告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地的工商,城管、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等单位都对户外广告有相应的管理权。比如工商部门主要管理广告内容;而市政市容委则是管理广告牌的设立环境。正因为如此,一些户外广告常常陷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例如之前在北京东三环有一则立邦漆的户外广告,画面上是一排小宝宝露着自己的小屁股,屁股上沾着五颜六色的立邦漆。广告创意旨在利用孩子天真无邪的肢体语言表达立邦漆的无害,给人感觉非常温馨可爱,富于创意。但由于这则广告所处的位置属于交通要道,为免路人注意力被转移,最后被公安部门以干扰交通为由撤掉了。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副主任陈少峰表示,在美国,户外广告只由当地的“城市管理”这唯一一个部门进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我认为我国也应该再有一次明确分工,工商部门是管理工商企业的指导性单位,由他们来管理某一个行业并不合适,户外广告可以划分到广电总局或者其他一些文化部门进行管理。”
“事实上,国外能看到的户外广告并不多见。”王焕章说,这是因为他们从整体美学角度考虑,如果一个城市的户外广告过多,不免会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这就像是美化房间,不能到处挂满装饰画一样。现在我国也在逐渐和国外接轨,北京奥运会期间,就曾经对户外广告进行过治理,当时拆掉了不少广告牌。“目前,更多业内专家正在思考,如何利用现有资源与空间来发布广告,比如已经采用了LED代替以前的霓虹灯,这些都是进步。”
在赵子忠看来,户外广告传递的内容也是一种信息,如果这种信息包含欺骗、夸张等内容,那么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文化素质偏低,一些广告从业人员盲目追求轰动效果,而受众则通常能忍则忍,采取漠视态度。而在国外,对于一些有争议性的户外广告,比如性暗示和有歧视性的广告,公众一旦发现就会立刻采取行动,投诉给上级管理部门。
美国对于户外广告有着明确的管理办法,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针对户外广告的相关立法。不仅如此,美国户外广告协会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也制定了一套严密详细的规范原则,比如广告商如需张贴广告,首先要通过联邦政府的一套严格审批程序。协会还规定,在商业企业区内通过审批的户外广告板,其大小尺寸、灯光照明及空间间隔都由州及联邦政府认定;在各州的风景名胜区域内不许张贴新的广告牌。此外,广告商还要遵守广告发布的行业规则以及行业内的一些特殊法律法规。而我国就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即使在《广告法》里,对于户外广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不过陈少峰同时表示,户外广告属于一种社会媒介,虽然基于它的社会影响力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但从创意、自由经营的角度而言,也不能过度严苛。“究竟广告语是否太过于出格,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客观的评价机制,比如由文化,广告领域的专家或消费者等第三方人士进行评价,共同探讨广告内容是否与习俗或价值观相冲突。”
“钱途无量”、“与食俱进”、“咳不容缓”,这些耳熟能详的成语如今被改头换面,成了户外广告的常用词。为杜绝乱象,3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在全市展开户外广告专项检查工作。
从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的公告中,记者得知此次“大扫除”的重点在于清理不规范用字、滥用成语、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字号),以及宣扬享乐主义、封建帝王、崇洋媚外、天皇贵族、格调低下、用语粗俗、未经审批等内容。3月15日至4月15日属于企业自行检查期,自4月15日以后,工商部门将对依然存在问题的广告经营单位,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自2006年以来,北京市共登记经营性户外广告10390块;2010年共登记经营性户外广告1413块,其中灯箱972块、展示牌260块、电子显示装置(LED)27块,其他形式的广告牌153块。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赵子忠副教授告诉记者,随着户外广告数量的不断增多,广告内容也变得五花八门,甚至越来越夸张。有些广告滥用成语,把一些固有成语随意拼接,组装成蹩脚的广告用语,如“骑”乐无穷、“鳖”来无恙、默默无“蚊”、“有痔无恐”、“口蜜腹健”、“随心所浴”等。
“广告创意本无可厚非,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赵子忠表示,部分商家利用汉语中的谐音、错别字等形式发布广告,长此以往,将会对青少年造成误导,也不利于我国成语的正确传播。
户外广告竖立在公众场合,属于公共环境范畴,应该符合公共道德,适合各年龄段的人观看。可现在的一些户外广告语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吸人眼球,往往含有恶搞、媚俗,粗俗等意味。比如在银基商贸城楼顶有一则韩国JJ时尚女装的广告,打出“漂亮的女人爱JJ”字样;还有一些房地产广告商打出“买房子送老婆”等广告语。
相比之下,国外很多户外广告都有着绝妙的创意。赵子忠表示,比如有的汽车广告,把汽车镶嵌在路牌上,汽车中甚至还有“司机”和“乘客”;有的水果广告会把水果做成雕塑。某加油站的广告牌,上面写着:“假如阁下烟瘾发作,可以再次吸烟。不过请留下地址,以便将阁下的骨灰送交家人。”还有一家牛奶厂刊登出如下广告:“如果您每天吃一瓶本厂出品的鲜奶,连续坚持5214个星期,您将会活到100岁!”
“有一次我路过一家汉堡店,发现店门口的广告很有意思,几匹马在拉着车,挂在悬崖上摇摇欲坠,而在车上放着一个硕大的汉堡。这意味着正是这个大汉堡的重量拯救了这辆车。即使商家没有用夸张的言语表明汉堡的品质,大家也都心知肚明”。赵子忠说。
中国广告协会户外广告委员会专家王焕章表示,中国的户外广告之所以没有特别出类拔萃的例子,与我国的管理方式有直接关系。在我国,户外广告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地的工商,城管、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等单位都对户外广告有相应的管理权。比如工商部门主要管理广告内容;而市政市容委则是管理广告牌的设立环境。正因为如此,一些户外广告常常陷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例如之前在北京东三环有一则立邦漆的户外广告,画面上是一排小宝宝露着自己的小屁股,屁股上沾着五颜六色的立邦漆。广告创意旨在利用孩子天真无邪的肢体语言表达立邦漆的无害,给人感觉非常温馨可爱,富于创意。但由于这则广告所处的位置属于交通要道,为免路人注意力被转移,最后被公安部门以干扰交通为由撤掉了。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副主任陈少峰表示,在美国,户外广告只由当地的“城市管理”这唯一一个部门进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我认为我国也应该再有一次明确分工,工商部门是管理工商企业的指导性单位,由他们来管理某一个行业并不合适,户外广告可以划分到广电总局或者其他一些文化部门进行管理。”
“事实上,国外能看到的户外广告并不多见。”王焕章说,这是因为他们从整体美学角度考虑,如果一个城市的户外广告过多,不免会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这就像是美化房间,不能到处挂满装饰画一样。现在我国也在逐渐和国外接轨,北京奥运会期间,就曾经对户外广告进行过治理,当时拆掉了不少广告牌。“目前,更多业内专家正在思考,如何利用现有资源与空间来发布广告,比如已经采用了LED代替以前的霓虹灯,这些都是进步。”
在赵子忠看来,户外广告传递的内容也是一种信息,如果这种信息包含欺骗、夸张等内容,那么根源还在于国民的文化素质偏低,一些广告从业人员盲目追求轰动效果,而受众则通常能忍则忍,采取漠视态度。而在国外,对于一些有争议性的户外广告,比如性暗示和有歧视性的广告,公众一旦发现就会立刻采取行动,投诉给上级管理部门。
美国对于户外广告有着明确的管理办法,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针对户外广告的相关立法。不仅如此,美国户外广告协会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也制定了一套严密详细的规范原则,比如广告商如需张贴广告,首先要通过联邦政府的一套严格审批程序。协会还规定,在商业企业区内通过审批的户外广告板,其大小尺寸、灯光照明及空间间隔都由州及联邦政府认定;在各州的风景名胜区域内不许张贴新的广告牌。此外,广告商还要遵守广告发布的行业规则以及行业内的一些特殊法律法规。而我国就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即使在《广告法》里,对于户外广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不过陈少峰同时表示,户外广告属于一种社会媒介,虽然基于它的社会影响力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但从创意、自由经营的角度而言,也不能过度严苛。“究竟广告语是否太过于出格,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客观的评价机制,比如由文化,广告领域的专家或消费者等第三方人士进行评价,共同探讨广告内容是否与习俗或价值观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