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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共七大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光辉典范,它使党的民主理论得以科学总结,党的民主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得以具体实践,为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发展、完善党内民主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七大;党内民主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8/09—0020—04
七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召开的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次代表大会,这次会议使党内达到了思想、路线和行动的空前统一,被誉为“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中共七大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是一次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大会。本文拟从党内民主的理论、制度与实践等三个方面对党的七大作简要分析,希望能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供启迪。
一、七大对党内民主的理论总结
中国共产党成长与发展的土壤,是极度缺乏民主精神的传统中国,与个人崇拜、家长制、一言堂等封建主义的传统陋习作斗争,贯穿着中共革命、执政的整个过程,党也在反封建斗争中逐步形成了党内的民主传统,民主集中制则是维系这一优良传统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是随着党的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七大以前,党内曾经多次出现过相当严重的家长制和教条主义,从陈独秀到王明,党内不少主要领导人都在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实践中犯过错误,也给许多党员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造成了混乱。1945年4月,七大在延安召开时,党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在长期的锻炼和斗争中,中共已经壮大起来,逐渐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员人数已经发展到120多万人。尤其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后,“党的思想更加一致”,党内气氛出现前所未有的和谐。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内民主进行了科学的概括,指出:“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毛泽东在七大报告中进一步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指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民主要有很高程度的民主,集中也要有很高程度的集中”;“民主集中制就是这两个带有矛盾性的东西的统一”。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内涵最早的理论总结,并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党内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经典诠释。七大党章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基本原则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这里首次把“四个服从”规定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原则。
此外,七大还从两个方面创造性地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其一,鲜明地提出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的群众路线”的概念。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把民主集中制同群众路线联系起来的思想,认为:“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在党内的群众路线。”它正确反映了党内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党的中央与党的全国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关系。只有正确处理好这几个关系,全面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组织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形成正确的领导;才能保证党的决策的有效实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其二,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于政权机关。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总结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建设的历史经验,面对党有可能在全国执政的新形势,更加明确、完整而科学地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发展党内民主,还要处理好党员的个性与党性的关系。不充分发挥党员的个性,党内就不能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相反,在发挥党员个性时,如果不注意保持党员的党性,又会走入极端民主化和泛自由主义的误区。所以,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中共领导人特别重视发挥党员的个性与保持党员的党性之间的辩证统一。毛泽东认为,全党的领导机关、党员和干部,都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个性。这种个性具体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等方面。共产党员的党性则具体表现在承认党章、党纲,服从党的决议案,愿意自我牺牲;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坚决斗争,不做和事佬,不当老好人”。在延安时期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的陈云提出,要把党性原则作为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准。他认为:“没有党就没有个人,只有在党性建立之后,个性才有可能建立与发展”;“每个党员必须具有随时准备为党牺牲的决心”。他强调,党员干部不要把党性曲解为脱离社会的“纯洁”,不能为了追求“洁身自好”的最高党性而排斥正常的人际交往,使自己变得战战兢兢,不近人情,这样只会在“党与非党干部之间隔起人造的墙壁”,使党丧失社会基础。
在延安整风过程中,由于“抢救运动”中的过左行为,党内的民主氛围一度遭到破坏,再加上敌对势力的歪曲、渲染,国统区的一些媒体上充斥了对共产党的攻击和诬蔑,称共产党一贯只求党性的同一,而对个性必然是要消灭的,这样的宣传在民众心中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所以,七大前后,中共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反复提到党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问题,指出形成党内统一意志只是为了更好地增强党的战斗力,而达成这种统一的途径,则是鼓励党员保持个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与发扬党内民主是密切相关的。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强调:“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毛泽东在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也用大量篇幅专门谈及个性和党性问题,将发挥党员的个性与党的团结统一联系起来,与健全党内民主联系起来。这些都标志着,党的七大使我们党对党内民主的理论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二、关于党内民主的制度构建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党内民主 能否在实践中真正得到贯彻,制度安排相当重要。七大以前,中共党内曾多次被“左”倾或右倾主义者占据领导地位,革命队伍中存在着家长作风、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平均主义、流寇主义、盲动主义等错误思想。尤其是在第三次“左”倾路线当道时期,执行者为贯彻其意旨起见,在党内曾经对一切因为错误路线行不通而对它采取怀疑、不同意、不满意、不积极拥护、不坚决执行的同志加以“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严重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与错误路线斗争的过程中,毛泽东特别注意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提出了不少闪光的思想,比如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集体领导制、党委制等等,这些思想构成了毛泽东建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党的七大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七大党章在党内民主制度方面的最大建树是健全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在第17条中首次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党的三大到六大的党章沿用了二大党章的提法。七大党章第17条将“党的最高机关”改为“最高领导机关”,并明确规定:“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七大党章还总结了多年来党的历史经验教训,从四个方面对党内监督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发展。一是郑重地把维持执行党的纪律列入“总纲”,明确阐述了党的纪律的特征、要求及其重要性;二是在“党员”一章中明确提出,把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同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统一起来;三是专门列了“奖励与处分”一章,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四是取消了六大党章关于设立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原则、产生方法、任务职权和领导体制都作了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七大对党内民主的制度构建只是一种初步尝试,尤其是当时正处于战争年代,这些制度受客观环境的限制而无法完全实现。但是,七大在党内民主制度构建上的努力,为建国后党内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三、关于党内民主的具体实践
七大在党内民主建设上的贡献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制度上,实际上,它本身就是一场伟大的民主实践,这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七大的会议发言充分保障了党员权利。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享有参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批评等一系列权利。在七大上,党员的民主权利集中表现为:每个人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可以各抒己见,畅快淋漓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可以积极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以对有争议的问题保留个人意见。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同志要团结得像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家庭里是有斗争的,新家庭里的斗争,是用民主来解决的”。为了体现这个精神,大会主席团尽一切可能让每个代表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发扬了党的民主作风。例如,八路军120师政委关向应当时在中央医院治病,不能参加会议,毛泽东就委托贺龙经常去看他,将会议情况通报给他,并征求他的意见。在小组讨论期间,毛泽东、朱德等主席团成员经常深入小组,参加讨论,听取大家的意见,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在中央领导的带动下,七大的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都很热烈。会议还始终贯穿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许多同志结合自己的经历,畅谈路线斗争的体会,既有自我批评,也批评别人。过去犯了路线错误的同志,大多数对自己的错误作了深刻的检讨,取得了党内同志的谅解。正是通过这样的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使七大达到了党内空前的大团结。
其次,七大会议文件彰显了集体智慧。七大对3个主要报告都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尤其是对毛泽东的政治报告,光讨论修改就达9次之多。每次讨论,大会都广泛听取、积极采纳大家的意见,有时哪怕是一句话、几个字的修改意见,也会印发给大家再深入讨论。七大的重要成果——新党章,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通过集思广益形成的,是典型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新党章草案是在毛泽东领导、刘少奇具体负责下,通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的。但从草案提出到最后通过,一共开过3次比较大的会议对其进行专门讨论,刘少奇就草案的修改问题发表过4次重要讲话。在1945年3月31日召开的六届七中全会上,针对是否给党员以在一定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这一点上,曾产生分歧。刘少奇几经动摇,“任何”二字写了又圈掉,圈掉又写上。经过反复讨论,大家最终还是同意写上这一条,但将“在一定的会议上”改为“在党的会议上”。 5月14—15日,刘少奇在七大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主题报告;5月21—23日,报告在各小组讨论;直到5月30日,综合各代表团在小组讨论中对修改党章报告提出的意见,刘少奇才在七大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讨论的结论。
第三,七大会议选举突出了民主原则。党内选举是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七大的选举既充分尊重代表们的意见,又实现了选举结果的公平合理,体现了党内的高度民主。因此,毛泽东说,这次选举“比我们党的历史上任何一次的选举都民主些,但也很集中”。
5月17日,大会主席团常委与各代表团主任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候选人数与提名方式,决定由任弼时、刘少奇、周恩来、彭真、李富春组成一个非正式的委员会,与各代表团主任商定初步的候选人名单和选举的程序。5月19日,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了选举中央委员会的《条例》(草案),并决定印发给各代表团讨论后通过。5月24日,毛泽东在全体大会上介绍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针,主要是选举标准和候选人数问题。他指出,此次选举对犯过路线错误的同志,只要他已经承认错误并决心改正错误,就可以选;革命队伍中的山头还是要照顾,但是要认识山头,缩小山头,最终达到消灭山头的目的;不一定要求每个人都通晓各方面知识,通晓一个方面的或者稍微多几个方面的知识就行了,要把这些人集中起来,组成一个通晓各方面知识的中央委员会。关于选举人数,毛泽东介绍了曾经考虑过的三种方案,即:100人左右、70人左右和20人左右,而他赞成主席团的最后决定,即三种方案当中,两头不要,取中间方案。毛泽东的讲话透彻地分析了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解答了代表们的心中疑惑,为选举的顺利进行作了思想动员。5月27日,大会主席团提出一份94人的预选名单,决定中央委员会将在这94人中产生45名正式委员和34名候补委员。各代表团在讨论这份候选人名单时,可谓空前热烈,完全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的提意见指名道姓,非常尖锐”,达到了“党史上空前的民主”。毛泽东对这种情况给以充分肯定。他认为:“大家把想讲的话讲出来是好的”,“对有的同志不管怀疑的内容如何,可以怀疑,被怀疑的同志也有权申诉”,“但是选举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要顾全大局”。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应该可以形成这样的结论,即七大确实可以称得上是我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光辉典范。即使在60年后的今天,当我们重新翻开这页历史时,仍可嗅到其中浓厚的民主气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要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如何从包括七大在内的党史资源中汲取党内民主思想的精华,把发展党内民主与改进党的作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员先进性等任务结合起来,继续推动党内民主理论的发展、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民主实践的深入。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清明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七大;党内民主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8/09—0020—04
七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召开的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次代表大会,这次会议使党内达到了思想、路线和行动的空前统一,被誉为“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中共七大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是一次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大会。本文拟从党内民主的理论、制度与实践等三个方面对党的七大作简要分析,希望能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供启迪。
一、七大对党内民主的理论总结
中国共产党成长与发展的土壤,是极度缺乏民主精神的传统中国,与个人崇拜、家长制、一言堂等封建主义的传统陋习作斗争,贯穿着中共革命、执政的整个过程,党也在反封建斗争中逐步形成了党内的民主传统,民主集中制则是维系这一优良传统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是随着党的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七大以前,党内曾经多次出现过相当严重的家长制和教条主义,从陈独秀到王明,党内不少主要领导人都在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实践中犯过错误,也给许多党员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造成了混乱。1945年4月,七大在延安召开时,党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在长期的锻炼和斗争中,中共已经壮大起来,逐渐成为一个全国范围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员人数已经发展到120多万人。尤其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后,“党的思想更加一致”,党内气氛出现前所未有的和谐。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内民主进行了科学的概括,指出:“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毛泽东在七大报告中进一步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指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民主要有很高程度的民主,集中也要有很高程度的集中”;“民主集中制就是这两个带有矛盾性的东西的统一”。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内涵最早的理论总结,并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党内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经典诠释。七大党章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基本原则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这里首次把“四个服从”规定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原则。
此外,七大还从两个方面创造性地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其一,鲜明地提出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的群众路线”的概念。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把民主集中制同群众路线联系起来的思想,认为:“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在党内的群众路线。”它正确反映了党内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党的中央与党的全国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关系。只有正确处理好这几个关系,全面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组织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形成正确的领导;才能保证党的决策的有效实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其二,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于政权机关。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总结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建设的历史经验,面对党有可能在全国执政的新形势,更加明确、完整而科学地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发展党内民主,还要处理好党员的个性与党性的关系。不充分发挥党员的个性,党内就不能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相反,在发挥党员个性时,如果不注意保持党员的党性,又会走入极端民主化和泛自由主义的误区。所以,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中共领导人特别重视发挥党员的个性与保持党员的党性之间的辩证统一。毛泽东认为,全党的领导机关、党员和干部,都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个性。这种个性具体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等方面。共产党员的党性则具体表现在承认党章、党纲,服从党的决议案,愿意自我牺牲;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坚决斗争,不做和事佬,不当老好人”。在延安时期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的陈云提出,要把党性原则作为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准。他认为:“没有党就没有个人,只有在党性建立之后,个性才有可能建立与发展”;“每个党员必须具有随时准备为党牺牲的决心”。他强调,党员干部不要把党性曲解为脱离社会的“纯洁”,不能为了追求“洁身自好”的最高党性而排斥正常的人际交往,使自己变得战战兢兢,不近人情,这样只会在“党与非党干部之间隔起人造的墙壁”,使党丧失社会基础。
在延安整风过程中,由于“抢救运动”中的过左行为,党内的民主氛围一度遭到破坏,再加上敌对势力的歪曲、渲染,国统区的一些媒体上充斥了对共产党的攻击和诬蔑,称共产党一贯只求党性的同一,而对个性必然是要消灭的,这样的宣传在民众心中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所以,七大前后,中共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反复提到党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问题,指出形成党内统一意志只是为了更好地增强党的战斗力,而达成这种统一的途径,则是鼓励党员保持个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与发扬党内民主是密切相关的。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强调:“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毛泽东在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也用大量篇幅专门谈及个性和党性问题,将发挥党员的个性与党的团结统一联系起来,与健全党内民主联系起来。这些都标志着,党的七大使我们党对党内民主的理论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二、关于党内民主的制度构建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党内民主 能否在实践中真正得到贯彻,制度安排相当重要。七大以前,中共党内曾多次被“左”倾或右倾主义者占据领导地位,革命队伍中存在着家长作风、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平均主义、流寇主义、盲动主义等错误思想。尤其是在第三次“左”倾路线当道时期,执行者为贯彻其意旨起见,在党内曾经对一切因为错误路线行不通而对它采取怀疑、不同意、不满意、不积极拥护、不坚决执行的同志加以“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严重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与错误路线斗争的过程中,毛泽东特别注意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提出了不少闪光的思想,比如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集体领导制、党委制等等,这些思想构成了毛泽东建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党的七大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七大党章在党内民主制度方面的最大建树是健全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在第17条中首次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党的三大到六大的党章沿用了二大党章的提法。七大党章第17条将“党的最高机关”改为“最高领导机关”,并明确规定:“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七大党章还总结了多年来党的历史经验教训,从四个方面对党内监督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发展。一是郑重地把维持执行党的纪律列入“总纲”,明确阐述了党的纪律的特征、要求及其重要性;二是在“党员”一章中明确提出,把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同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统一起来;三是专门列了“奖励与处分”一章,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四是取消了六大党章关于设立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原则、产生方法、任务职权和领导体制都作了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七大对党内民主的制度构建只是一种初步尝试,尤其是当时正处于战争年代,这些制度受客观环境的限制而无法完全实现。但是,七大在党内民主制度构建上的努力,为建国后党内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三、关于党内民主的具体实践
七大在党内民主建设上的贡献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制度上,实际上,它本身就是一场伟大的民主实践,这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七大的会议发言充分保障了党员权利。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享有参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批评等一系列权利。在七大上,党员的民主权利集中表现为:每个人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可以各抒己见,畅快淋漓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可以积极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以对有争议的问题保留个人意见。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同志要团结得像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家庭里是有斗争的,新家庭里的斗争,是用民主来解决的”。为了体现这个精神,大会主席团尽一切可能让每个代表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发扬了党的民主作风。例如,八路军120师政委关向应当时在中央医院治病,不能参加会议,毛泽东就委托贺龙经常去看他,将会议情况通报给他,并征求他的意见。在小组讨论期间,毛泽东、朱德等主席团成员经常深入小组,参加讨论,听取大家的意见,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在中央领导的带动下,七大的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都很热烈。会议还始终贯穿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许多同志结合自己的经历,畅谈路线斗争的体会,既有自我批评,也批评别人。过去犯了路线错误的同志,大多数对自己的错误作了深刻的检讨,取得了党内同志的谅解。正是通过这样的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使七大达到了党内空前的大团结。
其次,七大会议文件彰显了集体智慧。七大对3个主要报告都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尤其是对毛泽东的政治报告,光讨论修改就达9次之多。每次讨论,大会都广泛听取、积极采纳大家的意见,有时哪怕是一句话、几个字的修改意见,也会印发给大家再深入讨论。七大的重要成果——新党章,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通过集思广益形成的,是典型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新党章草案是在毛泽东领导、刘少奇具体负责下,通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的。但从草案提出到最后通过,一共开过3次比较大的会议对其进行专门讨论,刘少奇就草案的修改问题发表过4次重要讲话。在1945年3月31日召开的六届七中全会上,针对是否给党员以在一定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这一点上,曾产生分歧。刘少奇几经动摇,“任何”二字写了又圈掉,圈掉又写上。经过反复讨论,大家最终还是同意写上这一条,但将“在一定的会议上”改为“在党的会议上”。 5月14—15日,刘少奇在七大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主题报告;5月21—23日,报告在各小组讨论;直到5月30日,综合各代表团在小组讨论中对修改党章报告提出的意见,刘少奇才在七大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讨论的结论。
第三,七大会议选举突出了民主原则。党内选举是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七大的选举既充分尊重代表们的意见,又实现了选举结果的公平合理,体现了党内的高度民主。因此,毛泽东说,这次选举“比我们党的历史上任何一次的选举都民主些,但也很集中”。
5月17日,大会主席团常委与各代表团主任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候选人数与提名方式,决定由任弼时、刘少奇、周恩来、彭真、李富春组成一个非正式的委员会,与各代表团主任商定初步的候选人名单和选举的程序。5月19日,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了选举中央委员会的《条例》(草案),并决定印发给各代表团讨论后通过。5月24日,毛泽东在全体大会上介绍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的选举方针,主要是选举标准和候选人数问题。他指出,此次选举对犯过路线错误的同志,只要他已经承认错误并决心改正错误,就可以选;革命队伍中的山头还是要照顾,但是要认识山头,缩小山头,最终达到消灭山头的目的;不一定要求每个人都通晓各方面知识,通晓一个方面的或者稍微多几个方面的知识就行了,要把这些人集中起来,组成一个通晓各方面知识的中央委员会。关于选举人数,毛泽东介绍了曾经考虑过的三种方案,即:100人左右、70人左右和20人左右,而他赞成主席团的最后决定,即三种方案当中,两头不要,取中间方案。毛泽东的讲话透彻地分析了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解答了代表们的心中疑惑,为选举的顺利进行作了思想动员。5月27日,大会主席团提出一份94人的预选名单,决定中央委员会将在这94人中产生45名正式委员和34名候补委员。各代表团在讨论这份候选人名单时,可谓空前热烈,完全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的提意见指名道姓,非常尖锐”,达到了“党史上空前的民主”。毛泽东对这种情况给以充分肯定。他认为:“大家把想讲的话讲出来是好的”,“对有的同志不管怀疑的内容如何,可以怀疑,被怀疑的同志也有权申诉”,“但是选举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要顾全大局”。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应该可以形成这样的结论,即七大确实可以称得上是我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光辉典范。即使在60年后的今天,当我们重新翻开这页历史时,仍可嗅到其中浓厚的民主气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要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如何从包括七大在内的党史资源中汲取党内民主思想的精华,把发展党内民主与改进党的作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员先进性等任务结合起来,继续推动党内民主理论的发展、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民主实践的深入。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