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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重一大”决策管理体系着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管理机制,对于规范国企领导人员决策行为,提高国企领导人员决策水平,防范国企领导人员决策风险,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铁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改革发展,铁路工务段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也在不断地健全完善,笔者通过工作中的实践探索,持续修订完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等文件办法,规范事项范围,明确决策形式,优化决策程序,突出监督监管,切实提高了铁路工务段领导班子决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关键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铁路、工务段
一、铁路工务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一)明确决策权限
铁路工务段将“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以外的事项,分别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书记专题会、段长办公会4个会议审议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分别由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重大决策事项中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工会等重大事项,以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2)重大决策事项中涉及制订段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内部机构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2.决策“三重一大”以外的事项,分别由党委书记专题会和段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1)日常的党建工作、权限以内的党费使用以及纪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等,由党委书记专题会讨论决定。
(2)经营管理重点工作,班组长任免和调动,权限以内的一次性奖励方案、以及批量物资采购、设备技术开发、购买服务、工程项目等方案,由段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结合工务段工作实际,笔者参与并分别制定了《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规则》、《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段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了4个会议的决策机制和决策事项清单,厘清了各类会议决策权限和决策事项范围。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会议的组织召开。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当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段长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由段长召集并主持,当不能段长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当党委书记和段长都不能参加会议时,原则上不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到会,涉及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能缺席。
2.会议的决策程序。
(1)调研论证。“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其中涉及经营管理的事项在调研论证过程要把“五个是否”(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利益,是否能够保证单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调研,全面论证。调研论证后,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议题涉及法律论证的还应形成《法律论证报告》。
(2)确定议题。提请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形成书面《议案》,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讨论,统一意见后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审批表》上逐级签认意见,确定作为议题上会研究讨论。
(3)集体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讨论决定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对拟任免人选在《重要人事任免表决票》上表决,其他事项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签单》明确签署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意见。表决以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为通过。其中,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同意票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或分管领导有不同意见的应慎重或暂缓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4)决策执行。决策作出后,会议主持人应明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5)监督检查。纪检、工会、党委办公室(组织)、办公室(法律事务)、人事部门等负有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存在的问题
1.“三重一大”议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个别议题应该上会研究而没有上会,存在经营管理风险,或者把一些事无巨细的议题都推给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造成会议议题多、效率低。
2.会前准备不充分,存在临时动议议题、会议时间超长等问题。会议召开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未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造成议题执行者不知道会议讨论决定内容。
3.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未形成闭环管理。牵头部门对会议决策事项推进情况未及时反馈,监督检查部门对议题决策执行质量没有评价考核。存在对执行过程中偏离决策结果的内容未重新上会研究的现象。
(四)相应对策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对领导班子成员、涉及议题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培训,提高决策水平和会议议题质量,进行案例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2.加强议题审批审核把关。提出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在提出议题时,要充分做好调查研究,详细制定议题议案,主要领导在审批时,仔细审查调研报告和议案,严格按照会议决策范围,确定议题是否列入决策议题。
3.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明确未纳入议程的议题不得上会决策,杜绝临时动议议题。提前1天将“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有质量地参与决策提供准备工作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加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了解、监督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将会议通过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除保密事项)纳入督查督办工作,定期通报推进情况。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因政策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段长报告,并提出纠错或复议变更的意见建议。可能发生重大风险的,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需重新决策的,应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应当受到监督,对违反集体决策制度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意見或向上级反映。
参考文献
[1]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J].党风通讯,1996年03期.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J].中国监察,2010年第16期.
[3]杨丽娜,秦华.习近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N].人民日报,2016-10-12(01).
关键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铁路、工务段
一、铁路工务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一)明确决策权限
铁路工务段将“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以外的事项,分别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书记专题会、段长办公会4个会议审议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分别由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重大决策事项中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工会等重大事项,以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2)重大决策事项中涉及制订段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内部机构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2.决策“三重一大”以外的事项,分别由党委书记专题会和段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1)日常的党建工作、权限以内的党费使用以及纪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等,由党委书记专题会讨论决定。
(2)经营管理重点工作,班组长任免和调动,权限以内的一次性奖励方案、以及批量物资采购、设备技术开发、购买服务、工程项目等方案,由段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结合工务段工作实际,笔者参与并分别制定了《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规则》、《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段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了4个会议的决策机制和决策事项清单,厘清了各类会议决策权限和决策事项范围。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会议的组织召开。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当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段长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由段长召集并主持,当不能段长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当党委书记和段长都不能参加会议时,原则上不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到会,涉及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能缺席。
2.会议的决策程序。
(1)调研论证。“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其中涉及经营管理的事项在调研论证过程要把“五个是否”(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利益,是否能够保证单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调研,全面论证。调研论证后,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议题涉及法律论证的还应形成《法律论证报告》。
(2)确定议题。提请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形成书面《议案》,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讨论,统一意见后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审批表》上逐级签认意见,确定作为议题上会研究讨论。
(3)集体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讨论决定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对拟任免人选在《重要人事任免表决票》上表决,其他事项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签单》明确签署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意见。表决以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为通过。其中,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同意票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或分管领导有不同意见的应慎重或暂缓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4)决策执行。决策作出后,会议主持人应明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5)监督检查。纪检、工会、党委办公室(组织)、办公室(法律事务)、人事部门等负有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存在的问题
1.“三重一大”议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个别议题应该上会研究而没有上会,存在经营管理风险,或者把一些事无巨细的议题都推给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造成会议议题多、效率低。
2.会前准备不充分,存在临时动议议题、会议时间超长等问题。会议召开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未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造成议题执行者不知道会议讨论决定内容。
3.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未形成闭环管理。牵头部门对会议决策事项推进情况未及时反馈,监督检查部门对议题决策执行质量没有评价考核。存在对执行过程中偏离决策结果的内容未重新上会研究的现象。
(四)相应对策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对领导班子成员、涉及议题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培训,提高决策水平和会议议题质量,进行案例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2.加强议题审批审核把关。提出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在提出议题时,要充分做好调查研究,详细制定议题议案,主要领导在审批时,仔细审查调研报告和议案,严格按照会议决策范围,确定议题是否列入决策议题。
3.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明确未纳入议程的议题不得上会决策,杜绝临时动议议题。提前1天将“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有质量地参与决策提供准备工作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加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了解、监督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将会议通过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除保密事项)纳入督查督办工作,定期通报推进情况。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因政策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段长报告,并提出纠错或复议变更的意见建议。可能发生重大风险的,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需重新决策的,应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应当受到监督,对违反集体决策制度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意見或向上级反映。
参考文献
[1]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J].党风通讯,1996年03期.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J].中国监察,2010年第16期.
[3]杨丽娜,秦华.习近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N].人民日报,2016-10-12(01).